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社会审计力量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的几点建议(湖南省湘西州审计局)
瞿民(湖南省湘西州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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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仍占比例,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电、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但是,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现场管理不到位、履行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竣工决算不真实、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资金效益的发挥。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一条可行的途径,就是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效能。
    
    一、整合社会审计力量,强化政府投资审计职能
    
    政府投资审计对象多,审计任务重,国家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审计力度不够的矛盾突显。以某地区审计机关为例,截止2013年底,该地区国家审计机关共有从事政府投资审计的专业人员29名,全年完成单项计划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505个,完成审计资金额20.08亿元,分别占竣工项目总个数和计划投资总金额的60%和33%。由于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地方审计机关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审计覆盖面窄、审计监督缺失和审计方式滞后等问题,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职能,已势在必行。
    
    加强国家审计队伍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审计的主力军作用。一方面要增加人才引进。着力引进政府投资审计所需的工程技术人才,主要包括土木建筑、路桥技术、水利水电、工程软件和财务会计等人才,从人力资源上解决目前政府投资国家审计金额小、范围窄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才培育和考核。重点提高现有投资专业的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投资专业的审计人员参加工程、财务、计算机及工程软件等方面培训,并严格执行工作绩效奖惩考核制度,全方位扩大审计事项范围和内容,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审计的辅助作用。一方面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要求财政财务收支较大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恰当评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履职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内部审计结果的可利用度。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协会等各种平台,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评比,适时开展政府投资内部审计结果的专项审查,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结果在国家审计中的可利用度。
    
    加强社会审计队伍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补充作用。一方面要按行业标准、设立条件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科学引导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充分发挥其“第三方”职能优势,畅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公开化、国家审计结果客观化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利用中介机构的灵活机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公开选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加大制度创新,提高审计效能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计划立项到最后交付使用,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和建设业主单位履行不同的管理职能。当前,在政府投资管理过程中,存在各部门彼此有效联系较少,协作配合不够密切,信息互通不及时,对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或决算审计形成了极大的障碍。为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提高审计效能,应当从制度层面上加大创新。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审计、发改、住建、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强审计机关与其他投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的整体效能。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中建立一个工作室,作为审计、发改、住建、财政、监察等成员单位共享的政府投资审计信息平台。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做好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的同时,及时向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计划、资金安排、建设管理、行政监察等情况和信息资料。审计、财政及时对接审计结果或预算评审结果,形成审计与财政评审之间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互动工作机制,有效避免“重复监督”。
    
    建立专家审查制度。审计部门成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家委员会,由审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投资审计业务骨干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着重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意见分歧,其议定事项,既作为该项目的审计定性和处理依据,也作为其他项目同类问题定性和处理的参照依据,从而解决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与审计等不同“利益体”之间的沟通障碍。
    
    三、规范业务管理,提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实效

    
    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引入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审计活动,总体还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盈利性的实体机构,面对政府部门或代表政府投资的项目单位等被审计对象,难免受到各个方面的干扰,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结论往往无法正确表达真实结果。近3年来,该地区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9个审计咨询结论进行了核查,核查投资金额3.87亿元,再次核减投资金额0.21亿元,并发现结算资料不全、工作底稿不完整、原始测量记录丢失等问题,审计质量堪忧。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实效,必须规范管理。
    
    统一委托主体,解决“谁委托”的问题。根据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将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归口于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投资额的大小,决定采取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等不同审计方式。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统一由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小组进行委托。
    
    建立健全准入制度,解决“委托谁”的问题。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小组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引进若干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根据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能力、技术水平与经验、信誉记录,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准入制度,并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助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建立健全招标和考评制度,解决“怎样委托”的问题。在严格准入的基础上,利用政府集中采购或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确定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一方面实行考评结果与审计费用支付挂钩,根据委托协议和审计专家委员会的考评结果综合计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另一方面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审计招标备选的重要依据。(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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