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对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开展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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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规范审计现场党建、文体活动开展,从严治理审计队伍,近日,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下发通知,针对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在审计期间开展党建、文体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事前审批,严格程序。为加强纪律约束,使临时党支部活动开展更加规范、有序,通知要求,临时党支部在开展党建、文体活动之前,必须按照重庆办审计现场文体活动和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报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办机关党委备案。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临时党支部应将以文字、影像等形式记录的活动开展情况报机关党委。

——落实责任,规范内容。通知规定,临时党支部开展活动应由分管办领导或审计现场负责人带队,分管办领导、现场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应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带队,确保落实责任到人,加强活动组织管理。要求临时党支部本着健康、文明、节约、就近的原则开展活动,不得组织、参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纪律及道德准则的活动。

——严格自律,遵章守纪。通知要求,临时党支部开展活动应与被审计单位“划清界限”,所产生的费用应全部自理,按照该办相关规定据实报销,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补贴费用;临时党支部开展活动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陪同,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宴请、聚餐、旅游、娱乐等活动。同时,参加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署工作人员文明守则,着装大方、得体,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

——突发情况,及时汇报。通知要求,活动开展前,临时党支部应规划好路线、时间,做好相应应急预案,预防意外情况发生。在活动过程中若出现意外、突发情况,应立即向分管办领导、特派员报告,并通知机关党委。

通知下发后,该办各审计组临时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提醒,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风险意识,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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