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机关发现重大经济违法行为的途径和应对措施
李 平(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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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审计对象可能存在的重大经济违法行为。审计署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重大违法行为”界定为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涉及金额比较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审计机关认定审计对象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客观要件,一是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二是违法行为涉及金额比较大;三是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某些单位和相关人员为了实现小团体或相关个人的非法经济利益,想方设法地逃避国家有关部门的经济监督,以及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因此在实施重大违法行为过程中,必然要采取非常隐蔽的方式,并制定一套应付审计机关等监督部门检查的防范措施。怎样才能实现“魔高一尺尺,道高一丈”呢?为此,审计人员必须要掌握和搜集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的途径,以及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一、审计机关发现重大经济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的途径
    (一)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主动发现重大经济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审计机关主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必须从规范和强化审计程序入手,审计人员应该充分关注审计对象可能存在的重大经济违法行为,并实施必要的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程序。审计人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是审计机关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行为最重要的途径。那么,审计人员该怎样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呢?这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与重大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并运用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发现异常现象,据此分析和判断审计对象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是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近几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状况。审计人员可以从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了解,主要包括审计对象所在行业的某些单位,近几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重点环节、主要方式、违法构成、违法后果等。由此,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有类似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结合被审计单位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目标,调查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审计人员面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在实施审计以前,必须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流程和管理目标,以及该行业的主要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通过这种“对照式”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可以这样说,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该单位的“免疫系统”。如果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虽然内部控制制度尚可但是没有严格履行,都极有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潜伏着很高的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应该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审查等审计程序,从内部控制方面发现潜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是分析被审计单位可能形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动机和原因。被审计单位形成重大违法行为都有着各自的主观动机,总而言之都是为了实现某些小团体或相关个人的非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审计人员应结合被审计单位有关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形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主观动机和原因。
    五是运用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发现被审计单位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事项,以及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的异常变化。分析性复核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中重要比率或金额及其增减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发现异常情况的一种重要审计技术方法。这种方法在审计实务中能大大提高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审计效率和效果。
    (二)审计机关从其他渠道发现重大经济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审计机关除了在日常审计过程中主动发现重大经济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外,还可以从其他渠道被动发现案件线索和案源。
    一是从人民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人民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举报等方式,向审计机关反映和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是审计机关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从人民群众投诉、检举中发现案件线索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
    二是有关部门提供或移送案件线索。财政、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超出其执法范围或者需要审计机关进一步查证的,应该向审计机关提供有关线索。司法机关对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又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也会向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三是从社会公众、媒体的反映和报导中发现案件线索等。目前,社会公众、各种媒体和网络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审计机关要善于发现并运用好媒体和网络中披露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应该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审计反映。
    二、审计机关发现重大经济违法行为线索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审计机关对于发现重大经济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应该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作好案件线索有关材料信息的登记、保管和保密工作,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筛选、初查,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是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进入审计组。审计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关健是要有一支强有力审计组队伍,审计组起着查办大案要案先锋队的作用。审计组除了要配备业务能力强、富有办案智慧和经验、能够果断决策的审计组长外,还要配备适当数量的精通审计、财务会计、税务、工程造价业务,以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复合性审计组成员队伍。
    二是扩大审计检查范围,使其能够覆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并注意保密。审计组应该分析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和重点环节,据此扩大检查范围和审计覆盖面。同时应避免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事先知晓检查的具体时间、重点事项、检查范围和方式等。
    三是获取必要的外部审计证据。外部调查即审计人员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并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如审计人员通过查询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存款记录等,可以取得有效的外部审计证据。
    四是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资产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并影响获取审计证据时,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封存账簿等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
    五是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等予以协助和配合。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因行使职权受到限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者无法制止侵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时,可以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等予以协助和配合。
    六是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审计机关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专题报告和审计信息等方式,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等报告情况。(李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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