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乡镇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孙晋同 李振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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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广大的农村乡镇集体财务管理仍存在着较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研究农村乡镇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已成为当前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乡镇审计的特殊性
    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相比,农村乡镇审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乡镇审计与典型的政府审计不同。农村乡镇审计是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及农民负担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不属于政府审计范围之列。
    2、乡镇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开展的社会审计不同。农村审计机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不交纳税赋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农村乡镇审计以审计监督为主要职能,是有计划安排的例行审计、受委托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的审计,不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同意,都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审计。
    3、乡镇审计与内部审计不同。农村审计机构是在乡镇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而不是在被审计者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审计机构设在被审计者的外部,农村审计人员也不是被审计者的组成人员。
    二、乡镇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乡镇审计法律地位模糊
    农村乡镇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国家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农业部1992年颁发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中的个别条款,已不适应农村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地方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样造成农村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工作中存在极大的不便。
    2.农村乡镇审计缺乏独立机制
    现在虽然有不少地方的乡镇已经设立了审计机构。但是这些农村审计机构与农村经管机构通常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又要承担农民负担、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一身二任,难免顾此失彼。
    3.乡镇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从目前乡镇审计人员的素质结构上看,业务水平不高、原任职结构单一,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从后续教育培训上看,作为承担国家内部审计管理职能的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更新知识结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提高乡镇审计人员的审计水平。
    4.乡镇审计结果无法有效落实
    本来,审计结果既是对审计事项的总结、评价,也是对被审计对象存在问题的综合反映,并对以后的管理工作提出整改的建议和要求。但由于乡镇审计工作起步较晚,进展较缓,没有建立起一套就运用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责任和考核办法等方面统一明确的规范,没有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以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得农村审计结果报告运用时大打折扣: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个人责任得不到追究,审计结果报告往往被束之高阁,审计结果有时流于形式,根本发挥不了监督的作用。
    三、解决乡镇审计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快乡镇审计条例的制定和施行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乡镇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乡镇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2.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县(区)级直接审计,县(区)级直接成立乡镇审计分局,配备一定数量懂审计业务、会计业务、能熟练操作微机的人员组成审计组,对乡镇或村进行定期或随机的审计。第二种方式是委托中介审计所对未列入县(区)级直审范围的乡镇,可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接受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质量检查,并报县(区)级经管部门备案。第三种方式是乡镇交叉审计,由县(区)级经管部门牵头,组织基层审计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乡镇之间的交叉审计。如果坚持运用以上这几种方式的审计,一定能大大提高农村审计的独立性,进而也就提高了农村审计的质量。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审计队伍
    审计质量的提高必须有一支既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又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农村乡镇审计机构要鼓励、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专业业务培训和审计职称考试,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上级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应当对乡镇审计人员采取多渠道、全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增强法律意识,熟悉审计政策,具备一定会计电算化知识。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注重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从整体上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严格对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给老百姓办实事,让上级放心、群众满意。
    4.乡镇审计结果的监督与有效运用
    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是审计的终极目的,也是充分发挥审计作用的重要体现。为此,应加大对农村乡镇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运行机制,注意从机制和制度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确保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二是将审计结果纳入部门考核与干部的实绩档案,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必要材料之一。三是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对经济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制度,促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四是建立农村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使农村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的基础。(孙晋同 李振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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