审计署上海办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提升审计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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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出台《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组织审计人员对《办法》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认为审计质量管理的核心在于审计现场的业务管理。并结合该办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审计现场的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审计业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一是结合《办法》的要求,跟踪审理重点检查审计组的执行情况。法规处在对审计项目开展跟踪审理时,对审计组是否按《办法》的要求实施现场审计予以充分关注,对审计组是否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是否明确各小组的组长、主审的分工职责;是否细化本项目审计取证单的编制要求;审计组是否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计查证的问题并安排会议记录等环节予以关注,进一步提升审计业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开发完成审计项目风险防控系统,实施对审计项目质量实时监控。结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融合在一起,开发完成了审计项目风险防控系统。今年在去年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该系统的预警功能,规范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实现了在信息化条件下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随时上传审计取证单及审计工作底稿,使主审、组长、复核及审理人员可利用该系统随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在组内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对审计实施过程的实时质量监控。
    
    三是充分发挥兼职审计质量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一二级复核工作。坚持在各业务处设立兼职审计质量管理员制度,由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同志担任,协助业务处长抓好本处室的审计项目质量工作。特别是在大兵团作战的情况下,各业务处作为审计小组均参加审计项目,该办要求兼职审计质量管理员切实起承担质量监督工作,督促审计组正确履行审计程序、做好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工作,加强一、二复核工作,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得以控制。
    
    四是加强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为开展跟踪审理工作进行知识准备。该办要求审理人员及时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前培训,熟悉审计工作方案及审计工作要求,要求对口审理人员学习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组搜集的法律法规等资料,在业务司下发动态及经验交流等材料后,法规处均组织审理人员提前学习,使审理人员充分熟悉审计项目的有关资料,为开展跟踪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要求加强审理人员与审计组的主动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度,为现场审计提供服务与支持,着力提升审计现场质量管理水平。(陈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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