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杨凤骞(吉林省舒兰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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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是相对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而言的。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审计机关作为国家专设监督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不仅是维护国家所确定的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而且是加强对相关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国家审计自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具有反腐败的法定职责。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特征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决定了审计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反腐败需要审计的参与,同时,审计在审计程序、审计技术、审计结果运用、人员素质等方面拥有自己独特的综合优势,对反腐倡廉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一、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从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滋生的环境、发展的轨迹来看,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和决策的不民主,以及制度的缺失和监督疲软缺乏。通过审计监督,国家审计可以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健全制度、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有效地预防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腐败产生的机率,使政府部门权力得到制约,促进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
    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反腐败审计就是要对腐败多发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常规性审计。从审计事业的发展状况来看,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事后审计、事中审计(也称跟踪审计)、事前审计三种审计形式,特别是开展事前审计,能够充分体现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反腐败工作方法上的突破,提升了国家审计的反腐败功能。它的主要特征:一是具有前瞻性。这种审计主要是对单位的计划、方案、预算制定的审查,经济合同批准之前的审查,经营决策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等,使决策、预算等更科学,形成最佳决策方案。事前审计可以起预防作用,减少失误,防止弊端,有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二是具有预防性。从源头上开始把关,对易产生腐败的土壤防患于未然,保证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效益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让公权力透明运行,最大限度的避免腐败。事中审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敦促纠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生米做成熟饭”的弊端。

    二、能够起到揭露腐败的作用

    国家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职能。从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的特殊使命来看,审计是加强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审计监督能够覆盖所有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公有资产。可以说,国家审计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守护神。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是发现经济问题、查找腐败线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经济卫士。通过审查账目,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能够及时和有效地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
    当前的腐败问题主要是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多数腐败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经济活动中,记载在财务账目上,通过认真细致的审计,可以发现贪污受贿、钱权交易、谋私谋利等腐败问题的蛛丝马迹。近些年来,通过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查出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等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审计机关对经济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定量,为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和惩治腐败提供了线索。

    三、能够起到惩治腐败的作用

    反腐败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使命。铁肩担道义,实践证明,审计机关是一支业务过硬、知识全面、政策娴熟、人才济济、能打硬仗的专业队伍。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让审计人员审查经济练就了一双慧眼。由于大多数腐败和舞弊,最终都要落到钱上,审计查账始终与国家资金息息相关,审计人员紧盯国家财产,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资产被侵吞。对审计中发现的腐败线索,审计机关都将其作为重点予以追踪审计。
    对追踪查实的腐败行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审计机关处理权限内的腐败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达审计决定的方式,直接作出通报批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二是对审计机关处理权限以外的腐败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能够起到威慑和警示腐败的作用

    随着国家审计法律体系和审计制度的日益完善,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国家审计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案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越来越大。通过审计,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规范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行为和职权的滥用,查处和移交违法案件。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行为产生了一种压力,这无疑对治理腐败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另外,审计机关推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通过媒体公布于众,将一些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一一披露,极大地增强了审计防腐威慑力。各地相继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会议联席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制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建立案件联系制度等,集中研究和解决重大疑难和大案、要案问题,以及纪检、组织、检察、人事、财政、审计等成员单位互相支持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的合力。对腐败的丑恶苗头和现象都起到了威慑和警示的作用。(杨凤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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