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实务导师制度的有效落实
崔晨(审计署长春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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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才对审计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青年审计干部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而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2006年审计署出台了《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引导和助推青年干部成长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审计机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重要内容,不仅能够促进青年审计干部迅速成长,对于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审计实务导师制的重要特点是与审计实务的紧密结合,导师的科学指导必须以青年审计干部实战能力的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将审计实务导师制落到实处,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细化甄选条件

虽然《暂行办法》对实务导师的基本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但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党中央始终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应在实务导师现有选用条件的基础上,从职业道德考评和业务能力考评两个层面进一步完善导师的选用标准。一方面,参考导师人选日常工作表现和言行,提升对其职业道德考评的比重。实务导师制的培养对象是青年审计干部,他们价值观相对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对青年干部的成长至关重要。实务导师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言传身教,将自己对职业道德、工作纪律、责任心和事业感的理解感悟与青年干部分享,更加有助于青年干部了解审计工作,适应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注重对导师人选专业水平的考评。培训组织部门应参考导师人选参与过的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成果数量对其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评,注重挑选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技之长的审计人员作为实务导师。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导师人选的甄选范围可以尝试突破本单位的限制,探索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弥补本单位导师库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方面的不足,实现以导师制促进青年干部培养,以青年干部培养促进审计工作创新。

二、明确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

青年审计干部的专业背景不同,工作经历不同,对审计业务的学习和接受能力也不同,对青年干部的培养无法做到整齐划一,更不能一哄而上、搞大锅饭,而要在明确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因人而异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以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暂行办法》中确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熟悉审计业务、掌握常用审计方法、具备扎实文字功底及良好沟通协作能力的审计人才,且对制定培养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可以将培训指导分为四个阶段,即筑基定形阶段、巩固提升阶段、深化提高阶段和筑牢完善阶段,并将总的培养目标分解为与四阶段相对应的培养子目标。首先,培训的组织部门要对培训人数、培训对象专业方向、培训重点进行详细规划,针对审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分析综合和沟通协调等方面要求初步制定年度培训子目标,并明确相关考核标准。其次,审计实务导师要结合组织部门的培养子目标和青年干部具体实际,制定培养计划,并根据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对培养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和修正,确保培训计划符合青年干部的成长需求。最后,青年干部应按照组织部门确定的培训子目标、实务导师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年度参与的审计项目,逐年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向导师学经验、向实践学方法、向书本学理论。

三、拓展培训途径

对青年审计干部的传统培训方法多为“一对一”的模式,培训内容多为理论指导加业务实践。近年来,审计工作迅速发展变化,审计署组织实施的财政审计大格局、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保审计、投资跟踪审计等,都具有跨专业、跨分工的复合型特点,要求青年审计干部要具备财经、法律、工程投资、文字综合、计算机等多方面能力,因此拓展培训途径是有效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采取“多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创新指导模式。根据每名青年干部的实际情况,选择多名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每名导师可以同时对多名青年干部进行指导。为进一步落实指导责任,在结对形式上可以指定主要科目指导者为主导师,同时负责对培训对象全过程监督和培训效果检查,其他科目指导者为副导师,既有利于充分利用导师资源,又能够减轻导师负担,满足青年审计干部的成长需求。已完成某阶段子目标的培训对象,可以作为副导师或助教,对尚在低一阶段的培训对象进行某一方面的指导,有助于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充实和活化导师队伍。另一方面,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提高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指导的比重。通过背景介绍、方法盘点、经验总结、成果提炼、不足归纳,使青年干部能够更加立体地认识审计工作全过程,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四、完善考核机制

审计实务导师制的有效落实最终体现为青年干部的成长进步,要真正实现培训效果必须加强考核,以考核促进培训责任落实。一是要加强日常考核。由实务导师对青年干部完成日常的培训任务进行定期小结,培训组织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并对导师的指导情况、青年干部的学习情况以及双方的互动交流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二是要加强阶段考核。培训组织部门按照导师制定的培训计划对青年干部各阶段子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进行下一阶段培训和指导,考核不通过的延长本阶段培训指导时间。三是加强总目标考核。青年干部通过四阶段考核后,由实务导师出具培训情况整体评价,并由培训组织部门对其参训情况进行考察和检验,确保青年干部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四是提高实际操作在考核中比重。对实务导师制的考核最终要落实到“实”字上,既青年干部实战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要考核导师的培训方式、方法和途径是否符合实际,另一方面通过模拟实战考核、参审作用评价、审计经验总结、审计案例撰写等方式,考核青年干部实战能力是否达到了预期培训目标。

五、落实奖惩机制

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审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审计干部是审计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一旦青年审计干部出现事业心涣散、知识技能不足等情况,都会对审计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为了保证审计实务导师制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必须积极推进奖惩机制。对出色完成指导任务的导师予以奖励,没有完成指导任务的导师则依据相关规定,延长培训时间直至达到培训目标,严重者取消导师资格。同时,对积极配合导师指导、表现优异的青年干部,在日后的培训教育、理论研究、带队审计等方面予以一定倾斜,以资鼓励。对因自身主观原因完不成培训计划的青年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在完成实务导师全部培训计划并考核合格之前,不予评优,不再安排其他培训。奖惩分明,有助于调动导师和青年干部的积极性,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完成预期目标,保证审计实务导师制的有效落实。(崔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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