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改进会风会纪 成都办出台全办大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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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场纪律的通知》要求,结合办内实际制定了《成都特派办全办大会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办大会的组织管理,改进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

办法对召开全办大会应遵循的原则,全办大会的分类及分工管理,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通知、会务准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就会议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办法规定,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室,按照指定位置就坐。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告之会议主办部门相关人员。大会正式开始前,由参会处室负责人对各处室人员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交会议主办部门,会议主办部门视情况对参会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会议召开期间,各处室负责人要对本处室人员的考勤情况予以监督,会议主办部门适时开展考勤检查。各部门人员如不能到会,应向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重要会议还需向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办公室建立全办会议台账,登记会议名称、主题、出席情况等,不定期对重要会议参会人员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大会期间应当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四处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以及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要作好表率,带头遵守会场纪律,并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加强会场纪律教育和约束。涉密会议不得将手机等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设备和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违规带入会场。参会人员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会议有关情况。非涉密会议带入会场的手机,务必关闭手机铃声。

办法就有关责任进行了明确,确保得到较好执行。办法规定,会议主办部门对会场纪律负管理责任,参会人员对自身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参会人员的会场纪律负领导责任。违反纪律情况由会议主办部门做好记录交人事教育处,纳入年终处室和个人考核。会场中如出现严重违反会场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办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张华荣 高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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