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四步骤”核查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真实效益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5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为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科技进步,中央及地方财政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淘汰落后产能、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的奖励力度。最近,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在开展的审计项目中,采取“四步骤”核查财政奖励项目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取得了较好效果。

    第一步:走访财政部门,摸清总体情况。审计通过调查财政部门各业务处室,摸清各业务处室下达的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总体情况,统计财政专项奖励项目的类别和数量,汇总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的金额,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根据项目的性质、数量和财政奖励的金额,合理划分审计小组,分派审计任务。

    第二步:分析项目资料,锁定延伸重点。审计通过比对分析各项目单位在不同年度申报项目的内容、数量及收到财政奖励资金的金额等要素,发现疑点,寻找线索,快速锁定审计延伸重点。如,某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2010年申报了20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在2011年只申报了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计认为: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相邻的两个年度实施的项目数量相差较大,不合常理。因此,审计锁定该申报单位为重点延伸对象。

    第三步:查看项目现场,落实审计取证。审计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与项目的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取得的预期效果进行比对,查看申报与实际是否相符。必要时,审计延伸调查申报项目的设计、安装、监理、检验验收等单位,走访有关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商,通过比对从不同渠道取得的资料,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四步:追踪资金流向,关注社会效益。审计根据项目的资金流向,延伸相关项目单位,调查财政奖励资金的投向。审计通过量化分析指标,建立财政资金的投入与实现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实证模型,客观评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取得的社会效益。同时,审计根据发现的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在设立、申请、拨付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优化制度设计、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申报监督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议,提高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社会效益。(胡乾坤)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