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工作的岗位特点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张婉婷 (审计署广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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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法制处长培训班上提出建议,将法制部门的工作性质由“复核”改为“审理”。2008年9月,为规范审理行为,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在各业务司、派出审计局推行项目审理办法。随着《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陆续修订,《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出台,审理范围、职责分工得到进一步明确,相关审计文书办理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为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审理工作的岗位特点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审理是把关岗位
     每一个审计环节,包括每一个审计事项、审计取证、审计结论、适用的法规依据、审计定性、审计数据等都要真实、准确、完整,有法规依据,这是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核心的工作。审理工作的职责就是要严把审计质量关,筑牢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因此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四种意识:
     一是中立意识。审理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的质量控制,要尽量做到中立客观。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在读通读懂审计取证材料的基础上,即要站在审计人员的角度,也要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不能被审计人员对事实的定性所左右。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足或者问题认定存在偏差,审理人员要敢于坚持,将实事求是进行到底。
     二是全面意识。审理部门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必须对不同业务部门的审计文书进行审理,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如投资处的投资项目审计,企业处的财务收支审计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理人员首先要有自己的判断,把握问题的实质和定性,因此审理人员必须知识全面。此外,部分审计人员为了支持自己的问题观点,有选择性地对证据进行取证,收集对自己的问题定性有利的材料,舍弃不利的证据。为了避免审计观点有失偏颇,审理人员可以参考各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重点关注存在分歧的地方,全面分析事情和问题。
    三是专业意识。审理人员在接受任务之后,可以先学习整个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制度设立的背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图,在审理过程中,就能抓住问题的关键,判断问题结论是否恰当、法规适用是否准确。只有吃透行业法规,并结合审理实践深化,日积月累行业知识,审理人员才可能成为某一方面的“专才”,方便以后工作的开展。
    四是责任意识。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审理部门对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业务部门再将审计结果对外公告或者转送有权机关。这些文书代表了审计机关的形象,因此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把好关、守好门,不能有丝毫马虎,避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事件发生。
    
     二、审理是服务岗位
    审理机构默默无闻、甘于奉献,做一些“后台”的、“幕后”的工作,这些就是服务。审理工作必须围绕审计工作来开展,必须考虑如何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从而促进整个审计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一是优良的态度。审理态度是指审理人员在对审理工作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的情感和行为倾向。不同的态度会使审计人员产生截然不同的感受和评价。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并不是处在敌对的立场,是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的战友。审理人员的热诚待人,也能带给审计人员好的心情,进而提升效率。
    二是快捷的效率。审计信息要争分夺秒才能体现其价值,尤其是重要审计情况、值班简报等,时间决定成败。且等待是一件让人不愉快的事情,是服务岗位的大忌。但讲究效率,并不等于瞎忙,要力求快而不乱,反应敏捷迅速而准确无误。这不仅体现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体现审理机构的管理效率。
    三是良好的沟通。因审理人员不在现场审计,对事情全貌的理解仅依靠察看审计人员的取证材料是不够的,需要审计人员的协助。且审理人员是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有时会导致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在观点上的差异。这时就需要审理人员保持耐心,不厌其烦地与审计人员沟通,以求了解情况或解决问题。
    四是提供咨询建议。审理一方面为审计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审计人员确定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各类罪名主客观方面表现的判断等。另一方面更深层次含义是为审计提出高水平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服务,提升审计质量把关工作的自身质量和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把好关。
    
    三、审理是督促岗位
    审理机构在做好审理工作的同时,也应督促业务部门各尽其责,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不仅是审理人员的工作,更是审计人员的工作。部分特派办由法规处牵头,成立了质量控制中心,组成人员包括法规处全体工作人员和各业务处兼职质量管理员。审理机构定期对质量管理员工作指导,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讨论质量情况,组织质量管理员参加审计署和特派办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质量管理员工作激情和能力,同时还根据审理复核情况,评选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员,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以此促进质量管理员增强工作动力和责任心,同时在全办范围内树立正确质量控制导向,促进全员支持质量控制工作。(张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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