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联合审计在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的优势
冯志(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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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玉树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由北京市、辽宁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共6家单位对玉树实施联合援建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做好该援建模式下的跟踪审计工作,审计署成立了由国家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兰州办、成都办)和北京市审计局、辽宁省审计厅、青海省审计厅、玉树州审计局、玉树县审计局等地方审计机关组成的联合审计组,负责未来3至5年的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
    联合审计组的成立,是由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本身特点所决定,顺应了多省份、多单位援建方式下的管理制度:一是重建项目众多。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涉及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等6大类千余个项目,对其进行跟踪审计,单独依靠国家审计机关力量和地方审计机关力量均难以承担。二是援建单位众多。除上述4家中央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外,参与援建的单位还涉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市政建设集团、北京路桥集团等隶属地方的国有大型企业。依据审计职权划分,玉树援建单位审计工作应由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同参与。三是重建资金来源广泛。《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指出:“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同时包括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依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金审计工作也应涉及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
    灾后恢复重建联合审计实施以来,这种组织模式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审计现场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良好审计效果:
    一、整合人力资源,为审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社会影响巨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民生民意。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保证不出问题,至少不出大问题”,这是对审计提出的基本要求。面对数量众多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保证一定数量、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投入,是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先决条件。在此次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中,除地方审计机关组织各厅、局骨干人员外,审计署组织署投资司、兰州办、成都办、辽宁审计厅、北京市审计局等各单位20余名具有多年投资审计或灾后重建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投入联合审计组,极大的加强了审计力量。
    二、相互学习,加强沟通
    审计署尤其各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在工作中各有特点,体现在一方面中央审计和地方政府审计目标不统一,侧重点各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审计人员关注面不同:中央审计机关较为重视政策执行、制度建立等宏观方面的审计,而地方审计机关偏重资金数目、程序实施等微观方面的审计。另一方面,地方审计机关工作地域性较强,对本地经济、政策、文化等方面的认识要比其他人广泛、全面,基层审计经验丰富,工作上手快;而审计署特别是兰州办和成都办,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中积累了大量的灾后重建审计经验,审计实战性较强。此次联合审计模式便可调整上述差异,确保审计组成单位在保持各自工作特色的同时,互相借鉴,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同时,联合审计模式为加强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实践证明,联合审计模式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一是提高沟通效率。在联合审计组内,地方审计机关与署投资司同时参与其中,加强了纵向沟通。发现问题时,审计组同时向审计署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双方在审计现场就相关问题交换意见,会商解决方案,最大可能的缩短上通下达的时间,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二是提高整改效率。灾后重建审计注重时效性,不仅要求发现问题早,更要整改落实及时。联合审计组可以依托地方审计机关工作流程,在问题定性后第一时间通过地方审计机关向问题单位下发审计建议书,实时提出整改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加快整改落实,提升审计监督效率。(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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