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 切实做好法规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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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刘家义审计长作出了“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指示,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经济新常态、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精神,立足本职,认真思考新常态下如何更好的开展审理审核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审理服务意识,为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质量保驾护航。

依法审理,准确把握判断“是非”的标准。通过深入学习讨论,该办一致认为,学习审计长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讲话精神,对于准确把握判断“是非”的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更准确的回答法规审理的两个问题:是不是问题和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在新常态下,坚持依法审理就是要坚持审计长讲话中提到的5个“有利于”和15个“凡是”,以此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来衡量和对待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凡是能够推动经济发展以及改革的,审理时做到不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不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准确定位,认真做好审计质量控制的“服务员”。该办在讨论中提出,法规审理作为特派办审计质量控制的一道重要关口,不仅是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更重要的是为全办质量控制提供“服务”。为此,法规审理部门要准确定位,明确方向,以服务审计“一线”、服务审计项目、服务业务处室为己任,在新常态下通过创新审理复核方式方法,竭力为审计质量控制提供法规支持。一是加大现场审理力度,根据项目特点和业务处室的需要,到审计现场开展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审理、复核,既节约审计人员的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又确保审计报告和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审理复核。二是开展跟踪审理,审计项目从实施方案到审计报告及与项目相关的审计信息自始至终由相对固定的审理人员负责审理复核,确保审计质量控制的连续性。为解决审理工作过于集中、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分阶段审理,即在审计现场完成部分重点内容审计和取证环节,审理工作提前介入,既确保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得以落实,又有效提高集中审理阶段的工作效率。三是及时完善电子审计证据取证操作规范,为大数据时代的审理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在做好法规审理复核服务工作的同时,厘清业务处室和法规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因审理工作提前介入而取代审计人员自身的职责,严格按照分级质量控制的要求各司其职。

提升质量,妥善处理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推动改革的关系。对于“暂时用不到的酱油钱先用来买醋”等类似问题,该办认为在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推动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常态下,法规审理应辩证的、客观的反映问题,处理好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推动改革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提醒审计组将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到位,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安排到位;通过开展现场审理和跟踪审理等工作,对审计组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的行为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及时完善,确保审计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法规审理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审理的审计报告、复核的审计证据、审计信息、得出的审计结论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以此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丘雷 赵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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