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审计案例引发的思考
丁希良 (审计署兰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6日】
字号:【大】 【中】 【小】
    
    最近,在某项目审计中发现,某乡政府会计将应发给危房改造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数十万元,从其集中保存的危房改造户的存折中全部取出,陆续用于乡政府经费支出,形成严重的截留挪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在审计该问题过程中,有一些明显的违规之处,该乡政府会计对该项资金的收支未做任何会计记录,大量资金以现金方式往来,也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这些违规行为暴露出该乡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失去财务管控,给相关监督检查造成了障碍,除非危房改造户上访举报,从相关会计账簿中很难发现该问题。
    
    回顾分析以往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会计职能作用未有效发挥的案例较多,究其原因: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对相关的法规不清楚,无法发挥职能作用。从审过的项目来看,会计等财务人员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事例较多,尤其在基层单位更是如此,例如在对1所农村小学审计时,学校校长充当了出纳角色,将公用经费装在自己口袋里,审计人员询问时,校长回答说:“左口袋是公家的钱,右口袋是自己的钱,绝对不会乱花”;还有的单位领导让学数学的人当会计,认为数学学得好,就可以当好会计;还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轮换登记银行日记账,目的是为均衡工作量。类似种种事例反映,会计人员相应的素质不能和岗位相适应,更谈不上去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二是会计人员故意违规,未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如有些部门单位领导从小团体利益出发,要求会计人员做一些违反财务制度的事,支出一些不该支出的资金,会计人员明知违反相关规定,不提醒领导,不坚持原则,放任违规问题发生;甚至有些会计人员还帮助做逃避监督检查的事情,故意包庇隐瞒,如上述事例,会计明知各项规定,但不记账,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大量资金以现金往来,使违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有效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是防止各类违规问题发生的最基础环节。2001年,朱镕基总理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写下了“不做假账”的校训,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职业操守和道德,要守住会计职业的“底线”;《会计法》第一条、第一句也明确说明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可见,会计人员按法规、按程序真实、完整记录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是何等重要。
    
    但回顾以往的审计案例,对被审单位会计人员违规的审计处理相对较轻,尤其是对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等行为,处理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在审计定性中往往归结为财务管理不到位,提出审计建议要求被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被审单位的整改也多为书面保证,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造成严重后果违规行为除外)。因为违规处罚偏轻、违规成本较低,大量的会计违规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老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建议审计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要在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加大整治力度。对会计人员配备不全、无证上岗、会计核算不合规、会计资料不真实完整等问题,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限期被审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审计应给予持续关注,直到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止。(丁希良)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