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出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来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党组根据署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健全制度为重点,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举措科学、运行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抓体系构建,促权责明晰。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旨在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厘清了办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主体责任,包括办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办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办党组及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以及纪检组长抓好监督、提醒、警示、报告和执纪问责的监督责任。通过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特派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强调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是抓机制完善,促责任落实。实施办法提出了组织领导、学习议事、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职报告五大工作机制,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和实施手段,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日常重大业务工作相结合,常态化推进。既要倒逼“责任者”及时“对清单”,将清单上的责任一一落实到位;还要强化“监督者”及时“查清单”,对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问责,形成“明责、履责、查责、追责”一体化链条,刚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是抓责任追究,促效果提升。实施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做好表率引领,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审的表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实施办法中列举了10种需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既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高瞻)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