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审计机关也不能置身事外
胡帅(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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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发布通知,定于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8月19日《新华网》)

审计机关虽然不会象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但安全运转的问题,也丝毫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君不见,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因为疏漏也会发生火灾、触电、失窃、用印失范事故,审计机关车辆外出偶尔也会发生交通事故,使用电脑不慎也会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执法不当也会遇到质量风险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遵守廉政纪律也会发生廉政风险引发公信危机,等等。

这些影响审计机关安全运转的事故和事件,干扰了审计机关的正常秩序,牵扯了审计机关领导的时间和精力,造成了审计机关的人员财产损失,透支和破坏了审计机关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誉和形象。有的事故和事件,要花好长时间才能化解和平息,有的甚至留下了难以弥合的阴影和“后遗症”。有人说,当经历了长时间的跨越式发展,一个“风险社会”已经到来。此言不虚。面对天津港爆炸事故,各级审计机关也要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和保障自身的安全运转问题。

要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切实增强审计人员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依据安全管理规定,深入细致地排查自身运转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漏洞和隐患,做好防险除险工作,并且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定,约束和督促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和照章办事;要明确和落实安全运转的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实行“一岗双职”,建立和施行失责追责制度,使安全运转的每一项责任都对应到人,都有人承担,真正使“隐患险于事故,防险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胡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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