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现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责任担当。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审计监督推动政策落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加强乡村振兴相关审计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充分发挥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把握基本原则。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握以下原则:
——依法审计,问题导向。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揭示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客观求实,注重激励。尊重基层和群众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首创精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推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压实责任,提升质量。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乡村振兴相关审计工作中,统筹整合好署、省、市、县四级审计资源,进一步加强审计计划统筹、审计资源整合、审计项目融合、审计成果共享,推进全国审计工作一盘棋,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
二、突出审计监督重点
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突出以下审计重点:
(四)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开展审计,检查规划部署的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推进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方案、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情况,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评估机制建立开展情况等。着力反映规划目标任务不明确,政策措施不实不细,缺少科学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各类规划之间统筹衔接不够,未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未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要求,以及未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发展等问题,对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等现象要坚决揭示和纠正。
(五)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投入保障等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各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着力揭示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弄虚作假等影响政策措施落实的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关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着力反映阻碍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制约农业农村改革深化等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六)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情况。
——围绕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和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预算安排的审计,着力反映公共财政支出未按要求向“三农”倾斜,财政投入不能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财政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未能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等问题。
——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审计力度,推动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政策的落实情况。
——关注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和农业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关注涉农领域金融风险情况,促进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分析各地是否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依法合规谋划筹资渠道;关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着力揭示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盲目上项目搞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刮风搞运动等劳民伤财问题。
(七)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
——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肃揭示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转移补助资金,涉农基建投资,农村基础设施资金,农村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脱贫攻坚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着力揭示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骗取套取、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借机牟利等问题。关注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促进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完善乡村财务政务公开透明和阳光化管理。
——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关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从行业、区域、时间等多维度对资金绩效总体情况开展审计评价,重点揭示重申请轻管理、重投放轻绩效,以及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生态破坏等问题,切实保障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
审计中,还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要求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署领导全国乡村振兴相关审计工作,加强审计计划统筹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派出机构对中央部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审计,加强乡村振兴审计业务培训和调研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要立足长远、统筹谋划,对乡村振兴审计全覆盖负总责,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稳步实现对乡村振兴各类政策、资金和涉及到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划的审计全覆盖;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并按程序报审计署备案,每年至少安排1次统一组织的乡村振兴审计项目,及时向审计署报告审计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并将全省开展乡村振兴审计总体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向审计署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市、县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上级审计机关项目计划,围绕本地农业农村工作特点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揭示问题、如实反映问题,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乡村振兴审计业务的指导检查,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九)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审计任务。党中央强调,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省级审计机关要统筹衔接本辖区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审计任务,每年都要统一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项目,其中,2020年以前对贫困县的乡村振兴审计任务主要是脱贫攻坚审计。
(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筹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及财政、金融、企业、民生、资源环境、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实现各专项审计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做到深度协同,形成审计监督合力。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审计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监督盲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效运用内部审计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的审计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十一)创新技术方法,提升审计成效。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农业农村工作特点和乡村振兴审计特点,进一步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创新大数据环境下的乡村振兴审计思路和技术方法,提高运用大数据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各省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统一要求做好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信息数据的统一采集,强化数据保密安全管理;要坚持“以用为本”,加强对审计人员大数据思维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数据深度挖掘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关联分析,更加注重从区域整体和宏观层面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能力。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乡村振兴相关审计项目特点,加强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激发审计干部珍惜时代、珍惜职业、珍惜团队的自豪感。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要引导审计干部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乡村振兴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审计署
2018年8月30日
(此件我署主动公开)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