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案谨防伤害证人
杨汉祥、陈霞(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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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某审计组在对当地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频繁地与有关证人联系接触,而且有时在联系接触时不避旁人,以至无意中暴露了证人身份,结果给审计工作造成了被动,也给证人造成了伤害。

为证人保密,不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伤害,上级对此早有明文规定,而且其中的规矩与道理许多审计人员并非不懂,至于有意暴露及伤害证人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发生。但因审计人员粗心大意而暴露证人的情况还是有的。比如:随意在公共场合找证人了解情况;与证人通信时用审计机关的信封;与证人通电话时不避旁人或随意请别人传呼;有的甚至公开表彰作证有功的对象,等等。这些看似小事,实际上都是泄密漏洞,容易暴露证人,从而给这些对象造成伤害。当然也正因如此,一些知情人作证的积极性也会受到挫伤,有的甚至对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失去信任,不愿意也不敢再去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

在开展审计调查过程中,证人的作用非常大。因为有了他们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有些存在的问题才得以查实与锁定,一些复杂的审计项目才得以顺利审计。况且证人的配合与支持完全出于公心,是一种无私奉献精神,也是对审计机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所以,审计人员不仅要尊重他们、感谢他们,更要保护他们。必须当好有心人,处处为他们做好保密工作,尤其在与他们联系、接触包括表彰奖励等过程中都要小心谨慎,不因自己的大意与失误而伤害证人。(杨汉祥、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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