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几点思考
柏苏洋(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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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灵魂,也是审计工作的立身之本。只有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审计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不仅在“总则”中明确了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而且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章中从多个角度对审计独立性提出了约束性要求。可见,保持审计独立性是《准则》本次修订中的一个亮点,同时也是各级审计机关未来一段时期提升审计工作的一个重点,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
    实行岗位轮换,完善回避交流制度。审计回避是保持审计独立性的重要防线。审计机关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制度,对需要回避情形、申报渠道、审核流程、回避方式以及违规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规范,指导和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审计人员也要充分认识审计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审计中遇到直系亲情、直接利益、自理业务等有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主动向审计机关报告,并自觉执行审计机关决定。审计机关还应建立审计人员交流制度,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单位定期轮审等审前预防性措施,避免审计人员长期审计同一家单位,保持审计的独立性。
    提升人员素质,确保职业胜任能力。职业胜任能力是保持审计独立性的技术保障,决定着审计人员能否排除外界干扰,高质高效地独立完成审计任务。审计机关应当从具体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出发,科学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努力增强审计人员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公信力、凝聚力,确保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除此而外,审计机关还应当合理配备审计组成员,提高审计组信息技术方面的实战和运用能力,确保审计组具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整体胜任能力,保持审计的独立性。
    加强法规宣传,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保持审计独立性的思想准则。《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通过宣传勤政廉政的工作作风,持续开展法制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促使人人自警、自省、自励、自尊、自爱,规范处理与被审单位的关系,提升自我免疫的能力。审计机关还应完善职业道德监管体系的建设,落实廉政监督员、审计回访、廉政保证金、外勤经费自理和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对审计权利的过程监督和成果考核,充分发挥制度免疫的功能,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柏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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