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28日】
【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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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了《关于20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该报告介绍了199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20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报告分以下五个部分:

    一、(略)

    二、20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国税和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总的看,审计法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积极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财政部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国税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国税部门违规减免税问题逐年减少。海关系统继续认真贯彻中央打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通关作业改革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严格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个别口岸大规模走私活动得到初步遏制,关税收入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国务院其他部门遵守财经法纪的观念大为增强,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在规范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这次审计的63个部门和单位本级财政收支,重大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违纪金额大幅度下降。监察部、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基本没有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在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主要审计了国债专项资金、公路建设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重点城市排污费、中央科技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农业银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在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三峡移民资金的管理得到加强,挤占挪用问题明显减少。

    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私分公款,滥发钱物;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一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不力,违规减免缓税,甚至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等,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

    三、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

    这次审计财政部,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已列入预算,但执行时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

    2000年,财政部在办理上年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除国务院批准的补助地方支出之外,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这些补助涉及34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48个项目,其中:对14个省(区、市)财力补助3.17亿元,其他各类专项补助8.07亿元,包括对10个省(区、市)政府办公楼维修补助1.02亿元。今后,财政部补助地方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2.未及时处理人民银行利润

    财政部在核批中国人民银行决算时,对人民银行1999年以前因剔除超支费用而相应调增的利润,未及时处理,不符合人民银行系统实现的利润应在年终进行清算上缴的规定。财政部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处理。

    3.多拨农业发展银行亏损补贴27亿元

    1999年,财政部在核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年亏损补贴时,预拨2000年亏损补贴27亿元,列入当年预算支出,2000年将其用于核销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无法收回的利息。上述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财政拨款要按照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的规定。今后,财政部要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如实列报预算收支。

    4.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共同挪用事业费 3 763万元

    1996至1997年,财政部原商贸司先后批准追加原内贸部商业事业费3 763万元,并确定上述资金由双方共同安排使用。原内贸部财会司根据财政部原商贸司的批复,将此款拨出:一是拨给地方财政部门1 410万元,其中,用于财政部原商贸司会议经费80万元,用于地方财政部门购买电脑和会议经费165万元,用于某省财政厅、农发行发放奖金8.35万元,滞留在地方财政部门1 145万元。财政部原商贸司已撤销,滞留的资金存在流失隐患。二是拨给地方商业部门1 529万元。其中:拨给某省商业部门的资金中,用于商业厅综合楼和住宅楼建设320万元,厅机关公用经费和过节费160万元,省财贸学校基建等100万元。此外,拨给内贸部有关单位用于办公司和对外借款等720万元,拨给某电视台用于拍电视剧47万元,拨给某宾馆39万元。

    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使上述资金完全脱离预算管理,开支混乱,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已要求财政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财政部已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收回上述被挪用的资金。

    5.在预算资金分配中,对本部门、本系统又开了一些口子

    2000年,财政部在中央本级“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支出中,为财政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安排4 070万元,其中拨给财政部培训中心经费2 200万元。在补助地方支出中,未经国务院批准,对本部门委托地方财政办理有关事项补助2.9亿元,地方财税系统农业税征收经费补助4 700万元。另外,财政部一些司(局)自行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2 225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扣回。

上述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安排,缺乏预算分配依据,随意性较大,明显违背现行财政体制的分配原则,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是错误的。财政部对本部门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安排本系统的支出预算。

    (二)审计国税、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审计12个省级国税部门,查出违法违规金额84亿元,主要问题是: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会计核算不实,隐瞒税源,少反映企业欠税30.6亿元;违规批准缓征税款34.2亿元;少征、漏征税款9.9亿元;为完成税收任务预征或虚征税款3.6亿元;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5.7亿元。

    这次审计还发现,个别地方政府和基层国税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造成巨额税款流失。如某市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擅自决定,对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款,按不同比例以“财政补助”名义返还给企业,导致开发区以外的一些企业为获取“财政补助”,在开发区设立“开票公司”,甚至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既侵占了中央财政资金,又造成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据对广东、福建3家公司在该开发区注册成立的7户企业抽查,共虚增开发区增值税收入4.59亿元,因此,该市财政局从中套取中央财政返还1.48亿元,企业也非法获取“财政补助”2.44亿元。如广东某公司在开发区先后注册成立了3家企业,3年来采取假进货、假出库、空转开票的手段,以“销售”压缩机等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其所属企业,合计价款13.49亿元,在开发区缴纳增值税2.18亿元,并抵减了应在广东缴纳的等额税款。企业据此非法获取“财政补助”1.08亿元,其中,交回公司6 942万元,另有3 887万元转入140个个人账户。该市财政局还以“中介费”名义,支付给“招商引财”中介人135万元。

    广西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与企业相互勾结,利用江苏张家港保税区自定的税收返还政策,将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应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3 938万元,转移到张家港保税区,由区内银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缴纳,获取“财政补贴”1 181万元,其中,百色地区国税局分得500万元,平果县国税局分得100万元,全部用于兴建办公楼;平果铝业公司分得496万元,形成“小金库”和账外资产;银利公司分得84万元,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已被逮捕。

    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所属的两个税务所,1998至2000年2月采取“高开低征”手法,为辖区内钢材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16万多份,票面税率为17%,应缴税款1.98亿元,实际征收率为0.3%至1.2%不等,仅征收税款876万元,造成税款流失达1.89亿元。

    审计10个直属海关,查出违法违纪金额9.11亿元,其中影响国家税收收入4.54亿元,主要是应征未征、违规减免以及疏于监管造成税款流失等问题。如海口海关在处理9家保税仓擅自提走保税货物的案件时,未严格按税法办案,造成税款流失。该案实际案值4.9亿元,涉及税款1.5亿元,海口海关以政策遗留问题多、保税货物进口时间长、案件查处难度大为借口,只对当事人罚款8 857万元,由于执法不严,这一罚款实际仅收缴4 458万元。沈阳海关批准5户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施工机械,价值1.14亿元,由于疏于监管,进口设备下落不明,涉嫌走私,偷逃税款4 091万元。

    对上述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擅自减免缓税,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问题,审计署已依法作出处理。某开发区套取中央财政返还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案件,已移交海关立案查处。

    (三) 审计中国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人民银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6.77亿元,主要问题是:隐瞒少计收入1.67亿元,支出列报不实1.86亿元,转移收入等形成账外资产2.48亿元,以及下属机构违规经营、私分国家资金等。

    人行原太原市分行未经批准,1992年擅自兴建太原市证券交易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后因国家停止审批证券交易中心,改为宾馆结构的银鹰大厦。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共投入5 925万元。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被迫停工搁置,现累计拖欠贷款和拆借资金本息8 468万元,将造成损失3 000多万元。人行陕西省分行1998年在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过程中,利用股份制改造之机,以给职工发放股权的方式,私分国家、集体资金968万元。人行济南分行平度支行将收取的投资分红款等611万元存放于账外,主要用于职工奖励、福利和招待等支出。

    此外,还对中央国库8个省级分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国库管理制度金额12.79亿元,主要问题是将中央收入缴入地方金库、违规办理财税部门退库、延压预算收入等。

    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隐瞒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违规退库的,要求调整账务;私分公款的,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审计国务院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国务院63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56.22亿元。主要问题是:15个部门擅自调整支出预算41.93亿元;34个部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6.48亿元;3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5.16亿元;24个部门应缴未缴收入2.65亿元。

    审计还发现,仍有少数部门缺乏内部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贪污挪用等问题比较严重。如某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三检合一”机构改革期间,巧立30多种名目,滥发钱物达4 677万元。卫检局人均14.10万元,动检局人均8.95万元,商检局人均3.71万元。国务院已责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上述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某部所属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违规将教师奖励基金 3 500万元借给5户私营企业,目前大都难以收回,面临损失的风险。该基金会专职副秘书长先后挪用该部募集的抗洪救灾款1.38亿元和教师奖励基金1 550万元,除1.05亿元用于搞定期存款外,其余4 850万元委托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炒股,其中1 400万元未能追回;该副秘书长还在光大证券公司北京前门营业部开设个人股票账户,先后两次存入171万元用于炒股,后被全部转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国家经贸委装备司负责人擅自改变资金投向,先后5次以便函的形式,通知中科院将科技三项费用1 660万元,分别拨给9个非预算项目单位。经查,拨给北京鑫志德科技公司(私营企业)的80万元,已被个人提取现金和转走53万元,其余用于私人购买轿车等,有关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已被立案查处。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要求限期上缴;挪用的资金,要求予以归还;私分、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已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审计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还对试编部门预算的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2000年度决算(草案)审签的试点。从审计情况看,4个部门的决算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和各项事业发展状况,但也存在收入不实,虚列支出,少报结余;少汇、漏汇下属二级单位决算报表;预算科目使用不准确,资产负债列报不完整等决算不实的问题,共计20亿元。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将根据审计长的审签意见,在办理部门决算时进行调整、纠正。

    四、(略)

    五、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表明,财经秩序混乱仍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顿和规范。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全面推进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提出了细化部门预算的意见,并选择4个部门进行了试点,审计署对4个试点部门2000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从审计情况看,细化预算对于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管理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着部分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执行中调整预算的随意性较大、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因此,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细化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指导和审核把关,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定额和标准,确保预算全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扩大部门决算审签试点,严肃查处擅自调整预算、编报虚假决算等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国务院各部门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从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入手,严肃财经纪律

    审计情况表明,当前会计秩序比较混乱,伪造票据、凭证和账簿,编报虚假财务报告,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提供虚假评估和鉴证等问题比较严重。会计秩序混乱不仅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破坏社会信用制度,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计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会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要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职业准则,串通舞弊,侵害公众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力度,集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严肃查处转移国家资金、私分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抓紧修订《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加大对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国债资金管理,确保国债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根据国务院要求,除去年西部地区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外,所有国债在建项目要在2002年底前基本竣工并发挥效益。但从审计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滞留欠拨资金较多;不少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按期完成;部分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违规招投标,带来一定的质量隐患。因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认真纠正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对前三年安排的国债建设项目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对滞留欠拨的资金要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对地方原来承诺的配套资金,有能力而不落实的,要督促地方积极筹措,尽快落实;对地方财力确实困难无法落实的,要在今明两年适当增加中央国债资金补助,以保证国债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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