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信访工作力求“双促进双提高”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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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全面落实审计署信访工作部署,注重将信访举报工作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力促信访与审计工作“双促进、双提高”。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信访工作流程。该办在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信访举报制度,组织对本办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进行统一梳理,废止了相关规定,研究修订了信访举报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便于群众反映问题。设定专门会议室用于接待来访群众,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和会议室分别放置了长春特派办工作职责宣传牌和多本国务院信访条例等资料,并通过审计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了单位通信地址和信访举报电话等内容,便于群众就地依法反映问题。
     
    三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信访举报事项。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由一把手负总责、批阅信访举报事项,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督导信访工作落实,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负责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管理机制。要求由办公室对信访举报材料逐一进行登记,定期督办,并将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办年度考核体系,确保信访事项落实到位。
     
    四是严格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妥善做好接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管理流程,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迅速予以受理,对受理范围以外的,按照国家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向上访群众解释不受理原因,疏导其到有权处理上访事项的部门办理。  
     
    五是坚持审访结合,提高信访事项查核效果。该办注重将信访举报工作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按照举报内容涉及领域,将核查工作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要求其第一时间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承办业务处室结合具体审计项目,充分利用信访事项提供的线索,关注被审计单位相关问题,细致核实,深入调查,据以挖掘并形成审计成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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