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的思考
(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局长 沈乃峰)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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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大力推进,各地审计事业迅猛发展,审计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事业的发展与法制建设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制建设是审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法制建设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本文试就当前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对策提出粗浅看法。

       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地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全面贯彻执行《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20字方针,高度重视审计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审计法制宣传取得新的成果;严格审计管理,审计质量控制成效明显,审计监督水平不断提升。以滨海县审计局为例,近年来,该局在上级审计机关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成立了法制科,先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颁发了《滨海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县政府名义颁发了《滨海县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制订出台了《审计业务操作程序》、《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于加强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对每一个审计项目,从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取证、审计报告撰写到审计处理意见的提出,都做到客观公正,严谨细致,规范有序;印发了《审计法规选编》、《审计文件与内控制度汇编》等册子,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强化了法制培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依法审计,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审计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增多,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亟需加以解决。突出表现在:有的审计准则执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有的审计事实不透彻,审计证据不确凿,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有的审计定性和评价不准确,有的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有的处理处罚不到位,等等。究其原因,一是对审计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认为审计法制工作特别是规范化建设,与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存在矛盾,对审计准则等没有完全遵照执行,只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忽视了规范审计程序,给审计工作造成很大风险。二是对审计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有的对审计法规学得不牢,领会不深,尤其是在贯彻执行新准则上更是大打折扣,如有的在执行审计程序方面不严格,公文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制约了审计项目质量的提升。三是审计法制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普遍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审计法制人员。很多地方法制人员多数由业务部门直接转入,他们虽然具备一定经验,但缺乏法规专业知识,而由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入的则缺乏相关审计财经知识。四是审计法制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地方审计法制理论研究滞后,缺乏对审计法制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审计准则等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偏少,学习内容不够细化。不少基层审计机关忙于审计业务和日常工作,对一些必要的工作制度都没有健全和完善,而且对已有规章制度执行得也不是很好。在规范审计行为方面,各级审计机关基本上都按照规定建立了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但真正碰到审计中的一些失职、渎职行为还不能动真碰硬地认真查处。五是现有审计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审计法规、准则不仅对具体审计实施的要求比较繁琐,束缚了审计人员的手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有的在实际执行时难以操作和把握,如《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第8条规定审计方案要包括重要性的确定,虽然审计人员在审计方案制定前进行审前调查,但由于审前调查时间、范围、深度以及被审计单位配合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评估风险、确定其重要性;另外,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执法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还欠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当前审计工作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的历史时期。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监督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对审计机关发挥建设性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审计机关在新的起点上认真谋划和推进审计法制工作,不断提高审计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以审计法制建设的新成效来推动整个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 加强领导,着力健全审计法制建设机制。

       一是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把审计法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真正把审计法制工作列上位、抓上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法制科室具体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审计法制建设格局,并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法制部门是依法审计规划的拟定者和组织实施者,也是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把有潜力、勤学习、善钻研、懂业务的审计干部及时地充实到法制部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增强审计法制部门的整体工作能力。三是构筑建设整体合力。审计法制工作面广量大。针对当前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用到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上;加快普及和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用现代审计技术促进审计程序的规范;着力支持和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和内部审计队伍强化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补充作用和内部审计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审计工作的覆盖面。

      (二)夯实基础,努力加强审计法制环境建设。

       一是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新形势下的审计法制工作,就其本质来讲是法制素质和审计水平的融合,相对于完成当前工作任务,加强审计法制队伍建设更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要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加强综合能力培养,着力提高法制人员的思维水平,培养从宏观角度看问题的习惯和能力,自觉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开展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真正提高审计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二是加强审计规章制度建设。修订后的审计法已经实施了三年,今年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经济责任条例将要出台,审计署还将依据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审计发展规律的审计准则体系、审计指南体系、审计行政规章体系。审计规范化建设将迎来一个新高潮,各地审计部门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加强本地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健全地方审计法规体系,根据审计法、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经济责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府的协调配合,制定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性审计法规或规章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优化审计工作环境,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法”宣传为契机,采取诸如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法论文评比、审计法制研讨会或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审计法制建设。利用全员干部业务培训的时机,组织审计人员学法用法,学好用好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主要内容要点等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在审计实践中较好地应有,不断树立起较强的审计法规准则意识,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努力开展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培训考试活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审计人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促进审计人员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依法审计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大胆创新,不断提升法制建设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审计法制理念。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把“发展是第一要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把为人民审计,通过审计服务好人民群众作为审计法制工作的根本取向;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既维护审计法制的严肃性,又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树立文明审计的理念,既严格程序,公正执法,又换位思考,平等待人。同时,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执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宏观和微观、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一般任务与重点工作、审计数量与审计质量、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审计工作方式的科学化促进审计法制工作成效的提升。二是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促进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在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关注资金的管理和安全,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健全完善审计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效益审计。三是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把好审前调查关、审计取证关,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强化对审计全过程的程序和质量控制;坚持审计公示制度,审计组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审计机关廉政纪律公示,定期开展审计回访,将回访被审计单位经常化、制度化,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严格实行审计报告书面征求意见制度、审计项目集体会办制度、审计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审计听证制度等,对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认真审核公告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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