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财政投资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刘金章(湖南省桑植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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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把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作为“保增长,扩内需”的重大措施之一,取得了初步效果,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超计划投资、工程规辟招投标、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如何加强财政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投资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近几年来的基建投资审计情况来看,基层财政投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计划报批不严肃,缺乏科学性,项目追加计划、超计划投资比较普遍。一是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到位和现场勘察资料的不准确,导致计划上报资金远低于施工实际需要。二是部分建设单位为了顺利立项或少交各项办证费用,事前故意只报主体工程,未上报附属配套工程。三是部分建设单位不太重视设计工作,工程设计质量不高影响造价。四是建设过程中,领导现场办公或建设单位擅自临时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标准。
    (二)招投标市场管理混乱,“邀标”、“议标”“串标”及借用资质招投标现象较普遍,个别单位甚至故意规避招投标直接发包工程。一是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在投标单位报名时资质把关不严,导致借用资质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明知地方施工单位资质不够或实力不行,但为了维护地方利益等原因,内部指定地方施工单位。三是受利益驱使,投标人采取不法手段谋取中标。四是借口工期短,为节约时间而省略“招投标”环节。五是部分计划投资额超过招投标起点不高的项目,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为节约资金确保工程,人为减少“招投标”环节。
    (三)施工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承包合同过于简化,条款不严密、不规范、不完整,漏洞多,合同与规划、计划、招标文件不相符。二是层层转包,层层收取管理费,提高了工程造价或降低了工程质量。三是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人员不称职,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把关不严。五是项目业主管理不到位,有的项目平时多个部门都在管,一旦出现问题时却无人负责。
    (四)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财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没有设置专户对财政投资的资金进行管理,直接将建设资金拨付建设方,为建设方不规范管理留下了可乘之机。二是部分单位故意将建设资金纳入单位财务帐而不进行单独核算,为的是方便套取、挪用工程款列支机关其他支出。三是部分建设单位财务人员本身素质低或基于利益驱使等原因,出现大额现金支出、以建筑材料发票冲抵工程款等违规行为。
    (五)审计部门作用发挥有限,监督不到位。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人员不足,年龄和知识相对老化,特别是具备基本建设投资决算审计技能的专业审计人员严重不足,进人受编制限制,在职培训又受工学矛盾突出和人员结构老化等因素制约。只好聘请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人员一并参与审计。该方式一是对所聘人员管理难到位,难以按预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执行。二是受审计经费的限制,难以大规模的进行基建投资审计。三是审计风险较大,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少,对所聘人员审计部分难以核实到位,导致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计划报批和追加手续,维护计划管理的权威性。首先,要严格申报程序,下达计划讲究科学性,禁止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等现象的出现。其次,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概算要确保项目报建时投资概(预)算不缺项漏项,计划报批要考虑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同时也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再次,要严格追加计划审批手续,禁止“报少批少建多”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增加投资,维护计划管理的权威性。
    (二)规范建筑市场,严格招投标管理。一是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坚持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严格优选施工单位的原则。二是将符合标准的项目,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按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严禁违规“邀标”“议标”等。三是主管部门从严把关,加大审查力度,严防借用资质投标情况的发生。四是提高标的编标质量,严格按工程设计、工程定额进行编标,避免因计划资金少而人为压低标的预算的状况发生。五是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对采取化整为零、违反招投标规定弄虚作假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一是重视工程承包合同,注意条款的完整性,对于争议较大的材料市场价调整和取费标准,在签合同时就给予明确,不留后遗症。二是严禁工程层层转包,加大对该类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工程监理,从管理体制上和运作机制上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合法进行,要实行隐蔽工程验收会签制,杜绝掺假和漏洞,对于监理人员受利益驱动站在施工方的违规行为,要从严打击处理,确保监理人员有效维护建设方利益。四是试行项目代建制,提高建设单位基建业务水平。对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可通过招投标,挑选有良好信誉、思想过硬、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咨询人员实施造价跟踪控制。
    (四)成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加强财政投资计划的审核和建设资金管理。成立投资评审中心并出台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首先,投资评审中心要加强工程概、预算及变更调整、结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对资金计划及来源、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等加强审核,从源头上把好关。其次,实行专户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一是改变财政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与施工单位结算的方式,成立专门机构或由国库支付中心对建设资金分项目进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实行报帐制,杜绝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的可能性。二是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的发生,确保票据合法合规,避免施工方偷税漏税。
    (五)成立基建投资审计中心,加强基建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鉴于基层审计局限于人力、财力等审计资源短缺,远远难以胜任现实的需要,建议成立自收自支的政府投资基建审计中心,其人员经费由审计核减造价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既不增加县里的财政负担,又可对全县财政性基建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审计,为国家财政节约开支、保障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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