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办试行“首办负责制”强化审计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积极探索审计质量管理理念、制度和实践创新,尝试实行审计质量控制“首办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各环节审计质量管理责任,相关工作取得了成效。

——强化审计人员“首办负责制”。哈尔滨办要求每名审计人员都作为分工事项审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工审计事项和审计发现问题负责。各审计组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即编制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方案中的审计事项逐一细化分解到人,并明确审计事项完成时限和审计人员的具体责任。

要求审计人员按照“谁审计谁取证、谁取证谁编底稿”的原则,围绕审计事项的现场查证,全面、准确、清晰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责任清晰,定性准确,合法有据。在后期审计组审核汇总和审理骨干团队审理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对分工审计事项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事实表述、定性依据、证据取得等审计质量负责。经审核、审理和会议审定合格的审计发现问题将最终体现为审计成果,作为审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审核审理发现质量问题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按规定追究首先负责审计该事项的审计人员的责任。

——强化项目审计组“首办负责制”。哈尔滨办要求各审计组切实履行组内审核职责,对提交审理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质量负责。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理时,一并提交审计组明确具体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后修改审计结论的,原底稿附在审定的底稿之后一并存档备查。在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审计组还要对审计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在审计报告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前,审计组内部要逐字逐句集体研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形成报告讨论记录。审计组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意见和讨论确定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如审理发现质量问题,审计组负责组织补正和修改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审议中发现的实质性质量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审计质量考核中予以扣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审理团队“首办负责制”。为强化大型审计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能力,哈尔滨办抽调审计业务骨干和法规处人员共同组建审理骨干团队,重点负责大型审计项目审理,并采取各小组组内审理、各小组交叉审理和法规处集中审理的工作机制。首先,根据各小组发现问题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情况,由各小组审理骨干人员先行组内审理,在对审计工作底稿事实表述、证据取得、定性依据全面审理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审理意见,并签字确认提交法规处;在后续审理、会议审定和出具审计报告等环节中,各小组审理人员均对自身审理内容和审理意见负责,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各小组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审理责任。其次,在各小组组内审理基础上,组织各小组审理人员之间开展交叉审理,确保审理意见客观准确。最后,法规处对全部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集中审理,重点对审计报告问题定性、事实、法规和文字表述等逐一把关,确保审计报告整体质量。(吴原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