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6号公告:南光(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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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光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南光集团总部及所属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南光集团成立于1985年,主要从事日用消费品贸易(包括原油和成品油贸易)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南光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00家、参股公司69家;资产总额193.28亿元,负债总额32.04亿元,所有者权益161.24亿元,资产负债率16.58%;当年营业总收入413.28亿元,利润总额10.13亿元,净利润9.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2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2.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南光集团进一步明确发展战略,坚持根植澳门、进军内地、稳健投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大民生项目投入和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相关项目的培育,服务澳门的繁荣稳定;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公司发展建设。审计也发现,南光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至2016年底,南光集团总部未按规定将46.3亿元增资款在实收资本中反映,全额计入了资本公积。

2.2016年,南光集团未按规定将实际控制的3家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涉及资产3524.6万元。

3.至2016年底,南光集团总部为员工购买保险形成的在保险公司公共账户的资金结余375.36万元,未纳入集团账务核算。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5年至2009年,南光集团总部及所属3家企业未经批准开设8个临时存款账户,2016年超范围收付资金16.56亿元。

2.2010年,南光集团总部未严格执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决定以6.37亿元收购一家公司80%股权。

3.2009年,南光集团总部在下属单位未完成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决策投资1.39亿元收购一家公司22%的股权,此项投资因被收购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面临损失。

4.2006年至审计时,所属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经评估对外出租办公楼等,涉及租金1.2亿元。

5.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违反内部规定越权与两家企业合作经营橡胶购销业务且发生亏损。至审计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索合作方应分担的亏损1.01亿元。

6.2012年至审计时,所属一家企业将集团总部名下的商铺出租给下属企业,该下属企业通过转租赚取差价收入8032.89万元,并累计支付其非国有股东分红款2978.69万元。

7.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部分工程招投标不合规,涉及合同金额351.58万元。

8.2006年至2017年,南光集团常务董事会未经董事会授权,审定72项基本管理制度。

9.至审计时,所属一家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的产权登记或公司注销工作。

10.至审计时,所属8家单位未按要求建立主营业务信息系统。

11.至审计时,南光集团两个房地产项目部分土地长期未开发,涉及土地面积25.08万平方米。

12.至审计时,南光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还有部分低效无效资产未纳入清理计划。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5年至2011年,南光集团总部违规使用账外资金203.23万元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保险。

2.2009年7月以来,南光集团总部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违规兼任7家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南光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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