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2号(中):“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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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495.89万元和项目结余资金2665万元。

    2008年,人口计生委挪用专项资金495.89万元,用于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维修费等支出。

    2006年12月,人口计生委挪用项目结余资金2665万元,用于支付该委原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法院判决赔偿款。

    (二)所属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3959.39万元。

    2005至2008年,药具发展中心未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新型避孕药具3959.39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人口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个别预算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人口计生委责成该中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人口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个别预算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规范避孕药具采购工作,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津贴补贴管理,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口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经纠正;对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已责成该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违规发放职工津贴补贴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口计生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所属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强化了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

    2008年,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

    (二)8个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核算不实1.44亿元。

    2005至2008年,8个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核算不实合计1.44亿元(其中2008年7424.14万元)。如海口中心支行2005年将原营业办公楼、综合楼和一宗9581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后,未将4413.63万元转让款作收入反映,而是直接用于该行办公楼建设。

    (三)11个所属分支机构账外资金(或资产)6.17亿元。

    1988至2008年,所属11个分支机构设置账外资金合计5.52亿元,其中3家分支机构还有6537.69万元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核算。如武汉分行未经审批,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共计2505.17万元,在以前年度用账外资金购买的44亩土地上,建设了面积为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训基地,且未在财务账内核算反映。

    此外,该行部分所属分支机构还存在基建违规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南宁中心支行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和综合服务用房等建设项目存在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分次立项同步建设等问题,造成前期投资损失浪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务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账外资金(或资产)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金(或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对基建违规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与会计核算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合规;强化基建和专项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财务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相关分支机构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账外资金(或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账外资金(或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人民银行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审计署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4月,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按照审计署党组决定,对审计署办公厅承担的审计署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审计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署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公开署部门预算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和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亿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审计署办公厅在2007年7月、9月分别编制上报2008年部门预算第一稿和第二稿时,由于200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尚未确定,致使审计项目经费2.02亿元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直至年末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和财政部正式批复预算后,才细化到具体审计项目和执行单位。

    (二)公用经费占用项目经费115万元。

    2008年,审计署在审计外勤经费中支出115万元,弥补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

    (三)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50万元。

    2008年,审计署未经财政部批准,自行将因故未执行的某外事项目经费150万元,用于另一外事项目的费用支出。

    (四)4个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占用项目经费785.16万元。

    2008年,4个所属单位为弥补法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足,占用项目经费785.16万元,其中所属武汉特派办258.89万元,成都特派办262.94万元,计算机技术中心134.78万元,审计科研所128.55万元。

    (五)所属16个特派办2008年共取得房屋出租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61.0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37.1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而是将上述收入直接纳入部门预算,其中统筹用于弥补法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3159.60万元。

    (六)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规范金额41.58万元。

    2007年3月和2008年2月,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自行采购了72套操作系统和1套防火墙,共支出35.54万元;200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了6.04万元应急使用设备。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公用经费占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编报管理,并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对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占用项目经费,以及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如实向财政部反映,并商财政部研究解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对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专门召开审计长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自觉查找不足,还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改进项目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47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9个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75亿元。

    1999至2008年,国资委本级有2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支出1.75亿元),在已完工的情况下,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截至2008年底,这些项目还有资金结余1339.86万元。

    (二)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259.64万元。

    2007至2008年,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未实行政府采购将8个研究课题委托给5个单位,共支付委托咨询费760万元。

    2001至2008年,所属中机农汽服务中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进行政府采购,自行购置了499.64万元的固定资产。

    (三)所属机械离退休干部局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金额1.16亿元。

    2008年,机械离退休干部局未经报批,将房产等国有资产交由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经营并出租,取得收入2382.48万元,支出1575.18万元,年末余额807.30万元;将处置医疗设备、车辆等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12.31万元,作为其他收入。以上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截至2008年末,机械离退休干部局有9220.56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四)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多报财政资金1500万元。

    2003年,机关服务中心在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报2004年“国资委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得到批复,获得财政资金1500万元。截至2008年末,该项目无任何进展,资金一直闲置。

    (五)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资金135.91万元。

    2004年以来,机关服务中心在实施“委机关老干部更新办公设施”项目过程中,自行将项目资金135.91万元挪用于购置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等项目预算之外的支出。

    (六)所属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705.60万元核算不规范。

    2008年,中色公司将转让其他公司股权获取的收入4110万元,除冲减该项股权投资成本外,还冲减了705.60万元对外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29个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对结余资金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机械离退休干部局资产管理中的问题,要求其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结余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记账;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多报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其将多得的资金退还财政;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中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对机构改革时遗留的资产要系统地进行清查、统计、登记;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强化项目选项、立项等前期审核工作,对已完工项目尽快组织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验收,将基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的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审计情况通报会,责成有关单位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对29个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已责成项目执行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表示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机械离退休干部局资产管理中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已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多报财政资金、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正在整改;对中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已调整了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下发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预算6151.60万元。

    2005年,税务总局自行调整信息化建设专项预算4500万元,用于扬州税务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2007至2008年,自行调整金税运行费预算1651.60万元,用于金税三期的前期费。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74.08万元。

    2008年,税务总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餐费、交通费、临时工工资等费用70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扩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04.08万元。

    (三)图书宣传推广费收入126.04万元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2006年以来,税务总局把取得的图书宣传推广费126.04万元,直接用于发放职工补助和集体活动开支,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还结余5.05万元。

    (四)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2008年取得的739.40万元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整改;对图书宣传推广费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问题,要求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房租收入上缴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各司局和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有关问题,并组成核查小组进一步核查落实。对图书宣传推广费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将剩余的5.05万元图书宣传推广费上缴办公厅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878.39万元。

    2008年,工商总局扩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拨给地方工商机关救灾补助等680万元;所属经济信息中心在项目经费中补助安徽、青海两省工商局信息化设备款198.39万元。

    (二)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40.44万元。

    2008年,工商总局收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退回的以前年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240.44万元,在“暂存款”中挂账核算,未增加当年预算结余。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确认收入3253.9万元。

    截至2008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尚有挂账三年以上、未及时确认的收入3253.9万元。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核算不规范42万元。

    2008年,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部分房屋出租,并把收取的出租收入42万元作为自有经营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后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确认收入,并依法补缴相应税款;对于机关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与绩效考评,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应进一步重视和完善财务基础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比较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了《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已清理完毕,纳入了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工商总局正在整改落实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在京所属单位;组织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审计了1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2008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含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2个在京事业单位)及项目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预算资金5557.63万元。

    2008年,质检总局挪用项目经费548.20万元,其中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224.20万元,补助所属非预算单位324万元;11个直属局挪用预算资金5009.43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和补助非预算单位经费等。

    (二)自行调整项目预算2367.41万元。

    2008年,质检总局未经批准将应由本级执行的1164万元项目预算,自行调整到5个所属预算单位执行;4个直属局自行调整预算1203.41万元。

    (三)非税收入9611.91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质检总局将其所属的办公楼和行政办公用房各一处,分别委托给所属单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资产占用费400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租赁费340万元作为经营收入;9个直属局和计量院未及时上缴固定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7668万元;4个直属局应缴未缴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1203.91万元。以上各项非税收入合计9611.91万元,均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所属9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规范1.65亿元。

    4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完整金额7139.37万元;7个直属局代编代报所属单位预算9371.04万元。

    (五)虚列支出1.01亿元。

    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虚列支出1.01亿元。

    (六)少计收入1.74亿元。

    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等3个事业单位应计未计收入1.74亿元。

    (七)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

    2008年,9个直属局多收检验检疫费353.49万元、少收34.35万元。

    (八)私存私放资金1261.87万元。

    2个直属局所属的5个分支局私存私放资金1261.87万元。

    (九)错报资产盘亏8990.34元。

    2008年,质检总局将已上交并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划拨和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按原值8990.34万元作资产盘亏处理后,上报财政部并获批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自行调整项目预算和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编制预算;对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结转收入;对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并入账;对错报资产盘亏的问题,要求及时商有关部门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改;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在2009年预算编制中进行了调整;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已完善了相关办法;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将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对虚列支出的问题,已经追回部分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进行清理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纠正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部分已清理入账;对错报资产盘亏的问题,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5亿元未执行。

    2008年,因未确定建设实施方案和运营管理机构,广电总局有5亿元项目预算未能执行。

    (二)投资2.35亿元建设的广电国际酒店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且未经批准即转让经营权。

    2007年11月,未经财政部批准,广电总局将投资2.35亿元建设的广电国际酒店,在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情况下,即向某公司转让了酒店经营权10年。

    (三)所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国际台)多申报人员基本支出预算100.80万元。

    国际台在申报2008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时,将应由所属企业支付工资的45人纳入了预算编制范围,多得财政拨款100.80万元。

    (四)所属3个单位投资6.17亿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对外委托经营资产2.25亿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线电台管理局五六四台、国际台于2003年至2007年间投资建设的北戴河工作站、专家公寓等工程,累计工程建设投资总额6.17亿元,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国际台未经批准将投资2.25亿元的专家公寓对外委托经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加紧实施;对广电国际酒店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未经批准转让经营权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向财政部申请办理转让经营权审批手续;对国际台多申报人员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将多获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对国际台未经批准将专家公寓委托经营的问题,要求解除委托经营关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论证,防止财政资金闲置;加强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已完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委托经营和处置国有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正在加紧实施;对广电国际酒店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未经批准转让经营权的问题,正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将向财政部办理经营权转让审批手续;对国际台多申报人员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已将多得的财政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事业单位未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正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国际台未经批准将专家公寓委托经营的问题,国际台正在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单位收入186.17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下属传媒发展研究所的预算收支(收入186.17万元,支出179.1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支付的4212.80万元出版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向承担古籍整理工作的出版社支付出版费用484万元,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2006至2008年,所属中华大典办公室向承担中华大典编纂业务的出版社和其他单位支付编纂出版费用3728.80万元(其中2008年288.20万元),也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无预算支出85.45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11月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向出版社直接支付书款85.45万元。

    (四)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转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净结余20.6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于2000年5月投入运行,直至2007年6月,才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08年底,该项目净结余20.6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五)应收债权640万元面临损失风险。

    1996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累计出借资金340万元给东方出版中心用于建设东方出版大厦。2002年,双方约定:由东方出版中心用东方出版大厦3005平方米的房产抵还借款。但截至2008年底,新闻出版总署既未取得相应房屋产权,也不掌握房屋建设的具体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1998年借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300万元自筹基建资金2003年到期,但至2008年底仍未收回,面临损失风险。

    (六)未经审核批准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1655.83万元。

    2006至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未经审批,将部分办公用房出租并收取租金878万元(其中2008年278万元)。截至审计结束时,上述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已全部支出。

    2006至2008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并取得房租收入543.76万元(其中2008年89.56万元);2008年,所属信息中心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分别取得房租收入159.07万元和75万元。

    (七)所属条码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2.9万元。

    2005至2008年,条码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工工资、奖金、补贴和保险等42.9万元(其中2008年20.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支付的出版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的问题,要求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对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作出处理;对应收债权面临损失风险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回收债权;对未经审核批准出租房屋并取得房租收入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所属条码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将扩大使用范围支出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债权清收;加强会议计划管理,规范会议经费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署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各部门要有积极的态度,坚决落实审计决定,署财务司还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目前正在认真纠正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进行整改。


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备战2008年奥运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2.18亿元。

    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编报的当年部门预算,未对8个项目1.46亿元的预算资金提出细化分配方案,直到2007年12月才向财政部申请将上述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2008年,该局仍存在此类问题,涉及9个项目的7229.80万元预算资金。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1335.30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超出项目申报内容,从4个项目中,向所属二级单位和部分地方体育科学研究所、院校等单位拨付经费合计1335.30万元。

    (三)2个项目90万元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将本级管理和使用的两个项目90万元资金,交由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所执行。截至2008年末,这两个项目资金结余16.70万元。

    (四)2个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40.33万元。

    2008年,所属体育科学研究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费、加班费等基本支出111.95万元。

    2008年,所属反兴奋剂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等基本支出28.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预算资金;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上述项目的资金余额纳入本级核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应认真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及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需求,为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提供基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提早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执行预算;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暂停项目执行,并将按程序报财政部调整项目预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体育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5个二级预算单位(含1户代管中央企业)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2.32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为所属80家二、三级预算单位代编代报财政专项预算共计2.32亿元。

    (二)未将项目管理费262.75万元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将按协议约定从捐赠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收入262.75万元,存放于所属一事业单位账户,未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金。

    (三)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取得租金收入5680万元,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4448.27万元。

    1.2006至2008年,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将国家林业局委托其管理的闲置房屋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的5680万元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03年以来,机关服务局将收到的物业管理费等各类资金,未纳入法定会计账户内统一核算。截至2008年底,资金总额为4448.27万元。

    (四)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559.13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以项目委托合同的形式,将559.13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所属单位,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五)先支出后编预算345万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将2007年用自有资金垫支的345万元列入2008年预算,并于2008年决算报经批准后,用申报的预算资金归还了该笔垫款。

    (六)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1.76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在局本级名下列入了非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1.76亿元。

    (七)20个所属单位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

    2008年,20个所属单位在未编制年度预算的情况下,自行动用了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

    (八)2个所属单位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合计681.5万元。

    1.2007至2008年,所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将428万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经费,拨付给不属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三级预算单位。

    2.2006至2008年,所属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将财政专项资金253.5万元,以经费补助等名义拨付给部分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九)所属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违规报销10.33万元。

    2008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财政专项资金中报销与专项无关的支出10.33万元。

    (十)所属中国绿色时报社违规收取宣传费等245.48万元。

    2008年,中国绿色时报社在局本级预算已安排了林业重大宣传专项资金的情况下,仍向国家林业局和部分事业单位收取宣传费、版面费等共计245.48万元,作为广告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对未将项目管理费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局本级账内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追回结余资金,纳入法定账户内核算;对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先支出后编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先按规定编报预算后支出;对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对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纠正;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挪用的资金;对违规报销的问题,要求追回已报销的资金;对违规收取宣传费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林业局应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分析原因,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监管的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林业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的问题,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已改正;对未将项目管理费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的问题,已纳入局本级账内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的问题,已将租金收入结余上缴局本级,正在办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报批手续,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的资金已纳入法定账户内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相应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先支出后编预算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预算支出;对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将与财政部会商,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此问题;对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今后将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报销的问题,已全部追回违规报销的资金;对违规收取宣传费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做出检查,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林业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3130万元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局未将委托所属专利复审委员会执行的3130万元专项经费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自行调整预算1500万元。

    2008年,知识产权局未向财政部申请自行调减了局本级人员经费预算1500万元,调增了所属专利局人员经费预算1500万元。

    (三)未按预算批复要求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5000万元。

    截至2008年底,知识产权局对列入部门预算的知识产权统筹经费预算指标5000万元,既未按要求提出具体使用意见,也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该笔资金全部未能及时投入使用。

    (四)自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03万元。

    2008年,知识产权局在未编制预算的情况下,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03万元用于专利统计调查工作。

    (五)所属单位违规收费1.74亿元。

    1997至2008年,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由所属专利局和检索中心共同出资成立)所属的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专利缴费服务项目时,违规按每代缴一笔专利费,向专利代理机构收取10至42元不等的服务费,共计收取1.74亿元。2002年和2005年,该公司用所收的服务费4597.65万元购买了两处房产,低价租给专利局用作办公用房。

    (六)所属专利局多支付保洁费31.8 万元。

    2008年,专利局在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办公楼卫生保洁服务合同中重复计费,多支付保洁费3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大细化预算工作力度;对自行调整预算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按预算批复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对所属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对已收取的服务费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理;对专利局多支付保洁费的问题,要求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行为,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工作,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局数次召开会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所属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正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对多支付保洁费的问题,专利局已收回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对其他问题,知识产权局正在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知识产权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旅游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155.58万元。

    2008年,国家旅游局委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执行本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证书文本制作项目预算,列支后支付给机关服务中心制作费用288.5万元。实际上,机关服务中心仅支付制作成本和税费等132.92万元,其余资金结存在服务中心。由此,造成预算支出不实155.58万元。

    (二)旅游宣传品制作招投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

    2008年5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以该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参与了国家旅游局2099.45万元旅游宣传品制作项目的招投标。机关服务中心投资兴办的北京兴旅广告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利用篡改的相关资料,通过评审并成为中标单位。

    (三)项目净结余资金2478.85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截至2007年末,国家旅游局本级及所属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累计结存基建项目净结余资金2478.85万元,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局本级1947.25万元,信息中心414.20万元,机关服务中心117.40万元。

    (四)将2015.4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给所属公司无偿使用。

    国家旅游局将2015.4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给所属信息中心投资设立的北京金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未收取房屋租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中心重新计算、分摊费用,据实收回结余资金;对旅游宣传品制作招投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已移送财政部处理;对项目净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处理;对将房产提供给下属公司无偿使用的问题,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应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和严格管理国有资产,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旅游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已责成服务中心重新计算并分摊了费用,收回了结余资金61.28万元;对项目净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协商处理;对将房产提供给下属公司无偿使用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签订房屋使用合同,缴纳房屋使用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旅游局正在整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管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利息收入1490.4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截至2008年底,国管局管理的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账户利息余额为1490.49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挂账。

    (二)已竣工基建项目21.05亿元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002至2008年,国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部门基建项目中,有51个竣工超过3个月但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规模21.05亿元,其中2008年5个项目,投资规模2.86亿元。

    (三)水利调度综合楼拍卖款结余资金3361.38万元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截至2008年底,国管局2002年取得的水利调度综合楼拍卖款,尚结余3361.38万元(其中本金结余2934.6万元,利息426.78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挂账。

    (四)预算外资金结余1155.11万元未纳入经费预算。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预算外资金结余1155.11万元,未纳入经费预算安排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的问题,要求将利息收入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对已竣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尽快办理;对水利调度综合楼拍卖款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的问题,要求将上述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人防办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结余未纳入经费预算的问题,要求纳入经费预算,统筹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管局应进一步强化综合预算意识,将应纳入部门预算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加强对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的管理,及时清理,做好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管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管局高度重视,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并在全局财务管理和服务经营工作会议上,通报了审计情况,对整改工作做了专项部署。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的问题,已向财政部申请将基本建设资金利息列入该局2009年度部门预算后使用;对竣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已批复了其中16个项目的决算,8个项目决算正在办理,其他27个项目正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对水利调度综合楼拍卖款结余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部;对人防办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结余未纳入经费预算的问题,人防办已经整改,并报财政部备案。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管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港澳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港澳办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使用历年基建结余资金350.94万元。

    2007至2008年,港澳办未经财政部批准,将历年基建结余资金350.94万元用于该办信息系统建设。

    (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工资总额。

    2006至2008年,机关服务中心在账面亏损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未经批准,自行将工资总额从2006年的244.01万元分别调整为2007年的311.97万元和2008年的299.7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将基建结余资金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问题,要求上报财政部批准;对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工资总额的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中心报经批准后,根据该中心效益增减情况核定职工收入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港澳办应规范预算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港澳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港澳办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经批准将基建结余资金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问题,已向财政部报告;对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工资总额的问题,已责成机关服务中心落实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港澳办已进行了整改。


新华通讯社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3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使用项目支出净结余8821.76万元。

    2008年末,新华社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净结余8821.76万元用于基本支出。

    (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2.51亿元。

    2008年,新华社未经批准自行调整25个项目支出预算2.51亿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使用项目支出净结余的问题,要求新华社调整账目,如实反映项目支出净结余;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新华社向财政部如实报告,并采取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华社应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华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社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经批准使用项目支出净结余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调增了项目支出净结余;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已按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予以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新华社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院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将预算细化并批复给所属单位。

    中科院在接到财政部批复的2008年部门预算后,未及时细化并批复给所属单位。截至2008年底,中科院累计有15.14亿元(其中2008年5.32亿元)的预算资金未细化和批复给所属单位。

    (二)4个所属单位和1个代管单位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4270.09万元。

    1.2001至2007年,所属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计算所)在科研经费中超比例提取管理费846.20万元,列支房租、房屋维修费和职工社保费用542.34万元,合计1388.54万元。

    2.2008年,所属高能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高能所)在科研经费中违规提取管理费275万元,列支绿化费、物业管理费和保安费148.98万元,合计423.98万元;自行规定按课题到位经费7%的比例,提取“能源动力费”270.71万元。

    3.2007至2008年,所属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化学所)自行规定按课题到位经费5%的比例,提取“设备运行费”1055.54万元(其中2008年提取622.82万元)。

    4.2008年,所属软件研究所(以下简称软件所)在发放某项目奖励经费时,超比例发放40万元。

    5.2006至2008年,代管的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在中科院下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1091.32万元机构运行等费用(其中2008年支出407.18万元)。

    (三)2个所属单位挪用科研经费254.71万元。

    1.2002年1月,化学所与某企业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双方约定各持股41.86%,其余为个人持股。为保证实际控制权,化学所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从科研经费中列支89.30万元,以职工名义参股该公司。截至审计结束时,上述股权仍登记在个人名下,取得的投资收益已上缴化学所。

    2.2007至2008年,化学所从拨付给其关联公司的科研经费中,列支购车、车辆保险等支出15.41万元(其中2008年支出2.77万元)。

    3. 2003年12月,软件所挪用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了150万股某公司的股份。截至2009年4月审计结束时,此笔款项尚未归还,该股份经配送已累计达到165万股。

    (四)2个所属单位及软件所投资的1家公司未按照规定核算管理国家补助资金800万元。

    2008年,所属研究生院、软件所及其投资的一家公司在收到产业化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共计800万元后,未按规定作为单位资本公积核算管理。

       (五)2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86亿元。

    1.2006至2008年,所属文献情报中心(以下简称文献中心)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献支出合计2.75亿元(其中2008年支出1.09亿元);未经招标,选择为其提供数据录入服务的企业,累计支付录入费608.79万元。

    2.2008年,所属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遗传所)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显微镜及配套设备共505.57万元。

    (六)2个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909.63万元。

    1.2006年6月,软件所将以前年度持有的10%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收到转让费1800.03万元。截至2009年4月审计结束时,该笔股权转让费仍未结转收入。

    2.2002年12月以来,挂靠在计算所的数字音视频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将收取的会员费等一直在该所往来账核算,未结转收入。截至2008年11月底,账面结余109.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未及时细化的问题,要求中科院今后提前细化预算并及时批复给所属单位;对计算所等单位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要求高能所将违规提取的管理费上缴中科院,用于科研项目;对所属单位挪用科研经费的问题,要求追回被挪用的科研经费并上缴中科院,用于科研项目;对相关单位未按规定管理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管理国家补助资金;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对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未及时细化的问题,中科院表示将努力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其执行单位;对计算所等单位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除事务中心事项正与财政部积极沟通、协商外,其余已按审计要求纠正;对所属单位挪用科研经费的问题,化学所已追回部分科研经费并上缴中科院,软件所挪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股份,因相关公司正筹备主板上市,股权交易冻结,待解冻后将转让该部分股权,并将收益上缴中科院;对相关单位未按规定管理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正在协商解决;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中科院表示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文献中心已与相关单位停止服务合同,遗传所制定了相关细则;对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200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细化与批复项目预算1922.64万元。

    2008年6月之后,社科院才逐步细化和批复了该院“科学技术”类项目预算1922.64万元。

    (二)2个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103.47万元。

    2006至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志办)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购书款、出版费和发放人员费用等共95.76万元(其中2008年10.48万元)。2008年,考古研究所(以下简称考古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建筑物维修费7.71万元,用于平房改造工程。

    (三)所属考古所对外投资60万元核算不规范。

    1992年12月以来,考古所累计拨付给所属一家企业注册资本金60万元,一直在往来款挂账。

    (四)所属城市研究中心收支核算不规范60.63万元。

    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城市研究中心将已列支的办公用房租金和生活补贴共50.63万元调至往来款核算至今。2003年12月以来,城市研究中心按年租金6万元对外出租办公用房,但截至2009年4月审计时仅收到租金10万元,在往来款核算。

    (五)所属日本研究所虚列支出37.73万元。

    2008年12月,日本研究所列支后将45万元图书报刊款预付给某图书公司,但截至审计结束时,仅收到7.27万元的图书。由此,造成虚列支出37.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细化与批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对外投资与收支核算不规范和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社科院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有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社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整改措施。对未及时细化与批复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整改。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对外投资与收支核算不规范和虚列支出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做了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社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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