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8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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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是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惠民工程,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事项,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了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户的房屋安全问题。但是,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农村危房改造在审核把关、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审核把关不严格,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一般是按村级申请、镇(乡)政府申报、区(县)住建部门审批的流程实施,由于在这一流程中缺乏严格的审核把关和复核机制,在村级申请阶段极易出现通过虚报个人收入资料、家庭财产资料和就业资料等方式,使个别不符合“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改造原则的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

(二)施工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质量和高估冒算问题。

一方面,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点多线长,情况不一,监督管理难以有效跟进,有的施工单位乘机钻空子,采取虚报工程量、以次充好等手段欺下瞒上,致使工程未验收就出现墙皮脱落、裂缝,地板起鼓等问题,改造质量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因改造农户房屋状况不一,缺乏“一户一案”的事前详实工程预算,导致部分施工单位钻营谋私,在工程造价编制中采取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的方法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三)资金管理不科学,缺乏必要的救济落实机制。

目前,通过农户“一本通”“一卡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是较为单一的渠道,与实际情况中存在的被改造对象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智障、残疾等困难相比,仍存在资金拨付模式单一、资金管理不科学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救济落实机制。

二、对策与建议

(一)严格审批流程,确保危房改造精准扶贫。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改造原则,规范农户个人申请、村民大会集体评议流程,把农户申请资料和村民集体评议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村委会研究确定改造对象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记录和图片保存,使之有据可查。镇(乡)政府审核把关县(区)级部门审批的业务流程;尝试抽查复核机制,通过对一定比例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复核,既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又有利于把好危房改造领域的精准扶贫“入口”关。同时,有条件的镇(乡)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改造对象和房屋进行必要性和真实性评估,提升危房改造的公正性、严谨性。

(二)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一是加强事前谋划。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点多线长,情况各异的现状,在工程预算、施工监理方面加强事前谋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例如,可以以镇(乡)为单位,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预算和施工监理进行“打包”实行公开招标,制定实施方案和“一户一案”办法,从而防范“自主式”改造带来的各类问题发生。二是加强过程监管。通过招标,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行使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材料质量和工程量等要素的专业监管职责,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影响改造质量和多计工程量等情况。三是加强事后监督。通过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或抽审复核,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清单复核审查,杜绝高估冒算情况发生,使有限的危房改造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三)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在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普遍实行“一本通”“一卡通”的基础上,着眼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智障、残疾等被改造对象的实际困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工程施工“打包”做法相对应,在资金支付上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性支付办法。如在征得农户同意并完善手续的基础上,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镇(乡)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通过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有利于提升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效果并确保专款专用,实现惠民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促进。(李自新 张英)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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