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出台公务接待新办法明确公务接待五原则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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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防止奢侈浪费行为,近日,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重新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工作应当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事前审批、对等接待、规范高效等五项原则。

    一是明确接待对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务接待对象为来深圳办开展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需由深圳办安排就餐、住宿、交通等事项的人员。一般公务活动原则上应安排接待对象在办内招待所住宿,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本地出差标准或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标准缴纳住宿费。在办内招待所安排住宿须由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审计署及深圳市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对象原则上应在单位食堂自行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用车数量。国内公务接待迎送活动一切从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用公车办理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公务用车改革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办公室接到有关公务活动通知后,应商有关处室认真填写接待审批单中的食、宿、行等具体接待方案,必须经过审批方能由相关部门具体承办。(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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