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跟踪审理机制逐步成熟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6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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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在总结审理工作内容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提升审理工作层次,初步摸索并制定了跟踪审理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建立机制,完善制度,为跟踪审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随着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及国家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该办不断总结创新,通过创新跟踪审理、网上审理等方式,努力提高审理工作实效。针对审计报告和信息上报密集、审理工作量大、人员相对不足、审理时间难以保证等实际情况,该办将审理工作重心前移,树立跟踪审理的意识和理念,明确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信息、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内容开展递进式审理,推动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同时,在系统总结近几年审理工作的基础上,该办审理工作已完成了由单纯复核向系统审理模式的转变,于2013年研究制定了跟踪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跟踪审理工作的职能及定位,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操作性问题,研究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跟踪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要求,保证了跟踪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不断细化和完善审理制度体系,审理机制日趋成熟。

    二、抓住重点,创新方式,围绕4个关键环节开展跟踪审理

    一是深化审理方式,抓住4个关键环节。该办以审计中心工作为主线,不断摸索审理工作轨迹,逐步探索出抓住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理、现场实施阶段审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预审理和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4个关键环节,使各环节相互呼应又环环紧扣,相互制约又协调统一,增强了审理工作的总体性和系统性,实现了审理工作对审计实施过程的全覆盖。

    二是突出审理重点,明确各环节跟踪审理内容。结合4个关键环节的审理工作特点,该办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审理的重点内容。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理环节,重点关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工作方案保持一致,重点审计事项是否明确;在现场实施阶段审理环节,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和执行进度,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的编制质量及取证质量,重要管理事项的编制情况等;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预审理环节,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审计评价、定性的准确性、合理性等;在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环节,重点关注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情况,审计处理意见的适当性以及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努力做到各有侧重、有的放矢,加深了审理工作力度,夯实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三是创新审理组织方式,提高现场实施阶段审理工作水平。该办以审计项目为载体,以跟踪审理流程为框架,以审计实施方案为抓手,不断创新审理组织方式,采取网上审理、报送审理、现场审理3种不同方式开展现场实施阶段的跟踪审理,务求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化成果,在全办范围内大力推进网上审理,要求各审计组定期将阶段性审计成果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使审理人员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现场工作动向,及时跟进审计进度。二是对本地审计组实行报送审理,要求审计组定期将阶段性审计成果及相关证据报送给审理人员,有效缓解后期审理压力。三是结合审计项目的地域分布及现场进度等实际情况,对异地审计组实行现场审理,由专职审理人员适时到现场进行审理,督促审计组及时加强对现场质量的薄弱环节控制。实践证明,这种以网上审理为基础,以报送审理、现场审理为补充,将不同审理方式相融合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现场实施阶段的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用好成果,服务审计,彰显跟踪审理新成效

    跟踪审理机制的日益完善和规范,对更好发挥审计成果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是促进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审计成果。该办近年上报了大量审计信息,采用率大幅上升;同时,该办还查出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发挥了反腐败的“利剑”作用。二是跟踪审理工作质量水平得到提高。通过跟踪审理实践,使审理人员更加贴近审计现场,综合审理能力得到提高,该办法规处提出的91%的审理意见均被采纳,审计人员对跟踪审理工作及质量认可度大幅提高,有效规避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三是跟踪审理创新做法得到审计署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该办跟踪审理的创新做法被审计署和法规司分别采用,得到了署领导的重要批示,并向全国审计机关宣传推广。(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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