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监管的审计建议
杨志平 师静波 (山西省河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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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户分散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加速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因此,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款支持不断加大,但在支持的同时,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成长初期,各种相关制度和法规不健全,导致政府投入的资金达不到预期效果:
    一、政府补贴“旱涝”不均,部分合作社活动资金缺乏,单凭社员集资及入股很难发挥服务职能,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组织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由于经济实力不强,服务能力较弱,形成不了合力,特别是中介服务组织功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三、政府职能缺位,由于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兴的合作形式,国家对此的法规和制度还有待完善,与此相关的部门协调不力,各专业合作社缺乏全程的指导支持,最终导致专业合作社“成活率”低。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审计建议:
    一、扩大合作社规模,强化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合作社吸纳更多社员,扩大地域规模,延长产业链。鼓励合作社进行联合,适时的扩大规模,引导其向综合性、跨行业发展。提升合作的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
    二、规范合作社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严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是合作社成功动作的保证。鉴于此,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帮助健全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帮助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和社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大多数社员能获得合作收益和经济参与的积极性。
    三、改善合作社融资,加大政府投入
    一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仅要对那些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而且还要对成立时间短、但发展前景较好的合作社予以扶持;二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地方政府要通过政策手段要求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瓶颈。(杨志平 师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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