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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部门单位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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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1 |
外交部 |
2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教育部 |
4 |
科学技术部 |
5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6 |
公安部 |
7 |
监察部 |
8 |
民政部 |
9 |
司法部 |
10 |
财政部 |
11 |
国土资源部 |
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3 |
铁道部 |
14 |
水利部 |
15 |
农业部 |
16 |
商务部 |
17 |
文化部 |
18 |
卫生部 |
19 |
中国人民银行 |
2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1 |
国家税务总局 |
2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3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5 |
国家体育总局 |
26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28 |
国务院参事室 |
29 |
新华通讯社 |
30 |
中国科学院 |
31 |
社会科学院 |
32 |
中国气象局 |
33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3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35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36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37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38 |
国家海洋局 |
3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4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41 |
国家保密局 |
42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43 |
国家物资储备局 |
44 |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
45 |
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
46 |
中共中央党校 |
47 |
人民日报社 |
48 |
中国日报社 |
49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50 |
中国作家协会 |
51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
5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53 |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
外交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决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12月,外交部离退休干部局以发放2011年1月份工资的名义列支760.15万元,在“暂付款”科目挂账,造成当年少计基本支出结余760.15万元。
2.2010年,外交部离退休干部局将在“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中超预算列支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医疗费支出合计390.77万元,调账记入“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科目中。
3.所属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编报2010年度预算时,将不应纳入的独立核算经营收入3420万元和相应经营支出1387.18万元等也作了编报;未将于2010年开始试运行的驻悉尼总领馆接待处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4.2010年,服务中心未将购房补贴结余资金643.98万元纳入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未剔除以前年度已获取未达标购房补贴的部分人员,导致2009年至2010年多申领未达标购房补贴预算40.0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0年至2009年,服务中心外交证件印制室每年按照签证贴纸等事业收入的5%违规预提研制费,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合计1208.92万元。
(2)2009年,服务中心未将已撤销的驻卡拉奇总领馆接待处固定资产69.52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3)2010年,服务中心将1993年购置的无形资产按558.78万元记入资产账,与购置成本2070.11万元相比,少计资产1511.33万元。
(4)2002年至2006年,服务中心下属茂发国际旅行社在代外交部购买机票时,将代收的机票退票款203.33万元挂账,未退还外交部。
2.所属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存在的问题。
(1)2010年,该局将以前年度收取的部分场地和仓库出租收入在往来账核算,造成少计以前年度收入2130.56万元;该局所属房屋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使馆、公寓等房屋出租收入,造成少计房租收入814.70万元。
(2)2010年,该局基建处对1999至2009年购买的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330.7万元,没有预计净残值,而是全额计提折旧从账面核减了固定资产。至审计时,上述固定资产尚有部分仍在使用,造成资产账实不一致。
(3)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该局所属奥杰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将服务局宿舍暖气更新改造、塔园公寓3号楼外墙改造等4个工程项目对外分包,涉及金额441.59万元。
(4)2010年,该局所属房屋公司、奥杰公司报销的原始凭证中,有不规范发票金额共计509.65万元。
3.所属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1)2007年11月,该基金会未经理事会集体表决,以合作开采建设矿业基地的名义对外出借资金100万元,约定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3%。除收到利息10万元外,本金及逾期利息至今均未收回。
(2)2008年至2010年11月,该基金会将咨询服务收入 112.54万元、支出91.21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外交部离退休干部局少计基本支出结余、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按照实际支出调整相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所属服务中心预算编报、购房补贴预算管理、固定资产核算等不规范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按规定编制预算和核算;对服务中心违规提取研制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内设处室停止预提研制费,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服务中心下属茂发国际旅行社代收机票退票款未及时退还问题,要求责成该社将上述资金退还外交部;对所属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少计收入、计提折旧不合规、违规分包工程、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和纠正,并调整相关账目,加强工程管理;对所属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对外借款、咨询服务收支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该基金会尽快收回上述款项,调整会计账目,加强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跟踪项目绩效,并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提取研制费问题,所属服务中心已停止预提研制费,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对未将已撤销的驻卡拉奇总领馆接待处资产纳入账内核算问题,服务中心已将该接待处资产纳入了账内核算;对服务中心少计资产问题,已按实际成本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茂发国际旅行社代收机票退票款未及时退还问题,该旅行社已将退票款退还外交部;对所属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少计收入、计提折旧不合规、使用不规范发票报销入账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规范了原始报销凭证;对奥杰公司违规分包工程问题,奥杰公司已经获得相关建设单位授权;对所属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咨询服务收入问题,该基金会已经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7105.0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7777.98万元;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7122.1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9982.9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84998.3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7.5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19.20万元,其中2010年139.4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7896.86万元。上述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12月,发展改革委本级从4个基本建设项目中计提管理费支出45.66万元,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给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
2.2009年至2010年,发展改革委离退休干部局将人员经费273.54万元从零余额账户列支后,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并从中列支公用经费支出105.20万元,形成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时,由于编报口径不准确,发展改革委本级少计资产和负债各57896.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的支出,分年度据实列支;对离退休干部局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使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资金,杜绝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做法,并对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并撤销,将账内资金并入委本级实有资金账户;对决算(草案)少计资产和负债问题,要求调增决算(草案)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数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明确预算编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就进行了整改。其中,对离退休干部局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问题,拟与财政部沟通后办理撤销实有资金账户相关事宜;对决算(草案)少计资产和负债问题,已对决算(草案)进行调整。
附表:1.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教育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64.98亿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77.04亿元;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47.5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1.08亿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7.42亿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73.12亿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8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5978.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2926.33万元。上述问题对教育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努力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出台了账务处理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相关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部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在部本级项目中编列所属高校执行的3个项目经费合计154800万元,且未提出细化方案,年中细化后下达所属高校执行。
2.2010年,所属考试中心因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安全设施等,超预算列支命题业务基地建设支出2575.13万元。
3.2009年,所属中央音乐学院通过虚列支出,将381.8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转增学院事业基金,在2010年继续用于相关项目支出;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将项目经费300万元拨付下属音像出版社并在当年决算中全部列支,实际支出193.14万元,造成多列支出106.86万元。
4.2010年,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有房屋建筑物购置支出4902.76万元、项目收入1511.47万元和支出943.91万元均未编入当年预算。
5.2008年以来,所属中央音乐学院将规划期为4年的项目按3年申报预算3600万元。至2010年7月,资金结存1700.17万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教育部在1998年至2004年投资33800万元建设的电化教育大楼教学行政楼等项目,均已交付使用但仍未办理移交手续和结转固定资产,也未清理工程余款374.90万元。
2.2010年,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考试中心未及时收缴学费和考试费等20593.20万元,其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6875.89万元,考试中心3717.31万元。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属(或管理)的5家社团单位账外存放收入(或资产)811.04万元,其中: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46.91万元、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222.37万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491.76万元、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50万元。
4.2009年至2010年9月,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84000万元;2007年和2010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核销对外投资损失41.40万元。
5.2010年,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将以前年度未经批准的6件出租出借事项报教育部审核认定,当年2处房产用于出租也未履行报批手续;截至2010年9月,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未将176户面积4857平方米的自管住房列入单位账内核算,2006年开始对外出租的2处办公用房也一直未报经批准。
6.2009年至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超出协议约定标准,向部办公厅多收取代购办公用品管理费40.03万元,其中2010年5.37万元。
7.2009年至2010年9月,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而是自行选择印刷单位,涉及印刷费支出451.75万元。
8.部分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1)2010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学仪器研究所在往来款科目核算业务收入1055.69万元、支出1112.36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9月,中央音乐学院学院财务账簿未反映其下属音乐厅的收入132万元和支出108.85万元、考级委员会的考级费收入106.42万元;以前年度所属附中演出费收入等732.05万元挂在往来款科目未及时转作收入;未按规定缴存职工住房专项维修基金47.20万元。
(3)2007年至2010年9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未按规定将取得的版权使用费等收入2890.56万元纳入本单位账内核算;未按规定使用基本存款账户,而是通过金融机构内部代发工资户接收其他账户转账资金发放工资4156.53万元;将收取编务费等收入后按一定比例虚列支出并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发放奖金,至2010年9月结存1923.22万元;将先代发再由下属单位返还的人员工资1484.82万元记入事业基金,未按原列支渠道冲减支出。
(4)2010年,中国教育电视台报账的原始凭证中,有不规范的发票1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项目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细化项目预算并编入相关执行单位;对所属考试中心超预算列支基地建设支出问题,要求该中心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时履行报批手续;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虚列项目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部分收支未编入预算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完整编报年度预算;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按项目计划编报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编报预算和申领资金;对教育部电化教育大楼教学行政楼等基建项目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并清理工程余款问题,要求结转固定资产并清理结余资金;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考试中心未及时收取学费、考试费等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催收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或管理)的5家社团单位账外存放收入(资产)问题,要求将账外资金和资产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并建议教育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擅自购买理财产品和留学服务中心自行核销投资损失问题,要求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和收回理财投资并在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并将有关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超标准多收管理费问题,要求退还多收取的管理费,办公厅调整相应决算(草案);对所属留学服务中心和教学仪器研究所在往来款中核算业务收支问题,要求两单位调整决算(草案)并规范会计核算;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少反映音乐厅收支和考级费收入、演出费等收入挂账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清理往来款项并按规定据实列报收支;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未按规定核算版权使用费和代发下属单位工资支出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余额、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问题,要求学院按规定缴存;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通过金融机构内部代发工资户接收其他账户转账资金和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问题,要求撤销该账户和今后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所属中国教育电视台报账原始票据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票据审核。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善固定资产购建和对外投资决策约束机制,严肃追究盲目开展对外投资等责任人的责任;围绕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重点支出领域,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本次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目前,所属(或管理)5家社团单位已将账外资金(资产)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所属中央音乐学院已对虚列的项目支出进行调账处理、按规定缴存了住房维修基金、将相关资产出租事项报教育部审批、修改了音乐厅出租管理协议和考级管理协议并将相关收支纳入学院财务管理、清理了在往来账核算的收入;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订了对地方分校欠费分类管理措施、将在所属出版社核算的编务费和组稿费全部纳入学校账内核算、将以前年度余额收回学校账内核算、对虚列支出和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按规定进行会计账目调整、将自管住房纳入学校账内核算、收回在金融机构的理财余额、撤消相关账户确保现金收付全部在基本账户办理、将相关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属教学仪器研究所对在往来账核算的收支进行了账目调整和决算(草案)调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表:1.教育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教育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科学技术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比较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工作,财务管理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重视支撑计划管理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科技计划管理费项目和科技改革与发展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科技部本级有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36813.83万元、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专项结转资金7107.70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2010年,科技部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2573万元。
3.截至2010年8月底,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793.82万元,未交由科技部统筹安排使用;在“非营利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项目经费中列支应由基本支出开支的物业费190万元。
4.支撑计划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成果存在使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问题。审计133个项目(其中,已经结题验收项目34个,在研项目99个)提供的2221项专利成果中,有445项(其中已经结题验收项目专利成果313项)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占20.04%;提供的554项技术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成果中,有102项(其中已经结题验收项目技术标准成果30项)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占18.41 %;提供的8011篇论文中,有3284篇(其中已经结题验收项目论文成果2632篇)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占40.99%。主要表现为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的申请、形成或获得时间早于课题承担单位确定时间,或者发明人、起草人不是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成员;论文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或者直接标注为其他科研项目等。
(2)部分在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有的虚假配套。截至2010年底,支撑计划的15个在研项目部分课题应配套资金1.39亿元,实际到位0.34亿元,到位率仅为24.46%;20个在研项目部分课题使用其他项目财政资金等配套1.42亿元,占应配套资金2.87亿元的49.48%。
(3)项目按期结题验收率较低,项目进展总体较慢。截至2010年底,在科技部应于2010年9月底前组织验收的141个“十一五”支撑计划项目中,只有34个进行了验收,占24.11%;其余107个尚未验收,其中30个项目逾期2年,63个项目逾期1年。
(4)部分在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和规范。审计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0254.77万元,其中2010年4555.01万元。具体是:65个项目的部分课题扩大开支范围等3199.45万元;49个项目部分课题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等5422.48万元;26个项目部分课题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等1330.93万元;8个项目部分课题突击花钱购买设备等301.91万元。
(5)部分项目经费因账户信息有误未及时拨付到位。截至2010年底,由于提供给银行的课题承担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有误造成银行退款,导致支撑计划项目经费4127万元未拨付课题承担单位而结转下年。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科技部尚未批复于2004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建筑节能示范楼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
2.2010年,科技部将收到的2008年对外科技援助项目退款63.02万元,在部门年度决算报表错列为本年收入;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10年度决算报表少反映基本建设资金1211.56万元。
3.截至2010年底,科技部本级暂付款中有200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款项5918.04万元一直挂账未清理;所属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有2003年代垫的工程款89.41万元一直未收回,在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
4.截至2010年底,科技部房屋租金收入103.95万元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应收未收房屋租金收入34.36万元。
5.2002年至2010年10月,所属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在法定账簿之外设置财务账,核算其开展经济业务发生的收入4014.28万元、支出2499.42万元。
6.2005年7月至2010年7月,所属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向其下属一委员会拨付活动经费33.10万元,均列为支出。上述经费被该委员会以现金方式账外管理。
7.2009年6月,所属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在将于2000年12月购买的一套办公用房作销账处理时,未将因支付房屋首付款和房贷形成的应收账款54.94万元入账。
8.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所属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以购买办公用品、支付会议费等形式,在商场、酒店购买购物卡39.37万元,其中2010年17万元。
9.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发明协会依据与《创新时代》杂志社有限公司签订的培训教育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9.45万元,但该合同实际并未执行,合同到期后也未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10.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技术市场协会2007年的对外投资20万元、中国发明协会于2009年6月以无偿转让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10万元,均未纳入协会账内核算。
11.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未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利息收入303.91万元、支出634.27万元纳入当年预算。
12.2010年,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比2009年调减后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增加了64万元。
13.至2010年8月底,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159.01万元固定资产被所属3家企业无偿使用。
14.2010年4月,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未经批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向567名退休人员预借生活补贴共113.4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问题,要求加大结余资金使用力度,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纳入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确需作出调整的,应报经财政部同意;对项目经费预算年初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切实细化有关项目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支撑计划使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支撑计划项目成果问题,要求加强对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的验收和管理,督促课题承担单位如实申报科研成果;对支撑计划部分在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及虚假配套问题,要求责成有关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十一五”支撑计划项目进展总体比较缓慢问题,要求加强对支撑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支撑计划部分在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和规范问题,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责成有关项目组织单位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课题承担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对支撑计划项目经费未及时拨付到位问题,要求今后应进一步提高支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水平,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拨款及时无误,避免财政资金滞留;对未及时批复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及时批复该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决算报表数据不实问题,要求尽快调整决算报表相应数据;对所属单位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尽快清理、催收上述应收款项;对所属服务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问题,要求在以后年度按时足额上缴有关收入;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部分收支未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有关社团调整账目,追回有关资金;对所属单位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问题,要求在编制上述项目下年度预算时,优先消化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对所属单位部分收支未纳入当年预算问题,要求在以后年度将有关收支编入单位预算;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将有关款项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使用问题,要求将有关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交由科技部统筹安排使用;对所属企业无偿使用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对所属单位超额编制出国经费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从严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对所属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未收回问题,要求尽快收回有关房屋租金;对所属单位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应收款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建章立制,加强对所属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和指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批复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和所属单位问题,科技部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有关问题,除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交科技部统筹安排使用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他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352580.5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79740.54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0638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8277.7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6190.9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3171.0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4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080.03万元,其中2010年3107.56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8718.99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家民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国家民委本级未经审批,将“文化宣传专项”等2个项目结余资金80万元,用于展览、宣传及课题费支出。
2.2008年至2010年,国家民委本级将机动费441.57万元拨付给所属机关服务局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未报财政部备案。
3.2005年至2010年,国家民委本级及6家所属单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内容无关的支出6742.36万元。其中:国家民委本级4992.36万元;所属信息中心142.50万元,中国民族博物馆306.10万元,民族问题研究中心99.18万元,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267.26万元,中央民族干部学院382.67万元,民族文化宫552.29万元。
4.2008年至2009年,所属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从“中央民族培训专项经费”中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0万元。
5.2010年,所属民族歌舞团将“地下车库和中水设施”基建项目资金243万元,挪用于“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楼改扩建” 基建工程。
6.截至2010年底,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等单位从预算项目中直接列支出版经费,在民族出版社等单位形成结余1543.10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国家民委本级和5家所属单位将部分收入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21828.82万元。其中:国家民委本级和民族文化宫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分别为274.90万元、1934.97万元;民族出版社等8个单位取得的房租和演出等收入2366.20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后勤产业集团取得的物业管理费和房屋出租等收入178.90万元;中国民族报社取得的土地补偿费16800万元和存款利息273.85万元。
2.截至2010年底,所属民族文化宫未经批准,将自有资金2904.64万元借给经贸公司。
3.截至2010年底,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至2010年6月取得的对外经营收入中有509.56万元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少缴纳税金34.74万元。
4.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民族报社、机关服务局及其下属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分别少反映对外长期投资1177.50万元、1861万元。
5.2009年至2010年5月,中央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接受捐赠款29万元,其中24.32万元用于购买幼儿园设备,余额4.68万元在账外核算。
6.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民族报社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未在规定的会计账簿核算资产201.44万元。
7.截至2010年底,国家民委本级实物账少计固定资产400.96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下属民族大世界商场等3个单位财务账少计固定资产1599.28万元;民族出版社等4个单位未及时核销已售职工住房固定资产 7353.88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实物账少计与其附属中学合建的综合楼建筑面积7071.55平方米。
8.2001年至2004年,所属民族歌舞团职工住宅楼售房款2679.56万元和民族文化宫职工售房款319.68万元,均未纳入售房收入专户统一管理,而是在往来科目核算。
9.所属中国民族报社未经批准与两家企业投资建设民族文化传媒大厦,因合作失败造成报社投资款、筹建费和法庭诉讼费等1254.83万元损失;该报社下属北京民族印刷厂投资386.07万元成立的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投资260万元与其他公司在2002年成立的企业一直未经营,也未进行破产清算。
10.2004年,所属中国民族报社出资1550万元收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等设施,作为北京民族印刷厂的搬迁新址,又在该地址投资1042万元新建厂房。截至2010年底,所使用的土地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11.截至2010年底,所属民族文化宫按事业收入提取修购基金的比例未报财政部备案,已累计提取修购基金2213.75万元。
12.2010年,所属中国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和民族团结杂志社将财政预算资金903.44万元由零余额账户转至基本户。
13.2008年,所属民族歌舞团未实行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进口设备66.82万元;2007年至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分别与2家公司签订4个物业管理合同,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合同金额共计820.75万元。
14.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民族出版社财务账未记录已销售的图书码洋7830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违规报废实际仍在销售的图书码洋1245万元。
15.至2010年6月,所属信息中心于2008年已交付使用的改扩建基建项目460.57万元,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固定资产也未登记入账。
16.至2010年9月,所属中央民族大学网络升级项目未按规定配套250万元自筹资金;未及时收回以前年度印刷厂承包费8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审批和备案,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和机动费问题,要求补办报批、备案手续;对扩大开支范围和挪用基建项目资金问题,要求除用于公用经费支出的部分资金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外,其余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支出列报不实问题,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并确认收入,依法计缴税款;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出借资金和未及时收取承包费问题,要求限期收回资金;对部分所属单位未办理纳税申报和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早纠正;对长期投资反映不实、账外核算资产和收支、少计资产、固定资产账实或账账不符、未按规定核算图书码洋和项目支出不实在其他单位形成结余问题,要求尽快清理,据实结算;对部分所属单位售房款未纳入售房收入专户管理问题,要求纳入专户管理;对所属中国民族报社对外投资损失和面临损失风险问题,要求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部分所属单位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定、计提修购基金未报财政部备案和未按规定核算零余额账户资金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核算;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项目自筹资金未配套问题,要求尽快落实配套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监管,规范经营活动和对外投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民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违规报废图书码洋和幼儿园账外存放资金问题,中央民族大学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戒勉谈话的处理。对部分所属单位未及时核销已售职工住房固定资产,中国民族博物馆少计固定资产,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扩大财政专项开支范围,中央民族大学少缴纳税金、后勤产业集团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收支、未按规定配套自筹资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等单位应计未计资产、中央民族大学附中综合楼建筑面积入账不完整、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所属信息中心扩大财政专项支出范围、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及时收回承包费等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国家民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国家民委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公安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积极开展财务检查,加强了对部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部分业务局和所属单位采取多列招待费、会议费、房租等支出的方式,将450.88万元存放账外用于餐饮、住宿等支出,截至2010年底结余141.05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部分业务局在会议费和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内容无关的支出85.13万元;所属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255.89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公安部将一般存款户的项目经费90万元转入个人银行卡账户内支取现金,陆续用于公安业务支出。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咨询费、会议费名义报销费用337.79万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和客户、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虚列支出形成账外资金、项目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支取现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以会议费等为名报销费用等问题,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中央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规定,加强对会议费、招待费的预算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虚列招待费、会议费支出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封存了资金,并将采取措施加强经费管理。
监察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监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监察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能够量入为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了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的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0年,因会计资料登记不及时,12月份发生的66.85万元支出在所属单位往来款挂账,未及时转记为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少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部门决算报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监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能积极整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少计支出问题,已根据规定调整部门决算报表。
民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59615.49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43474.23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7557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7408.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4040.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48933.8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8.0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330.7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983.11万元。上述问题对民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民政部本级将部分项目合作经费及以前年度收到的上缴款等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未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该科目年初余额1360.62万元,当年收入合计1166.81万元,支出合计1493.8万元;未将“北新华街45号院项目”和“二、三号楼及历年结余款”两个账套的收支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收入165.6万元、支出137.23万元、资产12070.68万元、负债364.52万元。
2.2010年,民政部本级及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未经批准,将13个项目专项资金共计1434.38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3.2010年,民政部本级在3个项目中列支会议费等支出79.94万元,实际支出18.1万元,其余61.84万元在宾馆挂账;2009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在4个项目中列支会议费等支出64.5万元,至2010年8月实际支出会议费等53.4万元、虚列支出11.1万元。
4.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在申报2010年度财政拨款人员经费预算时,虚报财政补助人员9人,多申领财政资金19.09万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办无预算支出45万元、两个项目超预算支出10.6万元;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超预算支出出国费10.43万元。
6.2008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办未将收到的部分房租、活动费等收入80.82万元纳入本级会计账簿核算;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美元账户收支一直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累计发生收入13.71万美元、支出1.98万美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民政部本级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在拨付“民政法制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支出380.8万元时,按预算拨款数额直接计列支出。且个别支出事项未附发票。
2.2010年,民政部本级在实施 “全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等4个项目时,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65万元。
3.2010年,民政部本级存在未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的情况,涉及金额223.75万元。
4.2007年至2008年,所属全国老龄办在其机关服务中心往来账目核算资产处置收入16.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下属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将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20万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159.02万元直接作为本单位收入核算,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2010年,所属福彩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补助下属单位经费471.92万元;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核销以前年度对26个省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6965.69万元借款。
7.2008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办及下属的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中国老年杂志社、中国老年学学会在报账的原始凭证中,有不规范的发票96.9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收支未按规定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将全部收支和结余纳入预决算管理;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项目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对预算调整事项履行报批手续;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收回结存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今后严格据实列支费用;对所属单位虚报多领人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今后据实申报预算,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所属全国老龄办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今后加强预算控制,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对所属全国老龄办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规定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余额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今后对各项收入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核算;对以拨代支项目资金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记账;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未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今后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按规定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对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单位部分收支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对所属福彩中心自行核销借款问题,要求责成福彩中心调回核销的借款,今后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对福彩中心违规补助下属单位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对所属全国老龄办等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报销问题,要求进行核查,并予以纠正,今后加强对报销票据的监督与检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加强预算编报工作,对需要调整的事项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安排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强化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促进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对其本级和所属13个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已得到及时整改。对部分收支未按规定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已调整了相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支出问题,已将结存资金收回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对以拨代支且未附发票问题,已补附发票;对所属全国老龄办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规定核算问题,已将资金余额收回,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按规定核算;对所属福彩中心自行核销的借款,已调回了核销的借款;对所属全国老龄办等单位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问题,已要求有关人员予以纠正,并做出深刻检讨。
附表:1.民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民政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司法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积极组织所属单位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了《科研管理办法》、《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预防犯罪研究所和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有6个项目超预算支出442.66万元。
2.2010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申报办公租赁费项目支出预算86.7万元。
3.2003年至2010年6月底,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以会议费的名义列支职工就餐费31.22万元。
4.2009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在安全设施及维护等项目中列支与项目内容无关的公用经费等支出186.71万元;取得的事业收入104.81万元未在单位收入预算中反映,且全部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项目累计支出5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 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中国公证协会收取的地方上缴公证书工本费949.20万元、支出320.02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能及时收缴司法考试考务费892.03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3家所属单位有403.51万元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其中:预防犯罪研究所将管理费和会展收入65.57万元存放账外主要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中国公证协会将培训收入330.82万元直接坐支用于培训班食宿等费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将试题审定费收入7.12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3.2008年至2010年,4家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395.43万元,其中:预防犯罪研究所66.66万元;人民调解杂志社47.8万元;中国公证协会72.15万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8.82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购买购物卡等。
4.截至2010年底,司法部本级和3家所属单位将部分收入和投资在往来科目核算,涉及金额1517.25万元,造成决算报表反映不全面。其中:司法部本级在“暂付款”核算公费医疗款等301.25万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律师杂志社在“其他应付款”核算上级拨付的经费100万元和42万元,均未及时计列收支;中国公证协会将国债投资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至2010年10月余额为884万元,未按规定计列投资;法制日报社及下属单位对外投资190万元,未在法定账簿核算。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司法行政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出版社考试分社和法制日报社下属周末报社报账的原始凭证中,有不规范发票246.78万元。
6.截至2010年底,司法部所属单位于2002年10月交付使用的1个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一直未报财政部批复。
7.截至2010年6月,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及时向法律出版社清算2008年和2009年代征订劳务费收入85.0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规范经费支出,合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对所属单位以虚假经济事项列支问题,要求责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支;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事业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同时做到预算编报有据可依;对所属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责成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要求立即上缴截留的非税收入;对部分所属单位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结余资金和消费卡变现后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所属预防犯罪研究所等单位对发放的职工补贴补缴个人所得税,中国公证协会对隐瞒的培训收入补缴营业税,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部分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接受或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发票,今后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报销手续;对所属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审批;对所属单位未能及时收缴应收收入问题,要求责成国家司法考试中心采取措施及时收缴,并向法律出版社清算相关收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工作。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求本着“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对以虚假经济事项列支问题,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已进行了规范清理;对账外资金问题,司法部正在组织认真清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已按规定收回资金。
财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0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243080.6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62723.51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9604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5764.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7037.7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99217.33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81.96%。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195.2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94.8万元。上述问题对财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重视部门预算执行,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促进了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预算执行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财政部本级及所属投资评审中心的10个项目预算5418.88万元,实际支出1963.75万元,仅占预算的36.24%,截至2010年底形成结余(结转)3455.13万元。其中,部本级“财政部南配楼外立面维修改造项目”和“财政部中央空调冷源调整改造项目”预算资金连续2年闲置未用。
2.财政部2010年部门预算中,有5个项目共计7674.75万元的支出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而是在年度执行中通过追加预算的方式分配给所属单位。
3.财政部在报送201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未按规定将9个项目的支出结余3133.79万元作为结余上报。
4.2010年,财政部本级在“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列支不属于该项目范围的支出328万元;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在“发行农业综合开发杂志”项目中列支职工活动经费22.92万元。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等2个项目立项至今已逾5年,尚未动工;“锅炉改造”项目已竣工。截至2010年底上述3个项目结余(结转)5580.68万元,资金长期闲置。
(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355万元收入,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及时清理转作收入。
2.2009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4家社会中介机构对三峡输变电工程项目决算等3个项目进行评审。2010年共支付上述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费939.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今后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上报项目支出结余问题,要求在审核确认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前,调整相关报表;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如需增加项目内容、调整预算,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3个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长期闲置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入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尽快清理挂账款;对所属投资评审中心未严格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责成投资评审中心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规范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资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强化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指导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即着手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在2011年部门预算中,已将未细化项目预算的70%直接编制在有关单位的年初预算中,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管理,使项目预算与预算执行有机衔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部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收入进行了账务处理。
附表:1.财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财政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683987.4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65850.32万元;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50901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76710.9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74967.4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35749.9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3.7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614.25万元,其中2010年4518.0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7065.33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0年,国土资源部在部门预算中为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预算250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国土资源战略研究项目、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
3.2008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在申报专项财政拨款预算时,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单位申领预算资金1876万元。
4.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7家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813.84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办公室装修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经充分可行性论证,申请的勘查范围包含了禁止勘查区,导致项目无法开展,涉及金额1098万元;未按照实际工作量测算和申报基金项目的监理费预算3327万元,至审计时实际累计支出995.11万元,仅占同期预算额的29.9%。
6.2009年和2010年,所属宣传教育中心在已申请并获得宣传活动专项财政拨款632.09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国土资源部本级重复申请并获得相同工作内容经费208.87万元,作为事业收入核算,形成自有资金。
7.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在编报飞行小时费用预算时多申报预算66.75万元;在两个项目中重复编报飞行保障协调费预算41万元。
8.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提取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名义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取现后直接存入该单位基本账户,套取资金721万元。
9.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401.83万元,用于日常招待和消费等支出。
10.2009年和2010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地质研究所在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虚列支出2019.96万元存放在代理进口公司,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仅支出106.33万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中心用实际未发生的业务虚列支出625.86万元,在往来账目挂账。
11.2010年5月,所属地质科学院与租赁公司签订1辆汽车租赁合同和汽车产权优先购买协议,约定先以租赁为名,2年后汽车归该院所有。到审计时,地质科学院用项目经费支付19.21万元,但并未将该车(价税合计40.14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将由其主办的会议转交天津市国土局承办,未将会议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两年收入合计4242.64万元、支出合计3697.98万元,累计结余544.66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为会议购买的汽车等366.72万元固定资产也未按规定处置和上缴中央财政。
2.截至2010年底,2001年至2002年,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2002年交付使用的5个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3.2000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将原国家土地局拥有的一培训中心产权交给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承接;该院2009年按资产评估价788.77万元计列了固定资产。
4.2008年至2010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在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书的过程中,自行确定标准收取评审服务费5984.61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收入核算。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收未收地方考点土地评估师考试考务费125.98万元。
6.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观赏石协会4家单位向其他单位摊派出国费用82.85万元;中国矿业联合会无批件组团10人出访或出访团中有24人持因私护照,出国费用为129.14万元。
7.2007年以来,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271.36万元。
8.2006年至2009年,6家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1457.91万元,其中:中国矿业联合会下属核地矿专业委员会、地勘分会和地勘协会599.28万元,中国观赏石协会7.80万元,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14.38万元,中国土地学会60.20万元,地质研究所656.25万元,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1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安排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管理,在申报项目预算时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充分论证申报并获得项目经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量科学申报预算,加强对地勘基金项目的审核,清理无法开展的项目,将剩余资金上交国土资源部,报财政部批准后重新安排预算;对所属宣教中心重复申请并获得宣传活动经费问题,要求将重复获得的收入收回,重新安排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所属航遥中心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不实问题,要求今后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所属地质所套取零余额账户资金问题,要求将当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日常招待和消费问题,要求加强会议费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部分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对所属地科院动用项目经费购车形成账外资产问题,要求补办车辆购置报批手续,将账外资产登记入账,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上缴会议费结余和处置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将会议费结余以及资产处置后的价款一并收回,商财政部处理;对未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编制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抓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国务院机关管理事务局研究处置上述房产,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所属评审中心乱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对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所需的合理经费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收未收地方考点土地评估师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补收应收的考试考务费,及时上缴国库;对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问题,要求退回摊派的费用;对所属中国矿业联合会违规组团出国问题,要求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监测院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部分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问题,要求将账外资金收回,今后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损失浪费;严格会议费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加强对会议收支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对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违规组团出国、私存私放公款等问题已经整改。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13206.0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5755.07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2187.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018.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04777.4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2.5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4.36万元,其中2010年33.5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9346.17万元。上述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120.35万元。
(1)2009年至2010年,该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员在其承担的专项课题经费中,报销自行搜集的与课题无关的火车票费用20.78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中国城科会)在专项课题经费中列支99.57万元,用于与课题内容无关的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杂志印刷和网络服务费等支出。
2.课题承担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134.01万元。
(1)2009年,该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促进中心)将承担的部本级项目经费380万元转拨项目执行机构,并在当年决算中全部列作支出。抽查其中115万元经费使用情况发现,2009年未支出,2010年支出35.04万元,截至2010年底结余79.96万元。
(2)2009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报承担的2个部本级课题项目决算支出25万元。实际上,这两个课题2009年和2010年的支出分别为5.99万元、5.49万元,截至2010年底结余13.5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470.6万元。
(1)2009年,该部住房保障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信息系统”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而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98万元。
(2)2010年,所属中规院的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222.08万元,所属中国城科会的印刷费支出50.52万元,均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规院未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使用自有资金27200.13万元为其所属的两家分院(非法人单位)购置办公用房,总面积12969.34平方米。
3.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规院在规划业务成本中列支出国业务考察费用380.25万元,其中个别团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两家所属社团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资金855.51万元。
(1)2008年至2010年,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使用不规范的发票虚列会议费支出,套取资金844.47万元,至审计时已支出791.9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助和购买礼品等;结余52.43万元存放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活期存折上。
(2)2008年至2009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所属住宅设施委员会使用不规范的发票虚列办公用品等支出,套取资金11.0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礼品、购物卡等。
5.两家所属单位未经许可收取评审费等379.95万元。
(1)2009年至2010年,中国城科会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名义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在未取得相关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参评单位收取评审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等285.05万元,支出265.72万元,收支均未纳入中国城科会账簿核算。
(2)2010年,科技促进中心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名义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在未取得相关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参评单位收取评审费及注册费94.90万元,支出35.69万元。
6.所属科技促进中心未报经批准使用结余资金59.73万元。
2010年,科技促进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以前年度课题研究经费结余59.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项目支出决算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重新据实上报决算,并相应调整部本级决算;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对未经审批购置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中规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出国考察问题,将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套取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缴税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经许可收取评审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停止收费,并将收支结余纳入合法账簿反映;对未按规定报批动用以前年度课题经费结余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结余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研究解决预算未细化的问题,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特别是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和理顺所属单位及社团组织的职能和定位,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积极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责成有关单位结合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整改。政策研究中心对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问题出台了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中国城科会对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的85.85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科技促进中心对决算不实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重新上报了决算报表;部本级住房保障司、中规院和中国城科会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国金属结构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对审计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均召开秘书长办公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中国金属结构协会已将私存私放的余款追回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并制定印发了有关调整奖金和福利发放方式的规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经与税务部门沟通,已将少缴的税金拨付至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总会,由总会代缴;其他问题,有关单位正在整改处理当中。
附表:1.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铁道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铁道部201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32亿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3.11亿元;铁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110.49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0.83亿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铁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69.88亿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1.51%。本次审计发现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28.73万元,其中2010年351.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321.45万元。上述问题对铁道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较好地完成了部门预算编报和批复等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所属信息中心在申报人员经费预算时,申报人数比实际在职人数多29人,由此多申领预算资金74.2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5年至2010年,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在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过程中,向建设单位违规收取标准设计使用费16 922万元,其中2010年4043万元。
2.2003年至2010年,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受铁道部委托管理全国铁路客站站房建设工作,在未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情况下,以设计方案竞选方式开展全国客站建筑设计方案预审、征集、评审等招标工作,确定客站建筑勘察设计单位。截至2010年底,共向各投标单位收取上述业务收入2399.45万元,其中2010年484.14万元。
3.2010年8月,所属信息中心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概算1021万元的铁道部指挥中心大型显示屏设备更新工程,并于同月完工。此外,2010年12月,信息中心补签上述项目采购等合同,涉及金额1008万元。
4.2010年,所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信息中心多申报人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予以纠正;对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违规收取标准设计使用费、违规开展招标业务问题,要求取消收费,规范招标业务;对所属信息中心违反基建程序建设工程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建设所有工程;对所属信息中心部分干部兼职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规范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严格规范铁路行业的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处级以上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的审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预算支出及其他财务收支的合规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多申报人员经费预算问题,已责成信息中心做出检查;对违规收取标准设计使用费问题,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正在修改完善标准设计相关管理办法;对违规开展招标业务并取得收入问题,已将此招标工作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对违反基建程序建设工程问题,已责成信息中心做出检查;对部分领导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问题,已对干部兼职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铁道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铁道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4.19亿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7.65亿元;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1.7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5.07亿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2.48亿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京内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5.96亿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5.31%(注:水利部京外预算单位的预算占部门预算的8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02.69万元,其中2010年4478.7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4458.41万元。上述问题对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水利部将本级“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200万元,安排在所属水利建设管理总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稽查”项目中。
2.2010年,水利部有3167.5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影响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进度。
3.2008至2010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安排所属非预算单位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办刊补助30万元,其中2010年10万元;2010年,将“水利行业管理”专项资金18万元,拨付所属非预算单位中国会计学会水利分会用于办刊。
4.所属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
(1)2005年至2010年,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未将其所属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取得的会议、房租、技术服务等收入443.63万元(其中2010年162.08万元),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2)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未编入所属水保大厦承包收入。至2010年8月,共有296.7万元承包收入在往来款核算。
(3)水利部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未编入专项资金结余126.16万元。至2010年8月底,无预算动用上述结余53.59万元。
5.所属2家单位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
(1)2007年至2010年,水规总院水资源战略部以劳务费、咨询费名义,从部分财政项目中套取资金472.9万元存放账外(其中2010年202.77万元),截至2011年1月底,累计支出306.39万元用于发放奖金等。
(2)2010年,水规总院、水利部水利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在财政项目中虚列会议费等支出,在宾馆等单位挂账65.55万元。
6.所属3家单位部分预算支出不合规。
(1)2009年至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以“水利业务协同及内外网信息交换系统建设”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经费的形式,向下属公司累计拨付资金159万元(其中2010年110万元)。经查,上述事项实际已于2008年底完成并提交成果。
(2)2009年,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在 “晋陕蒙砒砂岩区窟野河流域沙棘生态减沙工程”项目中列支办公楼水电供暖费3.26万元。
(3)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等单位在“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物业费、培训费等111.07万元;检测中心在“病险水库运行设备内部质量检测新技术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8.9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水利部采购防汛物资1.04亿元,由于物资管理部门未提供验收入库单,致使上述物资未及时在库存材料账面价值中反映。
2.截至2010年底,水利部有应收款2994.13万元、应付款15187.92万元、借入款350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及时收回或清还。
3.2009年5月,所属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将从北京京都紫禁城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宾馆、饭店收回的挂账资金65.36万元作为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
4.2010年7月,水利部向初步设计尚未批复的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图书配送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47万元。
5.2010年1月,所属检测中心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检测仪器等实物(评估价值130万元)投资郑州国水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所属两家单位房产出租等收入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
(1)2007年至2010年,水规总院采取以收抵支的方式,将部分房产委托一家公司代管出租,取得房租等收入282.09万元、支出266.11万元,未纳入该院会计账簿核算。
(2)2006年9月,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将收到的200万元征地补偿款,在其所属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纳入该中心会计账簿核算。
7.2009年至2010年,3家所属单位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或套现84.86万元。其中,综合事业局下属华夏传媒公司28.92万元,中国水利企业协会29.46,水利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北京中水润泽咨询有限公司26.48万元。
8.所属综合事业局存在的问题。
(1)2007年12月,该局在既未履行报批手续,也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挂牌交易的情况下,将其使用自筹资金5109万元建设的综合业务楼所有权,以55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参股企业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2008至2010年6月,综合事业局及下属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等8家单位收取鉴定费、评审费、人事档案代理费、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费等各类费用5455.9万元,并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3)截至2010年9月底, 综合事业局及所属北戴河疗养院等单位于2002年至2009年间陆续完工的“综合业务楼网络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累计投资3280万元,均未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
(4)2006至2008年,综合事业局未经批准,借给北戴河疗养院资金2300万元;北戴河疗养院未经批准,借给北戴河新华假日酒店资金1800万元,用于酒店装修,截至2010年9月底出借资金尚未收回。
(5)2007年5月,综合事业局控股公司参股的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临时负责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在未报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行股票投资。至2010年8月底,累计投入4280万元、收回3718.16万元,股票账户资金余额469.82万元。
9.所属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8月,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03年至2009年从其出资设立的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公司应分得的投资收益13.2万元,未及时收回。
(2)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09年按月向职工发放“移动电话”、“交通补贴”等津贴和补贴共计41.45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当期工资收入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发生此类问题;对所属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问题,要求综合事业局今后严格编制预算;对所属3家单位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整编制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虚列支出的资金余额,严格执行预算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防汛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并及时登记入账;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尽快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对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问题,要求根据资金不同性质做相应处理;对个别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对所属水规总院等单位房产出租等收入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纳入单位账簿核算;对所属华夏传媒公司等单位使用发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纠正、追回资金;对所属综合事业局未经批准违规转让综合业务楼问题,要求收回转让的办公楼或补办报批手续;对综合事业局及所属部分单位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对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出借资金;对参股企业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检测中心实物投资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收回资金并进行清理,同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进一步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落实整改,制定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与所属单位签订了《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从2011年起报财政部调整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水规总院已收回房屋出租收入结余15.98万元,所属水利发展研究中心、中水润泽公司等单位挂账在宾馆的24.27万元已全部收回并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已将征地补偿款200万元转做收入;同时,水利部采取发函或专人督办等方式,要求加大往来款清理和催收力度。所属综合事业局及下属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48万元、所属检测中心等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12.18万元、实物投资130万元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及时收回投资收益13.2万元等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对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综合事业局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分清收费性质,已采取停止收费或者补办相关手续等措施;对综合事业局所属单位违规报销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出借资金问题,已达成分步还款意向;对基建项目长期不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综合事业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对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已申报上缴;对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已追究个人责任,并对该公司进行清理;对违规转让综合楼问题,正在向有关部门汇报,补办相关手续。
附表:1.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水利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农业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2517163.4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233489.38万元;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31402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91526.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03140.3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994756.5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9.5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334.39万元,其中2010年2983.2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089.62万元。上述问题对农业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较好执行年度预算,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农业部未经批准,将9个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调整为由2个所属单位执行,并将项目预算额从75万元调增到240万元,用于课题立项、评估验收等;将“农业法治建设与政策调研项目”资金20万元,未经批准调整并拨付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用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研究等工作。
2.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08年至2010年单位预算中,以2个在建项目名义申领运转费等预算1368万元;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2010年单位预算中,以在建项目名义申领运转费预算243万元。
3.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与下属公司以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在11个专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物业费88.34万元,至审计时下属公司又以归还代垫人员工资的名义将63.87万元返还研究所;2010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国畜牧总站在2个专项中分别列支与项目预算申报内容不符的支出15.43万元、8.77万元。
4.2010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生物研究所、饲料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院等5家单位在22个课题经费中,列支与课题内容无关的支出106.7万元;生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在未对课题进行科研绩效评估的情况下,以绩效工资名义从课题经费中向单位在职人员发放津补贴85.69万元。
5.2009年9月,所属全国农业展览馆收到的4家企业上缴收益359.45万元和2家企业上缴水电费874.01万元,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6.截至2010年底,农业部本级有12.61亿元财政专项和基建项目资金闲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此外,部分财政专项预算安排中有9000万元内容交叉重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农业部于1999年前形成的周转金借款8968.5万元未及时清理,仍在本级挂账。
2.2009年,农业部在“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项目”中支付企业补助资金3580万元,未获取相应票据。
3.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将生产技术出租收益中的2203.2万元,以奖酬金的名义发放给103名中心在职和聘用人员;2010年4月,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违规将技术服务收入中的433.2万元,以奖励金的名义发放给265名在职人员。
4.2001年以来,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5名在职人员违规入股经营该中心下属公司。至2010年底,公司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443万元。
5.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未在部门决算(草案)中反映当年资产占用费、房租等其他收入169.87万元和对外投资利润180万元;中国渔业协会以会议费的名义,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8.92万元直接冲抵应收收入;中国奶业协会有价值87.89万元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还未将《中国奶业年鉴》收入239.94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而是直接用于编辑年鉴的民营公司人员和日常开支等。
6.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奶业协会用以办公、会议、劳保用品名义开具的不规范发票报销42.66万元,渔业协会以会议费、修车费等名义开具的不规范发票报销21.39万元,均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
7.2006年至2007年,所属全国农业展览馆(以下简称农展馆)下属全资公司北京东环鑫贸国际会展中心在承办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时,与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签订合同多收取办展财政经费174万元,后又将该款项返还到节能中心主任指定的公司账户;北京东环鑫贸国际会展中心于2010年1至3月在会议费中,列支购物消费和礼品卡等支出20.29万元,发放给举办展览的主办和协作单位与会人员。
8.截至2010年底,所属信息中心在机房建设和搬迁等8个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中,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建设和供货单位,涉及合同金额959.7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问题,要求农业部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部分所属单位多申报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农业部收回多领报的财政资金并上缴中央财政;对3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5家所属单位扩大课题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对在课题经费中列支的绩效工资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结合科研实绩发放补贴;对所属农展馆收入未纳入年度预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完整编制预算;对农业部本级周转金借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组织力量对周转金借款进行清理,并对已形成的损失查清原因后按规定报批处理;对拨付财政资金未取得相应票据问题,要求收回票据;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处置科技成果出租收益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退回领取的奖酬金;对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职工违规入股经营所属公司问题,要求责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个人参与公司入股的情况进行清理;对部分协会固定资产等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及虚列支出问题,要求协会将账外资产按规定登记入账、将账外收入按规定纳入单位法定账套内核算,收回被侵占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问题进行清查,全部清退给职工发放的补贴、福利;对所属农展馆下属公司违规套取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对违规套取资金的情况进行清理,分清责任作出处理,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对所属信息中心部分子项目未按项目批复公开招标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对工程项目招标情况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利用财政资金研发成果出租、转让等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规范收入分配和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本级和所属单位在审计前进行了自查,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组织各单位积极整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领导班子5名成员全额退回领取的奖酬金共117.04万元,该中心已退回结余的运转费和购置费共594.16万元,并制定了对在职职工持股经营所属公司的清退方案;中国奶业协会将账外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退回相关款项263.58万元,渔业协会收回发放职工福利的8.92万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领导班子5名成员主动退回领取的奖酬金6.72万元,该所已退回多领取的运转费178.89万元,并召开全所职工大会通报情况,学习法规制度;全国畜牧总站挪用的8.7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科技发展中心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基建项目执行力度;农展馆对违规套取资金的情况进行清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植物保护研究所、作物研究所、饲料研究所、生物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分别收回了扩大课题开支范围的资金共计78.7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已将未按预算使用的资金88.34万元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农业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部属各社会团体强化领导责任、健全财务制度、开展资产清查、规范资金管理。
附表:1.农业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农业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商务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商务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204496.9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22230.34万元;商务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582022.0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22474.8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商务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084847.9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9.2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207.63万元,其中2010年2437.0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845.22万元。上述问题对商务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积极组织2010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加大了内部审计力度,全面推行财务信息集成系统。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培训中心基建支出1514.02万元、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科研成果奖励等支出59.24万元、国际经济合作中心专项收入50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共计1573.26万元。
2.2005年至2010年,商务部采取以拨代支方式累计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3112.63万元,实际使用2750.36万元,造成多计支出362.27万元。
3.2009年至2010年,所属培训中心在组织实施培训项目中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622.69万元;国际经济合作中心以不规范发票入账,套取财政资金52.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交通补贴。
4.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仍未将2006年的3个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项目的专项财政资金241万元拨付合作单位,并将其中39.87万元用于会议费等支出。
5.3家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39.41万元。具体是:2010年,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职工安全奖等98.81万元;2009年,国际经济合作中心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列支10万元用于其他支出;2006年,外贸发展事务局超范围使用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30.6万元购买轿车1辆,并于2010年自行将该车以18万元转让。
6.所属国际经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多编报了6名借调职工,造成多申领财政补助基本工资16.5万元。
7.两家所属单位部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尚未整改。
(1)在2009年度商务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重要商品预测信息中心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拖延2年未开工,财政资金结余1970万元。对此问题,审计要求商务部责成该院重新申报项目并合理安排预算,但至2011年3月,尚未整改完毕。
(2)在2007年对外贸发展局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局2005年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支出200万元用于市场化运作的展览项目,项目结束后资金未退回。但至2011年3月,该局仍未退回200万元资金。
8.商务部制定的对外援助技术合作项目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结算付款条款,不符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1年3月,已于2006年撤并的商务部原计算中心仍未办理资产清算和划转手续,形成账外资产18160.53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新办楼装修工程费等支出445.85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1995年,所属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购入6套总价201.16万元的住宅,未记入固定资产。
3.至2010年,商务部25处部属房产多年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其产生的房屋出租等收入1628.83万元在所属单位核算,未纳入本级财务管理;所属机关服务局交通服务部收入911.75万元、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服务中心食堂收入96.94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4.2004年至2010年,商务部未经批准,将本级131辆公车无偿调拨给所属机关服务局;已由机关服务局自行报废50辆、对社会出售29辆。
5.至2010年8月,所属国际经济合作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培训费42.57万元、劳务考试费11.66万元,其中收取的培训费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截至2011年3月底,所属国际经济合作中心自2004年11月登记注册,仍未落实开办资金160万元。
7.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分别在管理费和业务成本中报销个人费用150.6万元和35.3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将相关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对以拨代支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培训中心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严格现金管理、强化票据审核,并及时清理个人借款;对所属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占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追回上述被挪用资金,并按规定用途拨付资金;对所属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等单位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追回违规处置车辆并补记固定资产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合作中心虚报多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退回资金,今后据实上报人员经费预算;对所属研究院、外贸发展局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抓紧落实,将资金退还财政专户;对外援助技术合作项目与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结算付款条款不一致问题,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调整结算进度;对原计算中心、所属医保商会及五矿商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做好移交、接收等工作,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属房产产权未变更及相关房屋出租收入未入账问题,要求尽快将上述房产产权变更为部本级所有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将房产出租收入纳入部本级财务统一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局、研究院服务中心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将上述收支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对商务部未经批准将公车无偿调拨,并自行出售和报废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并调整会计账目;对所属合作中心未经批准自行收费问题,要求办理有关收费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对已收取费用进行处理;对合作中心开办资金未落实问题,要求尽快落实开办资金;对所属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个人费用问题,要求纠正上述做法,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的日常财务管理,增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理财观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所属合作中心扩大基本支出范围10万元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收取培训费和考试费问题,已补办有关收费报批手续,并将结余款收回单位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所属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个人费用问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决定从2011年起停止为在职职工每年报销6000元个人费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已于2010年12月对办理的购物卡进行了相关会计账目调整;对所属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问题,两家商会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援助技术合作项目与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结算付款条款不一致问题,已比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有关规定,调整项目结算进度。
附表:1.商务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商务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文化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84013.8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财政拨款300418.68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52084.1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1929.6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00025.4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1.3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482.45万元,其中2010年6286.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36.01万元。上述问题对文化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未发现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文化部未经批准将“中华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项目资金515.99万元,调整用于不属于上述项目的支出。
2.2010年,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用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月500元至800元的标准,发放该司人员加班补助共计13.42万元。
3.2006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国家画院、中央歌剧院在“画库及陈列馆”、“收藏计划”和“直属单位维修及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上述项目的支出326.62万元,其中2010年130.38万元。
4.2010年,文化部在委托中国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承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等项目时,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有关单位拨付全部项目资金。截至2010年底,有5107.95万元尚未支出,造成多计支出5107.95万元。
5.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将国家旅游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核算,2010年收支518.47万元,未纳入单位决算报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文化部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是直接将2个项目支出共计550万元,指定北京巨龙文化公司及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办。
2.2010年,所属文化艺术出版社以合作出版为名,将116个书号提供给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于出版《小天才课时作业》系列丛书,获取利益90万元。该出版社在上述书籍出版过程中,未承担编辑、校对、印刷和发行等工作。
3.2008年至2009年,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华文化促进会有96.01万元收入和41万元支出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项目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对预算调整事项履行报批手续;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责成追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多计和少计收支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所属文化艺术出版社变相买卖书号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华文化促进会部分收支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清理各项收支,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提高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促进规范预算和财务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收回13.42万元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中央歌剧院已将支出的89.3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少计收支问题,已按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文化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文化部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卫生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卫生部部分项目的受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违规将共计104.11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截至2010年底,卫生部医政司于2007年已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40万元资金仍未支出,在项目受托单位挂账。
3.至2010年9月,所属北京医院的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控品等收入3181.75万元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有民间合作交流项目收入6608.25万元在“应付账款”和“专项经费”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4.所属北京医院在编报2009年部门预算时,有1178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仪器采购项目;2010年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5308.17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至2010年9月,按规定应于2006年底完成的项目仍未完成,专项经费660万元中有288.6万元闲置未用。
5.2009年10月,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3322.56万元。
6.2008年12月,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在向有关单位拨付物资采购款400万元时,直接计列了支出,当年实际未发生采购业务。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卫生部国际合作司管理使用的3辆公务用车未纳入部本级法定账簿核算,形成账外资产81.20万元。
2.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将所属商务楼的部分区域出租给外单位,2009年至2010年8月,取得房租收入1599.04万元;所属北京医院未经批准出租房屋,2009年至2010年9月,取得租金收入15.60万元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未计列收入。
3.截至2010年8月底,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有3269.35万元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北京医院有已结题的398项科研课题经费结余1255.67万元在专用基金挂账;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有89.54万元收入、已结题的77项科研课题经费结余410.68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上述情况,造成少计收入3358.89万元、少计结余1666.35万元。
4.2006年至2010年8月底,所属北京医院、国际交流中心有6148.14万元的采购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2010年7月,所属北京医院未经批准,用一家公司于2003年赞助的200万元护士基金充抵了该公司从北京医院取得的借款;2009年至2010年,北京医院处置报废的电梯等资产收入22.2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截至2010年8月底,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应收账款余额中有2305.35万元的账龄已达到5年以上。
7.2008年至2009年,国际交流中心购买机票、购书取得返还款116.69万元计入中心自有收入,未冲减支出;2005年至2010年8月底,国际交流中心未按规定实行定点购买,自行委托一家公司为援外医疗队购买出国机票,且报账中的3078.66万元未附原始报销凭证。
8.截至2010年底,所属疾控中心营养所于2007年2月投入使用的科研办公楼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工程投资额1050万元。
9.2006年8月至2009年9月,所属北京医院代管的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购买耗材报账的原始凭证中,有不规范的发票36.82万元。
10.2008年至2010年,业务主管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有764.8万元实物和款项、中国医院协会有474.05万元经营服务性收入未及时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支出在受托单位结存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对两家所属单位少计收入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清理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北京医院预算不细化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北京医院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缓慢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加快执行进度;对北京医院动用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所属国际交流中心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国际交流中心预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对支出进行清理;对卫生部国际合作司公务用车未入账问题,要求入账核算;对两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补办报批手续;对两家所属单位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课题结余经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对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所属北京医院未经批准核销借款问题,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北京医院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对国际交流中心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清理催收;对国际交流中心收回资金未冲减支出问题,要求应按规定处理;对国际交流中心违规购买、报销出国机票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所属疾控中心营养所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所属北京医院代管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严格审核;对业务主管的两家社会团体收入未及时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账外收入余额清理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及时细化项目预算,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尤其是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部本级委托办事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检查,促进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认真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委托办事经费开支范围问题,研究制定了相关办法,选取重点委托办事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对少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国际交流中心已将民间合作交流项目收入5810.9万元纳入预算,北京医院已清理了相关收入;对预算未细化问题,北京医院表示今后严格编制预算,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缓慢问题,北京医院正采取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国际交流中心正在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对项目预算支出不实问题,国际交流中心已收回400万元款项;对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问题,国际交流中心正补办报批手续,北京医院已补办了报批手续;对少计收入问题,疾控中心营养所已清理89.54万元收入并调整账目;对课题结余经费长期挂账问题,北京医院拟定了科研课题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着手清理工作;对采购不规范问题,国际交流中心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北京医院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核,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未经批准核销借款问题,北京医院已履行有关手续;对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北京医院已将收入22.27万元上缴财政;对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国际交流中心正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对收回资金未冲减支出问题,国际交流中心已冲减支出116.69万元;对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要求财务今后按规定严格审核;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已将金额764.80万元的实物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民银行2010年度费用预算指标为224.14亿元,人民银行会计决算报表反映,2010年度各项费用决算为223.39亿元。
根据对人民银行总行本级和19个分支机构审计结果调整后,人民银行2010年度各项费用实际支出为223.45亿元。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988.55万元;其他财务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09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财政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制定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推广应用财务综合管理系统,改进了会计财务管理手段;通过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活动,促进了各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工作规范化。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武汉分行、杭州中心支行等17个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等18020.99万元。其中:17个分支机构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经费17132.62万元;3个分支机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888.37万元。
2.2010年,重庆营业管理部等5个分支机构虚列支出620.36万元,还有4个分支机构在往来科目挂账列支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347.20万元。上述造成支出不实967.56万元。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郑州中心支行等10个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以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名义拨付的资金4049.37万元,用于发放奖金津贴及办公经费支出,未计列收入。
2.2010年,南京分行等6个分支机构将固定资产处置等收入752.81万元在往来款挂账或直接冲减费用,未计列收入。
3.2010年,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3个分支机构的部分资产和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涉及金额986.54万元。
4.截至2010年底,北京营业管理部和四川都江堰、眉山中心支行将工程建设资金结余8309.08万元滞留在基建账上,未按规定收回并纳入项目资金结余。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和支出不实等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津补贴的政策和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根据规定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对部分资产、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产纳入法定财务账簿核算管理;对未按规定核算基建资金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截至目前,重庆营业管理部等3个分支机构对支出不实问题已完成整改415.56万元;四川眉山中心支行将少计的收入7.43万元纳入相关科目反映;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2个分支机构已将981.14万元账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账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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