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31号公告:审计署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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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3年12月28日公告)


目 录


  1.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3.审计署关于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4.审计署关于贵州省荔波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5.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6.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7.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横山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8.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洛南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9.审计署关于陕西省陇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0.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1.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古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2.审计署关于甘肃省西和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3.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4.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5.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6.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7.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8.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9.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5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480.8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昌宁县隶属云南省保山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18个行政村、6个社区,其中32个村纳入云南省“十二五”行政村村级扶贫规划。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4.88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0.3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6.8%1,较上年分别下降1.8万人和3.2%。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 70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48.75万元,省财政资金4114.5万元,保山市财政资金491万元,县财政资金50万元,分别占66%、30%、3.6%和0.4%,期末结转结余2746.72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46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4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31户;新修及改扩建农村公路772.93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327.07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0 093元增至16 681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975元增至1501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758元增至3809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昌宁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强化组织保障、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安排项目,农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中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2.85万元。
1.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该县温泉树根地茶厂、云馨茶业有限公司、民生种业公司3户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9.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或偿还与扶贫工作无关的借款等。
2.2011年11月,昌宁雪兰茶有限公司通过重复申报违规获得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
3.2010年至2011年,昌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67个农户名义申请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00万元,并骗取财政贴息资金25.35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等。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70.76万元。
1.2011年和2013年,田园镇挪用2010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用于该镇新华村村委会新办公楼工程建设。
2.2012年,漭水镇挪用应向农户发放的2011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2.75万元,用于与产业扶贫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和民族宗教局3个单位共挤占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23.01万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三)套取扶贫资金304.03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采取编造虚假培训实施方案等方式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74.88万元,其中51.48万元发放给本校学生,其余23.4万元转作学校收入。
2.2009年至2013年,该县柯街镇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编造领取到户补贴人员名单和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扶贫资金112.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支出。
3.2012年,该县西产国社合作林场、民族宗教局采取编造竣工资料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1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100万元被转入县林业局所属林业中心苗圃,截至2013年5月底未支出。
4.2011年,新华村通过编造虚假到户补贴人员名单,套取3000亩低产茶园改造项目到户补助资金1.93万元,用于村委会餐费和公务用车汽油费支出。
(四)部分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脱离当地实际形成损失。
2010年,勐统镇投入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资金24万元,修建沼气池120口。由于村民多使用木柴、煤炭和瓶装液化气作为燃料,且近年来广泛推广农村电气化,造成沼气池修建完成后60%被闲置或废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113.2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13.25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支出12.64万元。
(六)建设仅具标识功能的永久性标志牌耗资26.5万元。
云南省扶贫办要求,2008年起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整村推进项目必须设立永久性标志牌。2010年至2012年,该县218个整村推进项目均安排了永久性标志牌建设费用,截至2013年3月底已耗资26.5万元。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对象、超标准和范围发放贫困村互助资金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昌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2.85万元,5家企业受到经济处罚;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70.76万元已全额归还原资金渠道;被套取的扶贫项目资金已追缴131.6万元,西产国社合作林场虚列支出套取的100万元资金已要求其重新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形成损失的沼气池项目查找了失败原因,并要求发展改革局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责成扶贫办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并加强扶贫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杜绝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培训对象的问题再次发生;超标准和范围发放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已全部收回。上述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名相关人员被诫勉谈话,1人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县民族宗教局、财政局等3家单位被通报批评。纪检部门已给予涉嫌挪用公款的1名公职人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全额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及利息。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澜沧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1 417.6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澜沧县隶属云南省普洱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0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57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9.6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7.4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94%,较上年分别下降7.82万人和14.7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 304.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745.3万元,省财政资金1927.2万元,市财政资金2052.35万元,县财政资金1579.81万元,分别占82.24%、6.16%、6.56%和5.04%,期末结转结余5107.2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扶持种植经济林果6.51万亩,实施通乡油路87.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311万吨;在贫困村寨中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20个,安居房建设惠及5203户近3万人;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5381元增至801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46元增至731.72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44元增至182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澜沧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逐步强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92.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和澜沧拉祜腊达普洱茶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名义取得扶贫贴息项目贷款1200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36万元,主要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和购买越野车等。
2.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法人代表以105户贫困农户名义,申请取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25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26.2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建设酒店。
3.2010年至2011年,该县有7名自然人以合作经营或生产为名获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150万元,骗取财政贴息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逾期贷款等支出。
4.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县茶树良种生态示范场转换无公害茶厂试点项目重复申报并获得扶贫资金1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77.42万元用于茶场建设,余款22.58万元存放该局账户。
5.2010年,竹塘乡人民政府虚报扶贫安居工程完工户9户,多领项目资金23万元。其中,9万元存放在农户“一折通”账户,由村干部保管;14万元支付给统建承包商。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05.48万元。
1.2006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138.49万元用于建设办公楼。
2.2012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委会从县财政拨付应发给农户的扶贫资金中,以运输费名义列支1.06万元,实际用于餐费等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职业高级中学在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从应发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中扣留资格鉴定费等共计65.93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51.28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使用虚假发票、虚假培训费发放名单等方式套取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5.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节日补助等支出。
2.2010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在组织实施该村寨70户扶贫安居工程中,以购买建房物资等名义虚列支出1.12万元,资金存入村干部个人银行账户。
3.2012年10月,该县文东乡人民政府使用虚假发票套取2010年度扶贫资金9.73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拖欠的款项。
4.2011年,竹塘乡人民政府分别在两个扶贫项目中为相同的4个村民小组申请并获得猪圈改造扶贫专项资金各31.8万元。2013年1月,该乡人民政府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将重复申请的扶贫资金31.8万元列支,资金存放在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5.2011年,文东乡人民政府通过多编造36头种猪发放记录虚列扶贫支出3.6万元,资金存放在种猪供应商处。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或脱离地方实际,造成损失浪费58.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文东乡共投入扶贫资金80.67万元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截至2013年5月底,因管理不到位,项目购买的7.41万株橡胶树苗仅存活2.42万株(占32.66%),造成资金损失53.58万元。
2.2010年,勐朗镇人民政府和竹塘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沼气池44口。由于山高人少、畜牧业不发达、沼气池缺乏原料等原因,截至2013年5月底,全部闲置浪费,涉及金额5.17万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等45.17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挤占扶贫行政办公经费44.91万元、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0.26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和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7.08万元。
(六)扶贫资金117.6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该县有9个项目117.6万元扶贫资金因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或未及时拨付,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澜沧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9.75万元和民族宗教局重复申报获取的项目余款22.58万元,并将虚报完工户数多领的资金重新安排用于扶贫户住房建设;挤占挪用资金中的139.55万元和套取的51.2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或重新发放给农户;针对因管理不到位和脱离实际造成投资损失的问题,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对违规支出招待费的问题,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闲置滞留资金已全部清理,其中下拨项目单位115.6万元,收缴国库2万元。对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贷款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个人涉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给予1人行政撤职处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名直接责任人移交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2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0 803.4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富宁县隶属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全部为贫困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1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0.7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9.16%1,较上年分别减少1.96万人和4.84%。2010年至2012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 44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792.4万元,省财政资金3655万元,分别占88%和12%,期末结转结余9044.6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2777亩,推广新技术种植业11.17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0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98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8291元增至12 088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45元增至69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102元增至217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富宁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的原则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富宁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38.79万元。
1.2013年,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编造400户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名单,骗取2012年扶贫到户贴息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该公司贷款利息。
2.2011年,云南金泰得三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编造1000万元虚假贷款合同,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该公司贷款利息。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14名自然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扶贫到户贴息资金23.79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开展种植、经商或购房等支出。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91.13万元。
1.2010年,该县新华镇政府挪用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项目资金20.72万元,用于弄楼村小组农户外墙统一粉刷。
2.2010年,该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2个单位挪用扶贫资金3.74万元,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扶贫办和发展改革局在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66.67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76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群芳民族服装有限公司、归朝镇政府等3个单位虚报1261名培训人员名单,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1.34万元用于教室改造、购买礼品和学员餐费等支出。
2.2010年,新华镇政府在2个扶贫项目报销发票金额仅47.33万元的情况下,列支项目款61.33万元,多支付项目承包人14万元。
3.2011年,新华镇政府在扶贫项目实际支出169.34万元的情况下,以项目承包人开具的200万元发票列支工程款,虚列支出30.66万元。
(四)重复申报并结存扶贫资金200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将已纳入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238户农户编入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计划,造成重复安排扶贫安居工程资金2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上述200万元资金结存在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中未使用。
(五)个别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形成损失。
2010年,该县那能乡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修建的六温村村内道路,经实地踏勘,两端共有250米明显沉降,估算投资损失1.75万元。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91.01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行政经费中违规列支餐费、送礼、接待、向相关人员发放补贴等支出191.01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支出5.13万元。
(七)扶贫资金5598.82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该县由于项目规划编制不尽合理、施工单位报账不及时等原因,有5598.82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八)违规为流动资金贷款拨付贴息补助资金20万元。
2012年,该县扶贫办审核不严,向富州水泥厂发放扶贫贴息补助资金20万元,所对应的400万元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实际已于2011年1月到期。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建设内容、向非贫困农户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富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财政扶贫资金138.79万元,挪用资金中已有24.4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套取的76万元扶贫资金已全部收回并调整账务处理;重复申报的扶贫项目已调整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发放对象;那能乡建设质量不达标的道路已修复完工;对违规支出招待费和日常公用支出等问题,责成各部门今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对闲置的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支出697.43万元,拨付项目实施单位4656.65万元;富州水泥厂违规获取的扶贫贴息补助资金20万元已归还县扶贫办。此外,对擅自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和向非贫困农户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审计署关于贵州省荔波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荔波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6个乡镇及所辖21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325.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荔波县隶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7个乡镇,94个行政村,全部为贫困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7.91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6.46万人,贫困发生率40.71%,较上年分别下降0.91万人和5.92%。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 419.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725.27万元,省财政资金1476.1万元,黔南州财政资金210.3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分别占86.36%、11.89%、1.69%、0.06%,已全部支出。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7.76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396.41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0.59万吨,解决0.33万人交通出行、7.46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1 246元增至17 547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871.55元增至130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528元增至512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荔波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的糖蔗产业,采取挂钩帮扶、机关干部驻村任职、“富帮穷”和亮点带动等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荔波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68.51万元。
2012年,该县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油桐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虚列油桐种植面积和鸡舍建设面积的方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68.51万元。
(二)挪用扶贫资金9.26万元。
2012年1月至3月,县扶贫局挪用扶贫专项资金9.26万元用于招待、订购杂志等费用支出。
(三)种植项目脱离实际,造成扶贫资金损失20万元。
2011年4月,该县甲良镇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24.7万元用于种植80亩金银花。由于项目论证不周,当地气候不适合金银花苗木生长,加之项目实施后管护不到位,导致80亩金银花苗木全部受灾枯死,财政扶贫资金损失20万元。
(四)违规申请扶贫贷款贴息15万元。
2012年,该县军华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流动资金贷款1950万元申请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5万元,不符合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相关规定。
(五)违规使用扶贫资金948.15万元。
1.2012年,甲良镇未经批准将在指定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改为由镇政府统一代建和自建安置住房安置,并改变移民迁出对象,实际搬迁对象属于原批复方案中的仅有9户44人(分别占原计划的6.21%、6.27%),违规使用扶贫生态移民资金460.6万元。
2.2011年,贵州省扶贫办批复该县原驾欧乡7500亩金银花种植项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500万元,规定每亩补贴6666.67元、每亩种植80株,但原驾欧乡政府在执行中擅自将2858.43亩的种植密度提高到166至240株不等(其中773亩已枯死),实际每亩支出9729元,共计多支出87.55万元。
3.2012年,该县朝阳镇以镇政府名义向省扶贫办申报获批3个大鲵养殖产业项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并由该县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具体承担。经核实,上述项目主要惠及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5位成员,其中4人为非贫困户,不符合项目受益对象中贫困农户应达70%的规定。
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荔波县迅速落实整改,已追回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骗取的财政扶贫资金168.51万元并缴入县扶贫资金专户,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相关人员被通报批评;挪用的9.26万元扶贫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认真总结金银花种植项目经验教训,拟结合群众意见制定帮扶方案,加强项目管理;追回违规申请获批的15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对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责成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4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重新调整大鲵养殖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确保贫困户受益。省纪委已对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的个别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7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4279.2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镇宁县隶属贵州省安顺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5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06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8.1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1.84万人,贫困发生率38.01%,较上年分别下降1.5万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 971.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540.17万元,省财政资金3076.20万元,安顺市财政资金154.54万元,县财政资金200.11万元,分别占73.55%、23.72%、1.19%和1.54%,期末结转结余1108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10 268.68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5.7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2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2.1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26.9万吨,解决1.5万人交通出行、8.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1 263元增至14 927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69.86元增至865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573.3元增至2294.6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镇宁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着力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34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镇宁县兴旺油脂厂、贵州省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多头重复申报、虚报项目等方式,骗取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32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2.2012年,该县募役乡政府编造虚假项目验收记录表,为养殖户骗取养殖补助2万元,用于新建鸡舍。
(二)挪用扶贫资金76.87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募役乡政府2个单位挪用财政扶贫资金4.2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等。
2.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挪用以前年度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72.65万元,用于镇宁黄果树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大山乡等8个乡镇其他项目建设。
(三)套取财政补贴136.58万元。
1.2011年10月和2012年7月,该县沙子乡和江龙镇政府通过伪造农户签名的方式,从县发展改革局套取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房补助资金73.58万元、35.30万元,分别存放在乡(镇)财政所行政经费和扶贫资金账户。
2.2012年,该县本寨乡政府通过虚开发票套取2011年易地移民搬迁项目资金27.7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四)部分养殖项目脱离实际,形成损失337.23万元。
2010年,该县马厂乡政府等4个单位组织实施的刺梨种植、核桃种植、草地生态畜牧业、油桐嫁接示范林建设4个种养殖项目,由于前期论证未考虑当地气候、土质等条件,项目效果不佳形成损失337.23万元。
(五)以工代赈项目质量不达标,涉及金额320.50万元。
2011年至2012年,本寨乡政府组织实施的3个以工代赈项目,以及镇宁县交通局实施的丁旗镇马寨村道路建设项目和六马乡片区综合开发引水渠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不达标问题,涉及金额320.50万元。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50.71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安排人员参加安顺市扶贫办组织的扶贫干部培训班,支出扶贫专项资金8.29万元。培训班实为旅行社承办并主要前往景区参观,存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2.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挤占挪用33.42万元用于招待、旅游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1.04万元。
3.2012年11月和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及培训资料费等共9万元,用于订阅上级部门指定的《中国扶贫》杂志。
(七)扶贫资金1311.64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以前年度项目未及时报账、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等原因,镇宁县和4个抽查乡镇有1311.6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时间超过1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镇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追回被骗取的132万元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和2万元养殖补助,并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挪用的财政扶贫资金76.8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被套取的136.58万元补贴资金中108.88万元已重新发放到户,27.7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清理脱离实际、质量不过关的项目,并健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工程验收机制;责令镇宁县扶贫办今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从严控制支出;清理滞留、闲置扶贫资金,并分类确定清理进度和计划。侵吞扶贫资金的个别公职人员已受到党政纪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6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7833.9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黎平县隶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5个乡镇,403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4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53.1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1.39万人,贫困发生率43.51%,较上年分别下降2.15万人和4.68%。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4 906.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 153.78万元,省财政资金3202.34万元,自治州财政资金110.1万元,县财政资金440.4万元,分别占74.82%、21.48%、0.75%、2.95%,期末结转结余4463.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583 902亩,新修农村公路947.7公里,解决19.69万人交通出行、14.7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5497元增至972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72元增至70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69元增至2298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黎平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采取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整合产业扶贫资金等措施,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黎平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45.87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侗乡春茶业有限公司、侗乡佳绿茶业有限公司和侗乡米业有限公司编造虚假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8.67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支出。
2.2010年,该县德凤镇政府虚报以工代赈项目获取扶贫资金14万元,用于非扶贫道路建设。
3.2010年至2011年,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侗乡米业有限公司虚报494名贫困人口,获取“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资金123.2万元,主要用于学生培训、职工培训等支出。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51.77万元。
1.2010年和2012年,该县财政局分别挪用扶贫资金202.5万元、11.35万元,用于农村消防试点建设、支付大稼乡财政所对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的补助支出。
2.2011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挤占扶贫资金37.9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等支出。
(三)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91.6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岩洞镇政府通过编造建房补贴领取人员名单以及使用虚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共计91.65万元,转入镇政府报账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新区征地款等支出。
(四)扶贫项目损失浪费651.24万元。
1.2011年,该县蔬菜产业化扶贫项目和中潮镇佳所村枫树湾小山塘整治项目因选址于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用地范围内,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新建成项目被填埋,价值305.54万元的设备设施闲置,15万元项目投资全部损失。
2.2010年至2013年,该县扶贫办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金银花苗木166.90万株、油茶苗和茶苗943.28万株,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多支付财政资金330.70万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22.71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122.71万元用于餐费、送礼、旅游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27.47万元。
(六)扶贫资金3666.4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有3666.4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55.83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将扶贫资金用于补助非贫困对象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黎平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3家企业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8.67万元,收回了德凤镇政府骗取的14万元扶贫资金,对虚报贫困人口骗取扶贫培训资金的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251.7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4名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3名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将套取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扶贫专户,同时调减了相关单位扶贫资金分配指标;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县扶贫办4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县扶贫办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经费支出管理;黎平县专门成立督察组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检查清理,结存资金已明确实施计划与用款进度。此外,对扶贫资金用于补助非贫困对象等问题,已责成县扶贫办今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安排原则,确保用于贫困农户。县纪委已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立案调查。


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横山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横山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8个行政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189.8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横山县隶属陕西省榆林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1个农场,361个行政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7.08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5.57万人,贫困发生率17.38%,较上年分别下降1.77万人和5.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5 400.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880.88万元,省财政资金6514.70万元,榆林市财政资金9373.2万元,县财政资金632万元,分别占34.96%、25.65%、36.90%、2.49%,期末结转结余14 595.6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3.14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24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194.9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69.36万吨,解决了8.28万人交通出行、5.43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28 860元增至36 07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582.4元增至1008元,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600元增至2160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横山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强化扶贫资金专户报账要求,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横山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20.32万元。
1.2007年,该县达丰精制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伪造借款借据向该县扶贫办申请并于2010年获得财政贴息资金17.88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虚报“雨露计划”培训人数546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110.81万元,实际用于学校日常开支和发放在校学生生活补助等。
3.2011年,该县国营二石磕林场以已竣工验收的道路工程项目资料骗取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0万元,实际用于林场日常支出。
4.2008年和2009年,该县横山镇马家梁村以同一搬迁建设项目分别向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申请搬迁补助资金,其中有197人重复领取搬迁补助161.63万元。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074.85万元。
1.2012年,该县财政决算反映数字不实,结转下年支出的扶贫资金1026.5万元实际已被其他财政支出挤占。
2.2007年,该县扶贫办出借扶贫资金5万元给没有扶贫项目的赵石畔镇驮巷村用于土地平整支出,截至2013年4月底尚未收回。
3.2009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银州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单位挪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费40.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司经营等支出。
4.2012年,该县石湾镇石湾村在以工代赈项目中以虚假发票报账2.60万元,实际用于村广场建设工人工资等支出。
(三)违规支出招待费等34.74万元。
2009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招待费以及礼品费、物业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等共计34.74万元。
(四)扶贫资金695.16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未及时实施或项目已中止等原因,该县8个扶贫项目有共计695.16万元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2年。
(五)扶贫项目未发挥效益,涉及资金共计71.31万元。
2011年,该县塔湾镇芦沟村新建的30个温室大棚因水源灌溉无法保障,建好的大棚处于闲置状态;2009年及2010年,清洁能源项目因不符合当地农民实际需求,160套生物质炊事炉闲置;2011年塔湾镇芦沟村砌护道路边沟项目、南塔乡张存有地村淤地坝加固工程项目、石湾镇高川村寨子湾供水工程项目,因后续管护不善等原因导致原设计功能未实现、工程未发挥长期效益。
(六)移民小区建成不久即成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2008年9月,横山镇砖梁村在未进行地质勘察、无正规施工图纸、无工程监理情况下进行36户移民住房施工,并于次年5月在缺少相关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县扶贫办等部门的质量验收。2009年11月,部分房屋开始出现质量问题,有19户住房被鉴定为危房。
此外,审计还发现横山县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筑面积将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成形象工程,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横山县迅速组织整改,追回了达丰精制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单位骗取的扶贫资金158.69万元,并取消了相关单位申报扶贫项目的资格;挤占挪用1074.85万元中的1055.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责成扶贫办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长期闲置的695.16万元扶贫资金已落实到项目,部分已完工;5个未发挥效益的扶贫项目已通过建设配套设施、加强管护等方式进行完善并重新投入使用;着手对形成危房的移民小区实行加固改造,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


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洛南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洛南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93个行政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7260.39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洛南县隶属陕西省商洛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9个乡镇,381个行政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7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7.68%,较上年分别下降1.53万人和2.7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 206.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 833.96万元,省财政资金173万元,市财政资金200万元,分别占97.18%、1.31%和1.51%,期末结转结余926.06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974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431万亩;新建乡村旅游景点3个,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237.9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0 716元增至16 02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26.7元增至801.6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461元增至2249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洛南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贫困人口监测、项目整合、加强工作激励、强化资金管理等措施,相继实施了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移民搬迁、信贷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等项目,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6万元。
2009年10月和2010年8月,该县扶贫局与陕西财安食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两项流动资金贷款内容修改为“100万头/年生猪综合开发深加工”扶贫项目贷款,并以此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6万元。
(二)挪用扶贫资金2672.91万元。
1.2012年至2013年4月底,该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挪用陕南移民搬迁共管账户资金8397万元(其中扶贫资金671.76万元),用于建设市政工程、保障房等。
2.2009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扶贫资金1451.49万元,用于粉刷公路沿线居民院墙和民居、建设文化墙及村委会办公楼等。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计划局向乡镇、村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出借扶贫资金411.8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尚有221.8万元未收回。
4.2010年,该县发展计划局将以工代赈资金70.6万元借给交通局,用于城关镇江滨大道工程建设。
5.2012年5月,该县扶贫局挪用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用于文艺汇演支出。
6.2012年至2013年4月底,该县西凤湾建设管理处挪用扶贫资金0.66万元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7.2012年至2013年,该县古城镇政府挪用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和土地收益255.6万元,用于镇公园护栏雕塑建设和出借。
(三)违规支出招待费等375.85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项目管理费”等扶贫资金共计354.32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津补贴等。
2.2011年12月,该县扶贫局将2010年已报销的核桃嫁接费用发票重复报销,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1.53万元,用于该局经费支出。
(四)扶贫资金437.1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补助对象情况变更需重新审核等原因,该县财政局专户有300万元易地搬迁资金和136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截至2013年3月,古城镇应向4名贫困大学生发放的2011年度救助资金1.1万元仍未发放。
(五)扶贫资金22.04万元被用于建设村委会广场。
2011年,该县在石坡镇石湾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2.04万元,用于建设村委会楼前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的广场。
此外,该县还存在将移民预付的建房资金公款私存、未及时上缴土地出让收益及使用虚假合同骗取贷款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洛南县迅速组织整改。洛南县政府对扶贫局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追回被骗取资金并按规定重新安排用途,要求扶贫局在安排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被挪用的2672.91万元扶贫资金中,有2345.9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长期滞留闲置的资金已拨付相关专户或发放到农户。对于公款私存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挪用扶贫资金接待送礼等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陕西省陇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陇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镇及所辖23个行政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2658.21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陇县隶属陕西省宝鸡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2个镇、1个风景区管委会,158个行政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6.68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9.1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8.72%,较上年分别下降0.99万人和4.46%。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936.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285.98万元,省财政资金651万元,分别占93.45%和6.55%,期末结转结余5149.3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2.42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88.14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8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0.37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1 510元增至17 322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18.66元增至718.15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092元增至176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陇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按照“启动一村、建成一村、达标一村”的要求积极实施整村推进项目。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
2011年,该县东风镇政府在2010年已实施东风镇供水工程的情况下,又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复申报该项目,获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资金未使用。
(二)挪用扶贫资金117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温水镇团结村挪用扶贫资金49.54万元,用于温泉度假村周边文化墙、鱼池挡墙和道路绿化建设。
2.2011年,该县城关镇高堎村挪用扶贫资金20万元,用于维修村委会办公楼、新建喷水池等。
3.2010年,该县新集川镇新集川村挪用扶贫资金3万元,用于建设村委会办公楼。
4.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44.46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扶贫项目效果欠佳,涉及资金12.64万元。
2011年,该县扶贫办在关山管委会老虎沟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中组织建设的16座羊圈,由于前期规划不合理、不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涉及金额12.64万元。
此外,该县还存在超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资金脱离专户管理、自行调整扶贫资金用途、扩大培训对象范围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陇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追回被骗取的15万元扶贫资金,被挪用的117万元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闲置的16座羊圈已全部投入使用。对于超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资金等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纠正。


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8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88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旬阳县隶属陕西省安康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2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76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6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4.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5.4%,较上年分别下降1.82万人和4.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 762.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171.16万元,省财政资金406.5万元,市财政资金105万元,县财政资金80万元,分别占94.5%、3.78%、0.98%和0.74%,期末结转结余1947.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670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4 547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146.7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7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2 983元增至18 47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66.29元增至861.1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60元增至2868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旬阳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按照“项目捆绑、整村推进、各尽其能、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资金和项目。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30.5万元。
1.2010年4月,该县陕西巨隆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农副产品市场项目建设方案申请获得扶贫贴息贷款1500万元,并以此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5万元,贷款实际用于建设住宅、商场、办公楼等,贴息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2008年3月,该县健兴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把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报成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贷款,骗取扶贫贴息资金6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内容相同的“黄姜生产拆扩建工程”项目资料连续9次申请财政扶持,3年共骗取财政资金50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其中扶贫贴息资金15万元。
4.2012年,该县扶贫局虚报2150名“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申请并获得补助资金150.5万元,全部存放在该局账户上。
5.2012年11月,该县扶贫局重复申报饮水工程项目获得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6.2011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用已完工验收的项目申报并取得以工代赈资金30万元,用于其他续建工程支出。
(二)挪用扶贫资金1497.65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将扶贫资金136.8万元以借款形式转入该局会计等个人账户,其中70.48万元用于局招待费等支出。
2.2010年,该县扶贫局、发展改革局分别挪用扶贫资金10万元和5.68万元购买车辆。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费等扶贫资金47.42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外出考察及装修办公楼等。
4.2011年,该县扶贫局挪用扶贫互助协会资金占用费3.99万元,用于有关工作人员考察支出;城关镇岩湾村扶贫互助协会挪用0.87万元互助协会资本金用于管理费支出。
5.2011年至2013年3月,该县扶贫局挪用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资金541.21万元,用于农户房屋外墙粉刷。
6.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将多项财政资金转入“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专户用于对外借款,截至2012年底,仍有4000万元未归还,其中818万元为扶贫资金。
(三)套取扶贫资金80万元。
2011年,该县隆科生态种植合作社以虚假的领用花名册在该县扶贫局报销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
(四)违规支出招待费等67.6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局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列支67.65万元用于购买烟酒、旅游接待等。
此外,该县还存在违规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超出规定比例发放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旬阳县迅速组织整改。被骗取的330.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中,有270.5万元已归还县财政专户;被挪用的1497.65万元扶贫资金中,有956.44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被套取的80万元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并重新核发给农户;责成扶贫局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对于违规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问题已立案调查,并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


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古浪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甘肃省古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2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6569.29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古浪县隶属于甘肃省武威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9个乡镇,25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5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8.95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6.8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7.30%。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6 55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 559万元,省财政资金845.8万元,县财政资金155万元,分别占94%、5.1%和0.9%,期末结转结余4827.69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78.87万亩,新建乡村旅游景点3个,新修及改扩建公路23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65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6005元增至9035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41.03元增至326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882元增至284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古浪县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推动贫困群众“下山进川”;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动贫困群众“下山进镇(城)”;实施工业扶贫工程,推动贫困群众“下山进园”。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套取扶贫资金264.05万元。
1.2011年,该县大靖镇政府在仅建成796座养殖暖棚的情况下,编造已建成1085座的补助花名册和竣工验收报账单等材料,套取扶贫资金补贴68.8万元,留存在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2.2011年,该县民权乡政府在土沟村实际仅建成50亩日光温室的情况下,编造已建成120亩的补助花名册和竣工验收报账单等材料,套取扶贫资金补贴35万元,用于上述50亩日光温室建设。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等5个部门和黑松驿镇等12个乡镇通过编造虚假补助发放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33个扶贫项目的140.25万元培训资金,用于购置车辆和公务接待等。
4.2011年至2012年,该县黄羊川镇政府通过编造补助花名册和工程验收资料等虚假报账资料,套取“石城村整村推进”项目种植高原夏菜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二)挪用扶贫资金139.48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大靖镇政府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3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2.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科技培训”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县文化体育局举办书画展支出。
3.2012年,黄羊川镇政府原扶贫资金专户会计开设个人账户存储公款,并挪用其中22.9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出借(当年已归还)。
4.2011年至2012年,大靖镇将92万元扶贫资金存放于出纳个人账户,用于日常办公及接待等。
(三)扶贫项目不符合实际形成损失224.2万元。
1.2010年,该县古丰乡政府投入扶贫资金4万元用于党参种植,由于气候恶劣、缺乏技术等,200亩党参到次年基本枯死。
2.2010年至2012年,大靖镇政府投入扶贫资金136.8万元修建74座日光温室及配套供水渠(管)道,由于管理不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等,建成后全部闲置。
3.2010年至2012年,大靖镇、民权乡和黄羊川镇投入扶贫资金83.4万元修建的144座养殖暖棚,由于农户追加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到位等,全部闲置。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扩大扶贫资金投放对象、改变村民自筹搬迁资金用途、违规购置车辆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肃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古浪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追缴被套取的扶贫资金123.8万元,将被挪用的139.48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渠道;通过加强技术指导、修建配套设施,推动养殖暖棚尽快投产;违规购置的车辆已由县国资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被挪用的易地搬迁村民自筹经费已如数归还。古浪县对上述问题涉及的4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22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同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8人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17人。


审计署关于甘肃省西和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甘肃省西和县2010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3868.3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西和县隶属甘肃省陇南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0个乡镇,38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353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1.57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0.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53.62%,较上年分别下降2.3万人和8.1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 22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 766万元,省财政资金454.6万元,分别占97.01%和2.99%,期末结转结余2870.2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9.51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05.8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484.6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58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4005元增至5332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76.22元增至296.2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579元增至2237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西和县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采取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整流域综合开发、推进“订单劳务”输转、科技强农富农等措施,着力提高扶贫成效。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套取扶贫资金33万元。
1.2011年,该县长道镇大寨村与西和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村排水渠项目建设中,通过编造虚假工程决算表套取扶贫资金3万元存入个人账户。
2.2010年至2012年,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承担西和县“两后生”(指初高中毕业后既未升学也未复读的青少年)培训项目中,编造122名学生的虚假资料套取培训补助30万元,用于该校日常支出。
(二)挪用扶贫资金148.63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52.93万元,用于本单位日常支出。
2.2009年至2012年,该县姜席镇政府挪用危房改造、道路沙化等扶贫项目资金95.7万元,用于农户围墙及外墙粉刷等。
(三)扶贫项目不符合实际等形成损失浪费299.05万元。
1.2010年10月,该县扶贫办安排10万元用于何坝镇杨尧村文体中心项目建设,由于规划不合理,文体中心建成后即被拆除。
2.2011年,该县扶贫办安排扶贫资金18万元建设苏合乡张河村排水渠项目,次年10月,因该县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其中造价7.27万元的排水渠和桥涵即被拆除。
3.2010年,该县扶贫办投入扶贫资金20万元修建长道镇陈沟村人畜饮水工程,由于维护不到位、设备损坏等,建成半年即停用。
4.2010年至2012年,长道镇等4个乡镇用扶贫资金建设的34条道路、河堤等工程的部分设施未达到合同标准,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多支付工程款261.78万元。
(四)公款私存1250.21万元。
2008年至2013年3月,该县长道镇、苏合乡、姜席镇、何坝镇4个乡镇将1250.21万元公款存入相关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其中扶贫资金69.47万元。
此外,该县还存在互助金借款逾期未收回、未按规定将项目款拨付至实施单位、违规购置车辆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肃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西和县迅速组织整改。已追缴被套取的扶贫资金33万元,将被挪用的148.63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因前期规划不合理造成损失的情况,已责令有关部门总结教训,加强项目前期审查;对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或维修,其中11个已完成整改;对存放在个人账户的公款进行清理;收回了违规购置的车辆;对5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其中2人被判刑、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0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911.6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广河县隶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9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48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4.9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7.4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5.36%,较上年分别下降2.09万人和10.45%。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 85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444.85万元,省财政资金406.95万元,分别占96.25%和占3.75%,期末结转结余4316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新增基本农田600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5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53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3989元增至554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60元增至252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882元增至2501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广河县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了以整流域连片开发为主的专项扶贫,以旱作农业、草食畜牧业为主的产业扶贫,以“清源、通达、市场、民居、就业”五大民生工程为主的行业扶贫,以定点帮扶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的社会扶贫。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52.57万元。
1.2008年,该县发展改革局将大坪水电站引水枢纽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并获批准。2011年,该局又以上述项目申请获得以工代赈资金214.57万元,用于抵顶企业自筹资金。
2.2012年8月,该县水务水电局在八家大沟电力提灌改建工程和陈家电力提灌改建工程已完工验收的情况下,仍以上述两个项目申报并获得扶贫资金38万元,截至2013年5月未使用。
(二)挪用扶贫资金312.51万元。
1.2010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74.77万元,用于三甲集镇白庄头村村委会等办公用房建设。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个单位挪用扶贫资金79.9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
3.2005年和2012年,该县扶贫办分别向县民族宗教局和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两次违规出借扶贫资金共计54.57万元,用于县民族宗教局办公用房建设和非扶贫项目,其中22.57万元至2013年5月尚未归还。
4.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3.2万元,用于“两后生”(指初高中毕业后既未升学也未复读的青少年)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5.2010年至2011年,该县交通运输局挪用整乡推进和整村推进道路工程建设扶贫资金50万元,用于应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6.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等4个单位将财政扶贫资金140.55万元存放在个人账户,其中50万元被原扶贫办会计借给他人经商。
(三)套取扶贫资金68.23万元。
1.2005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办公室、县节水灌溉办公室等3个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扶贫资金39.88万元。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庄窠集镇政府、临夏州民族学校和临夏州驻北京牛肉面培训基地通过虚报445名培训人员,套取“雨露计划”等扶贫培训资金28.35万元,用于上述单位日常支出。
(四)多头申报获取扶贫资金10万元。
2010年,该县雪峰农产品有限公司以同一笔马铃薯加工项目贷款,多头申报同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其中扶贫贷款贴息1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五)项目不符合实际等造成损失55.87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买家巷镇和水泉乡的4个青贮氨化池建设项目由于前期规划不合理、不符合农民实际需求及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建成后闲置或拆除,涉及扶贫资金投资16.91万元。
2.2010年至2011年,该县扶贫办以“两后生”培训名义安排272名贫困家庭子女到广东打工,为此支出培训费38.96万元,由于未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事项,学生短期内即离开工厂,大部分回乡务农,未达到培训目的。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20.68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节水办等3家单位违规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和社会扶贫资金中列支20.68万元用于请客送礼、旅游接待等。
(七)1575.78万元扶贫资金长期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有1575.78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258.3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超范围发放互助金贷款、个体户使用虚假发票报账、修建的道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肃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广河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全额追缴了发展改革局等单位骗取、套取和多头申报的330.8万元扶贫资金;有关单位已将挪用的312.51万元资金归还原渠道;长期闲置的1575.78万元扶贫资金已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责令扶贫办等单位严格管理,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道路重新组织施工。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的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公安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个体户已立案调查。


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环江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5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4291.2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环江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2个乡镇,14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04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7.5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5.7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9.19%,较上年分别下降0.91万人和2.65%。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 911.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 686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824.17万元,广东帮扶资金401.8万元,分别占94.14%、3.94%和1.92%,期末结转结余7190.4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6541.65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22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120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9413元增至11 92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324元增至354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298元增至3295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环江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4万元。
2011年,河池远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虚假的借款合同向该县扶贫办申请,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4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出。
(二)重复申报多获得扶贫资金3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水利局组织建设并已完成水源镇人畜饮水工程,而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又分别以该项目名义申报取得扶贫资金共30万元,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三)套取以工代赈资金7.21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县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虚假劳务报酬发放表领取以工代赈资金7.21万元,实际未发放给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
(四)挪用扶贫资金216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96万元,其中用于该办和各乡镇在职干部培训考察44.86万、用于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综合楼改造工程51.14万元。
2.1999年,该县扶贫办违规向环江县九万山食品有限公司出借扶贫资金120万元用于非扶贫项目支出。
(五)扶贫资金843.93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产业开发项目开展困难等原因,该县扶贫办共有843.93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培训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侵占公款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环江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4万元全额追缴并上缴县财政,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已责成两家建筑公司将7.21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全部发放给参与投劳的农民;县扶贫办挪用的96万元扶贫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借给环江县九万山食品有限公司的120万元扶贫资金已收回;长期滞留的资金已申请重新调整项目计划;进一步完善了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扶贫对象认定工作。河池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个人涉嫌侵占公款问题进行核查。


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龙胜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3581.1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龙胜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0个乡镇,119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32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7.8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5.7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7.22%,较上年分别下降1万人和6.7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     12 698.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 336.84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64.32万元,县财政资金97.50万元,分别占97.15%、2.08%和0.77%,期末结转结余4139.65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种植经济林和作物4.18万亩,发展家禽养殖81万羽,新增民族手工业7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8.4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8 045元增至22 83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722元增至1278.20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953元增至396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龙胜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了新修农村公路、发展种植养殖业、培训并输出贫困劳动力等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0.39万元。
1.2010年11月,万村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在向县扶贫办申请罗汉果烘烤房补助时,通过虚报工程造价骗取扶贫资金13.26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出。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瓢里镇、马堤乡的3户村民以易地搬迁名义,分别向县发展改革局重复申请并获得建房补贴4.50万元归个人支配使用。
3.2012年,该县乐江乡6个贷款户以养猪、种植等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并获得能人大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63万元,实际用于经营门面、木材生意等。
(二)挪用扶贫资金21.48万元。
2011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用于扶贫干部培训考察等支出21.48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23.93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过虚报培训天数、用在校学生冒充培训学员以及虚领课酬补贴等方式,套取扶贫培训资金23.93万元,连同其他资金合计51.97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形成“小金库”,部分被挪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或私自出借。
(四)多收取扶贫对象费用45.74万元。
1.2009年至2011年,该县农产品流通办公室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为伟江乡等4个贫困村西红柿种植户订购包装箱,按每箱1元标准向种植户收取运杂费,共计高出实际成本23.28万元。
2.2011年,宏胜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龙胜凤鸡养殖示范基地扶贫项目中,违规将每只脱温鸡苗比县政府定价提高1元,共计多收养殖户22.46万元。
(五)扶贫资金1463.65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未及时验收报账等原因,该县共有1463.65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08.3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达10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向非贫困户发放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龙胜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套取的44.32万元扶贫资金全额追缴;挪用的21.48万元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违规加价多收取的45.74万元已收回,其中23.28万元运杂费退还种植户、22.46万元鸡苗销售款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用于以后年度养殖户补贴;清理长期滞留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验收和报账;对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县纪委等部门对套取扶贫资金、公款私存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3名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个乡镇及所辖36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3685.13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靖西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9个乡镇,29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84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5.0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7.9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8.86%,较上年分别下降2.66万人和5.18%。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4 454.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275.42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178.99万元,分别占64%和36%,期末结转结余16 731.8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67.5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农村公路311.0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28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4 098元增至20 397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830.9元增至1578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546元增至3747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靖西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整村推进工程建设及石漠化和岩溶地区综合治理工作,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8.4万元。
1.2013年3月,德保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靖西县人畜饮水项目时,在主体工程尚未建设的情况下,编造材料虚报工程量,按全部工程已完工向靖西县民族事务局申请并获拨项目款8.8万元,至2013年4月底存放在该公司账户内。
2.2011年至2012年,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及个人虚报承建的道路建设里程2.79公里,从县扶贫办骗取扶贫资金29.6万元。
(二)挪用、违规下拨扶贫资金102.03万元。
1.2009年至2010年,该县桑蚕生产办公室挪用扶贫项目资金4万元,用于改扩建该单位行政办公室。
2.2010年至2013年,该县职业技术学校在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中,挪用培训资金53.8万元,用于在校生教学、已就业人员培训、购买设备及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支出。
3.2011年,该县民族事务局经本级政府批准,在广西物本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田七种植项目不符合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范围的情况下,仍向其下拨补助资金44.23万元。
(三)扶贫项目管理不善形成损失505.74万元。
2009年以来,该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组织实施的迷迭香、金银花、田七等种植项目,因缺乏技术指导、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植株成活率不高,形成损失约505.74万元。
(四)违规支出招待费88.19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在扶贫项目管理费和企业帮扶资金中,列支餐费、送礼、旅游接待等支出88.19万元。
(五)违规收受款物17.02万元。
1.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该县扶贫办组织项目验收时,向施工方收取验收费10.34万元,用于发放验收组成员和县扶贫办职工补贴、餐费及验收用车汽油费等。
2.2010年10月,该县扶贫办在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百色广洋百草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迷迭香营养杯苗期间,无偿接受该公司价值6.68万元的皮卡车1辆,并由该公司负担车辆保险和检验费用。
(六)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结算。
截至2013年5月,靖西县有62个已完工扶贫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549.44万元项目款在扶贫办扶贫资金专户挂账。
(七)扶贫资金3904.43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已完工项目长期未竣工验收等原因,靖西县和抽查乡镇共有3904.43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2896.74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向不属于补助范围的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种苗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靖西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38.4万元扶贫资金全额追缴,挪用和违规下拨的102.03万元扶贫资金已上缴扶贫资金专户;改进迷迭香等种植项目管护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要求严格招待费支出管理,严禁将扶贫管理费用于请客接待;违规收取的17.02万元款物已退回相关单位;督促完工项目及时报账,在建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拨付工程款,无法实施项目尽快上报调整;追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补助资金。县纪委监察局对上述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2010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0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6 255.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海原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7个乡镇、3个管委会、1个自然保护区,16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11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6.03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7.1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2.55%,较上年分别下降2.82万人和4.96%。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9 767.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453.94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1 074.12万元,县财政资金3239.44万元,分别占64.01%、27.85%和8.14%,期末结转结余2360.1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3.1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2.3万亩,新养殖牲畜6.9万头,新增民族手工企业22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79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79.09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4626元增至630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28元增至186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450元增至2110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海原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了以整村推进、“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和产业扶贫示范等为重点的扶贫项目,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申请骗取扶贫资金1.35万元。
2012年,由于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把关不严,有9人重复申请并获得2011年秋季和2012年春季“雨露计划”扶贫资金1.35万元。
(二)多头申报并结存扶贫资金24万元。
2010年,该县发展改革局申报并获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4万元,用于建设两个移民新村超市;2012年,县供销农资配送中心又以建设这两个移民新村超市的名义,申请并获得商务部项目经费24万元。至2013年5月,两个超市已使用商务部项目经费建成,另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存在扶贫资金专户中。  
(三)挪用扶贫资金1467.82万元。
1.2010年,该县林业局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70万元挪用于建设海原新区办公大楼。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民族宗教局等3个单位将扶贫资金18.76万元挪用于单位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
3.2011年至2012年,该县将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贫资金1264.92万元,挪用于海原新区征地拆迁补偿、拆迁户安置等支出。
4.2012年,该县扶贫办将“三西”农业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挪用于城乡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县级配套。
5.2011年,该县贾塘乡将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征地开支的中央预算内专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4.14万元违规用于征地补偿。
(四)扶贫资金使用存在浪费问题,涉及金额50万元。
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依据批复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0万元,在海城镇山门和七营镇南堡移民村项目中建设仅具标识功能标志碑2座,每座造价达25万元。
(五)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安全隐患。
1.2007年至2010年,该县农牧局投入扶贫资金250万元,为高崖乡和李旺镇建成700亩日光温室、400亩拱棚。至2013年5月底,上述设施受气候干旱缺水等影响,基本闲置或被拆除。
2.2012年,该县鑫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七营镇移民安置区住房工程中,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降低保温材料阻燃等级,并使用部分不合格材料,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六)扶贫资金300.5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已完工项目形成净结余等原因,该县财政局有300.5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已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向非贫困对象发放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或污染环境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海原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1.35万元“雨露计划”扶贫资金全额追缴,多头申报并结存的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挪用的1467.82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改进扶贫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要求严禁建设形象工程;针对建设效果不佳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研究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规划和管理;长期滞留的资金已继续安排用于生产;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扶贫对象认定工作。自治区纪委已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立案调查。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3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0 334.81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原州区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1个乡镇,153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7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区户籍人口46.1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0.48万人,贫困发生率33.11%,较上年分别下降1.8万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5 206.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 255.3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      11 830.82万元,原州区财政资金119.98万元,分别占73.56%、26.17%、0.27%,期末结转结余159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13.7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5.22万亩,新养殖牲畜14.78万头;新修及改扩建公路36.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2万吨,解决了3.05万人交通出行、1.63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8470元增至16 10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15元增至43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692元增至4349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原州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生态移民、整村推进、产业培训等主要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原州区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40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该区宗教局以民族团结宣传LED显示屏项目名义虚假申报骗取扶贫资金2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2.2012年,固原源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用已完工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获批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归还银行贷款。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4.35万元。
1.2012年,该区扶贫办挤占扶贫资金20.93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
2.2010年5月,该区农牧局在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扶贫专项款中列支应由彭堡镇政府支付农民的土地租赁费3.42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179.21万元。
1.2011年7月至12月,该区张易林业工作站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编造雇工花名册等方式套取24.44万元扶贫资金去向不明。
2.2011年至2013年,该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在道路建设项目中,虚报建设里程23.69公里,多领以工代赈资金154.7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自筹资金缺口。
(四)违规使用扶贫资金290.25万元提供担保。
1.2010年2月,该区扶贫办违反规定使用13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办理定期存款,并为固原六盘山薯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1995年,该区扶贫办为原固原县扶贫开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4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借款人破产,区扶贫办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4月被法院扣划扶贫款160.25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支付诉讼费等。
(五)出售扶贫物资收入12.7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013年3月至5月,该区农技中心低价出售26.2吨扶贫物资覆膜,取得收入12.73万元存放于该中心账户,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六)扶贫资金254.10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以前年度项目推迟或无法实施等原因,该区财政、扶贫等部门有254.10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161.10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该县存在个别单位向下属单位输送利益、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有关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原州区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追缴被骗取、套取的64.44万元财政扶贫资金,责令交通和乡镇建设局对多领以工代赈资金问题进行检查;区扶贫办将挤占挪用的24.3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用租赁费等自有收入归还了160.25万元违规担保形成的损失,将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农技中心将出售扶贫物资所得12.73万元按规定上缴财政;长期闲置的财政扶贫资金部分已下拨至项目实施单位,其余资金经批准调整用于屋檐节水、流域治理等民生项目;对个别单位向下属单位输送利益问题已通报批评并收回相应资金,对使用不合规发票入账,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原州区对上述问题中负有主要责任的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自治区纪委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给予6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3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9397.40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同心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65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15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8.4万人,贫困发生率28.52%,较上年分别减少0.1万人、增长0.34%。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2 998.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 004.1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0 994.80万元,分别占74.43%、25.57%,期末结转结余8875.7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改造中低产田2.7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44.5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7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0.06万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6万吨,解决了10万人交通出行、29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7700元增加到11 01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24元增至435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121元增至2722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同心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了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生态移民、流域治理、产业扶贫等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同心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8.81万元。
1.2011年10月,宁夏福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采用编制虚假学员资料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出。
2.2010年和2011年,该县德瑞农林牧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用他人名义将已获得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资金3.48万元;编制虚假基础母牛补贴名册,骗取扶贫资金14.2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支出;编制虚假培训补助表册,骗取扶贫资金16.18万元,存放在个人账户。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88.58万元。
1.2011年,该县科学技术协会将县扶贫办以培训费名义拨付的科技综合扶贫试点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该协会办公经费支出。
2.2012年,该县下马关镇政府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发放镇政府农村工作奖金。
3.2012年,该县启秾瓜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县蔬丰蔬菜养殖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挪用财政扶贫资金61.26万元,用于合作社其他业务支出。
4.2012年,该县石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挪用财政扶贫资金21.03万元,用于同心县戒毒所、看守所等单位建设日光温室。
5.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扬黄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移民办等单位挪用扶贫资金100.29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
(三)扶贫项目脱离实际,形成损失985.81万元。
1.2010年和2011年,该县投入中南部山区设施农业项目财政扶贫资金3880万元建设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由于部分农户缺乏科技种植技术以及维护运营成本高等原因,石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4个乡镇价值345.14万元的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闲置,价值578.82万元的大中拱棚被拆除。
2.2010年至2011年,该县农牧局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中南部山区设施养殖业项目建成氨化池830座。因农户不能熟练掌握饲料氨化技术及部分人员外出务工等原因,抽查的45座中有23座已填埋,废弃率达51.11%,资金损失1.45万元。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农牧局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0.40万元建设的小拱棚740座,因拱棚种植缺水等原因全部闲置。
(四)扶贫资金使用存在浪费问题,涉及金额160.19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依据批复投资391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4万元)建设移民新村标志牌17座,均为仅具标识功能的大型牌楼式建筑,单座造价达23万元。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与培训费订做扶贫项目宣传展示用的宣传牌,其中单价1.4万元以上的有24块,涉及金额46.19万元。
(五)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低于国家标准。
截至2012年底,“同心县边浅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8个以工代赈项目实际投资649.64万元,农民工获得的劳务报酬支付比例仅2.12%,低于规定的10%的标准。
(六)建设单位违规投标承建扶贫工程。
2012年8月,该县水务局所属水利水保局建筑工程队违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中标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并将中标价为148.58万元的供电工程,以89.45万元对外分包,获利59.13万元。
(七)扶贫资金2109.03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财政局有2109.03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73.77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向非贫困对象安排扶贫资金、因自筹资金不足缩减农业设施建设规模以及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同心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财政扶贫资金38.81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将挤占挪用的188.58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扶贫项目脱离实际和建设形象工程问题,同心县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强化项目立项的评估论证,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合理安排扶贫资金投向;要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责令县水务局作出检查,加强扶贫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环节的监管;要求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尽快拨付资金,推进扶贫项目实施。此外,对于向非贫困对象安排扶贫资金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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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贫困人口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标准统计确定;贫困发生率即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个别县贫困发生率未降反升,主要由于农村总人口下降幅度高于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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