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文化教育审计的几点思考
黄敏(审计署长沙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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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部署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各项重要任务,强调和加强了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由于机关、学校等单位都是行政事业审计的传统被审计对象,特定的业务范围决定了其将在“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中发挥重要的审计监督作用。作为行政事业审计战线的一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文化教育审计。

    一、拓宽文化教育审计领域

    审计署行政事业司近年来多次安排基础教育类审计项目计划,尤其针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了数轮全国性的上下联动审计,上报的审计信息也得到了相关部委及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笔者认为,当前文化教育审计的范围仍有进一步拓宽的空间:一是实施关于幼儿教育体制的审计项目,幼儿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幼教机构的管理、收费、安全、教育质量等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审计署可在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增加此类审计内容,或安排独立的审计调查项目进行专门解剖。二是实施关于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审计项目,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日益得到重视,中央和各级政府安排了专项资金建立专门学校和发放专项补助,其实施效果值得审计关注。三是增加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情况的审计内容,目前的项目安排侧重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审计,对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效和不足,缺乏宏观、综合的全面分析。

    二、细化文化教育审计内容

    审计署曾在“十一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影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问题,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年来,为了适应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教育部联合各部委先后出台了民族教育补助、中央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创新创业教育、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专项资金,而截至笔者撰文时止,审计署尚未对此类专项资金进行过审计。
    鉴于上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涉及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而它们都是行政事业审计的常规被审计单位,若能在实施审计时细化审计内容,将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预算执行审计的审计重点之一,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改进文化教育审计方法

    传统的文化教育审计主要采取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形式,审计方法比较单一。随着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发展提出的高标准,今后的文化教育审计内容必会更加丰富,也将需要不断改进审计方法来适应更高的审计要求。
    笔者主要考虑到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进审计方法:一是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注重分析研究,针对不同政策、不同专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进行效益分析。二是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优势,通过在AO软件中开发专门审计模块等方式,开展对大量业务数据的关联和审计分析,在取得面上数据的同时为审计突破打下基础。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将文化教育行业审计作为常规审计项目,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与政府教育部门、高等院校的内审机构建立互报机制,定期沟通有关问题的审计及整改情况。

    四、提升文化教育审计成果

    审计体现“免疫系统”功能的关键,在于通过审计信息,总结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为机制体制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教育体制改革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直在践行的重要政策,由此带来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为我国文化事业水平的普遍提高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学科设置不合理、大学生就业难等久议不决的问题。若能发挥行政事业审计的强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此类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重点突破、成果发掘,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体制改革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必将使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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