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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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刘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财经委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一汇报,请审议并提出意见。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鸿忠书记多次就审计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国清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强调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整改落实,针对审计反映的预算收支和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执行、实施“三大攻坚战”、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以较真碰硬的态度真整改、真落实,构建防范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政府全面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天津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提出的要求,责成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狠抓审计整改,严格追责问责,对未能形成审计闭环、屡审屡犯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督促各有关单位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着力推动重大政策落实,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一是对预算资金未统筹使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归并整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对结余结转资金形成沉淀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分析成因,研究提出可行措施,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三是对项目进度迟缓、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运用联网数据动态跟踪,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四是对未及时上缴财政、未实行“收支两条线”、未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推动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防止屡审屡犯。五是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乱发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责令停止违规行为,依法追回资金,依纪移送处理。截至9月末,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77份,下达审计决定书46份,涉及问题资金298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61条,向有关主管部门移交处理事项28件,向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44件。

审计回访结果表明,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认领整改责任,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截至9月末,被审计单位及主管部门已完成整改59项,其中纠正问题资金278亿元;由于部分审计决定处于执行期、个别问题需要逐步解决等原因,尚未完成整改8项,涉及资金20亿元,下一步将加大推进力度。有关区、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建议132条,健全完善各类制度115项,给予29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2018年初编报预算时,对未统筹安排的12.8亿元专项资金进行了归并整合。针对部分预算拨款未考虑结转资金和年度资金需求问题,市科委调整完善贷款贴息拨付流程,已拨付项目单位结存资金5503万元,其余460万元正在兑付中。关于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不清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项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到一般转移支付,并修订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督促天津渤化集团等3家企业严格规范财务核算,并启动财政资本金注入调整工作,落实国有资本权益。

2.关于市地方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市地税部门坚持边审边改,未及时征收的1.7亿元税款,已查补入库3685万元,其余纳入欠税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催缴。因未纳入新增税源而漏征的707万元税款,已查补入库675万元,其余正在核实催缴。天津华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未解缴入库的6648万元代征车船税,已全部解缴入库。

3.关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按市财政局统一要求,73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84亿元,纳入下一年度预算。48个单位项目结余资金7180万元,除市黄埔军校同学会48万元正在积极协商上缴外,47个单位的7132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22个单位房屋出租等收入3553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8个单位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了采购预算管理。4个单位2171万元账外资金,已上缴财政或规范管理1607万元,市合作交流办175万元正在积极协商解决,市地矿局及所属地质矿产测试中心私设“小金库”389万元问题,已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个单位对以前年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已全部停发,退回资金12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6个单位出台管理办法,严格管控资金支出,规范“三公经费”使用。

4.关于区级财政决算存在的问题。7个区所属单位利息收入等2.1亿元已全部收缴。10个区已拨付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其余资金将按项目进度拨付。7个区55个单位连续两年未使用资金1.7亿元,已按规定收回指标1亿元,收回资金477万元,预算单位已支出518万元,未结项目继续留用5645万元。11个区采取措施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支付方式和流程,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提高集中支付占比。河北区多获取的楼宇发展专项资金1400万元,将于年终结算时退回。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市级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33个单位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2亿元,已全部上缴财政统筹使用。针对9.5亿元参股基金沉淀在托管账户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基金托管机构加快子基金注册进度,制定引导基金出资计划,调整基金储备出资方式。地铁集团向参建单位收取的诚信保证金等1.3亿元,已全部清退。市教委基础教育项目闲置资金3650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市民政局对6个区养老服务项目未经评估即拨付补贴资金问题统一督办,完善养老机构评估机制,加强补贴资金监管。2个区公安机关已完成保安业脱钩,终止了保安业经营活动。15个单位未与运维单位签订信息系统保密协议问题,已有13个单位补签协议,2个单位停用了信息系统。

(三)“三大攻坚战”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防范化解风险存在的问题。静海区、蓟州区财政局纠正了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前违规出具融资承诺函的行为,滨海农商行已退回两区财政局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对相应合同条款进行了修订。7个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清理。其中:2个集团撤销了担保责任,4个集团已申请资产保全和破产程序,1个集团负责人签订了清偿责任承诺书。宁河区财政局2015年以前向天津鸿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借款7.3亿元已全部还清,区政府出台了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天津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5亿元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不准确问题,已收回部分贷款本息,据实进行了贷款风险分类,加强了信贷资产监管。

2.关于脱贫助困存在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市住保办将违规购房差价款全部上缴财政;取消了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限价房购买资格,规范完善了补贴政策和操作规程。津南区、东丽区和河北区建委就违法分包、擅自施工等问题,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已补办相关手续。市民政局针对 242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责成各区民政局逐一调查核实,已注销242人的低保资格。宁河区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结余,已安排支出154万元,其余152万元用于2018年支出;4家无资质的养老机构已办理法人登记等手续。对于援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十二五”项目结余3674万元,已返还援疆资金专户,纳入“十三五”援助资金计划。

3.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宁河区对七里海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15项工程和湿地公园项目全部清理拆除,正在进行绿地恢复,出租苇地合同已终止。永定新河绿化项目少完成937亩、市级重点绿化工程少完成104亩,责任单位进行了补植补种。东棘坨镇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少建3228亩,经重新核实后进行了水利设施建设。潘庄小城镇绿化工程等10个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宁河区政府责令潘庄镇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抓紧补齐工程所需各项手续。市海洋局全面核查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核流程,加强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2个未完成建设的海洋观测站,将并入国家南港海洋站共同建设。海域勘界等专项资金结余4258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四)部分重点领域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区级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9个区公安机关专项资金结余、非税收入4765万元已全部上缴本级财政。7个区公安机关已停止协办费、办公费等违规收费。10个区公安机关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已调整补充相关制度规定,强化了采购管理。8个区公安机关已将3440万元资产登记入账或审批注销,规范了资产管理。

2.关于市属高校存在的问题。7所高校已停止食堂租赁费、军训费等违规收费,今后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相关收费制度。各高校按比例足额提取了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和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并按规定使用资金。4所高校6333万元收支已纳入预算管理,并补缴相关税金和滞纳金。4所高校收取的2337万元学费等收入已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所高校房租等收入已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3.关于驻外机构存在的问题。8个办事处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收入2931万元,扣除已用于日常开支外,余额799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5个办事处房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上海办补办了房产证;西安办被他人无偿使用的房屋已收回,时任负责人长期无偿使用接待站问题,已移送市纪委处理;其他3个办事处需补缴税费后,再行补办产权证。6个办事处违规使用大额现金问题,正在积极协商办理非属地部门公务卡事宜。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针对160万元工伤保险预防费形成沉淀问题,责成市社险中心将历年结余工伤预防费予以收回,进一步加强了使用情况监管。对死亡人员家属为其领取失业金及物价补贴问题,已追回被冒领的资金,并建立了数据信息比对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冒领行为。

(五)重大投资项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东南部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存在的问题。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公司与市排水管理处签订项目结算补充协议,退还复兴河工程多计工程款123万元。城投置地公司已将其他工程支出146万元从文体中心项目调出,并对项目支出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对个别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公司修订完善了有关制度规定,规范了管理程序。

2.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问题。地铁集团针对管线切改合同未经招标问题,积极与市建委、设施管理部门沟通,正在修订有关制度和合同条款,今后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滨海路桥等单位违法分包问题,处以罚款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暂停其投标和承接地铁项目资格三个月。对27个已结算合同多计造价问题,与承包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将退回多付工程款。

(六)国有企业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市国资委督促市管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大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涉及民事合同、破产清算、股权转让等问题,将通过法律诉讼、债权申请等方式逐步解决。关于经营管理不善形成损失风险的问题,相关企业集团采取终止风险合作、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追回应收款项、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处理处分责任人11人,同时转让“控股不管控”股权,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可控。对违规出借、挪用资金问题,相关企业集团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与破产企业清算、采取资产保全措施降低风险,已收回出借资金9740万元,处理处分责任人5人,企业内部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加强出借资金管理,维护资金安全。对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市建委等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问题企业和责任人,1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落实整改,6个企业集团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对账外核算问题,相关企业集团已收回账外资金2908万元,规范核算账外资产692万元,清理了5个公款私存账户。对违规发放购物卡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从审计回访情况看,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较好,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但仍有一些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需要持续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督促责任,继续狠抓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应纠正的问题全部落实到位。市审计局要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围绕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审计部门要完善审计整改“挂销号”制度,大力推进审计整改闭环和屡审屡犯约谈机制,加大持续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所有问题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对整改难点问题要重点监督、紧盯不放,整改结果及时报告,并在下一年度工作报告中专题反映,适时进行公告,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积极推进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提升审计整改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成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巡视督查、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多次督促仍然不改、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等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以较真碰硬的态度推动真整改、真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健全对所属单位经常性审计制度,有效利用内部审计资源和成果,完善防范问题发生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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