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署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责任落实,近期,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制定出台了《审计署广州特派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系统梳理各项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党建责任,逐一明确各级各类党建主体的责任内容和具体要求,构建了层次清晰、内容具体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有助于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清单》紧扣机关党建工作的任务和特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署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系列制度规定等10余项党内有关法规制度编制而成,对体现在各项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党建责任进行系统梳理,通过表格化的形式,对各级各类责任主体的党建责任进行细化和量化。

《责任清单》由责任主体、责任项目、基本内容、具体要求4个部分组成。责任主体包括“三级两类十六主体”。“三级”是指办分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审计组临时党组织)3个层级;“两类”是指组织和个人两类主体;“十六主体”是指办分党组、办分党组书记、办分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审计组临时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审计组临时党组织纪检委员(兼职廉政监督员)十六种主体。对应“十六主体”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承担的不同责任,分别明确了各自的责任项目、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共有责任项目45项,基本内容130项,具体要求33项。“三级两类十六主体”实现了机关党建工作主体的全覆盖。责任项目、基本内容、具体要求对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提供了比较全面、具体的工作指引,有助于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促进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李梅竹)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