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金融创新业务审计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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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金融监督体系中的独立性和综合性优势,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对金融创新业务的审计,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创新审计思路,扩展审计领域。该办进一步开阔审计思路,将金融审计范围由商业银行传统贷款业务等的审计,逐步扩展到与金融创新密切相关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领域的审计,并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切入点,分析和评价“一行三会”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情况。在审计工作中,积极鼓励审计人员从经济发展、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大对社会融资关注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理财、信托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审计,深入分析金融创新业务形成的原因、特点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揭示金融创新业务监管中可能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缺陷。

    二是加强培养锻炼,提升审计能力。由于金融创新业务贴近市场需求,产品具有推出速度快、更新周期短、组合化程度高等特点,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难度较大。为提升金融创新业务审计能力,该办要求审计人员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主动与审计对象、监管部门等进行座谈,了解金融创新业务及其监管方面的最新动态,并在审计实践中积极探索开展创新业务审计,深入分析研究金融创新业务及其潜在风险,不断积累审计经验。同时,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审计署金融司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或与其他特派办合作开展的审计项目,以通过学习交流,扩宽视野,补充知识,提升能力。

    三是注重经验总结,深化理论研究。该办一方面,及时总结和交流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形成优秀的计算机审计方法或典型审计案例,用于指导今后的金融创新业务审计实践;另一方面,注重将审计项目中积累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提炼,并用金融学和经济学方面的原理进行解释分析,进一步深化了金融审计理论研究工作,促进了金融创新业务审计的深入开展,提升了金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层次。(朱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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