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2014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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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办发20148

审计署关于2014年地方审计机关

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

为做好2014年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

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分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要求,突出审计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科学制定审计计划,选好选准审计项

(一)加强财政审计。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优化财政资金增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关注中央宏观政策贯彻落实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关注行政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检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吃空饷”、“小金库”、大额采购情况,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都要持续关注财政存量增量资金规模和结构情况,分析原因,提出促进盘活的审计建议。围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向,揭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上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行政开支过大、财政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等问题。关注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管理、执行、取消和下放情况,揭露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跟踪检查农林水、教科文卫等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情况,关注粮食稳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了解关注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情况等。

(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合财政、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继续关注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建议采纳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关注存量债务的化解和新增债务的举借情况,关注债务资金的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揭示违规变相举借政府性债务、盲目过度举债,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不到位、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处置措施等问题,分析债务举借管理使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三)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审计。要以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重点关注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关注信贷投向、理财和表外业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关注将新增贷款、理财产品融资投向产能过剩行业等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关注违规变相提供资金形成政府性债务情况,关注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情况,关注潜在风险隐患和大案要案线索情况等

(四)加强惠民强民富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情况,目标任务完成和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促进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继续加大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扶贫、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关注进城落户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权益维护情况。关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关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扶贫政策贯彻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严肃查处和揭露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套取、骗取和侵吞扶贫资金,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有效实施。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作用,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强化对权力集中部门资金、资产、资源密集领域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推进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情况、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和财政金融风险防范情况,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等情况,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约法三章”相关要求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作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以及重要职能部门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促进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推进权力公开透明

(六)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关注政府投资结构情况,揭示和查处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乱上项目、乱铺摊子,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以及竞争性行业等问题,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投资结构优化。加大对征地拆迁、土地复垦、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相关审计机关要继续做好四川芦山、云南彝良、青海玉树灾后重建等跟踪审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援建省市、新疆和兵团审计厅(局)要做好已完工援疆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援疆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加强资源环境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审计项目,重点关注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土地储备管理、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土地投向结构和城乡规划调整情况,揭示土地领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关注矿产资源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情况,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的征管用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等,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节约利用,推动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关注节能减排政策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以及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和重点行业环境治理情况积极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专项资金的审计,重点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八)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着眼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点检查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重点关注企业重大境内外投资、资产并购处置、股权收购转让、对外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等情况。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分析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业务循环、资金流向入手,注重查处和揭露巨额国有权益流失、国有资产损失、重大潜在损失和风险隐患等问题。了解关注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情况。

)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各项审计都要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设、贷款发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环节,查处重大违法违问题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揭示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奢侈浪费、损毁资源等重大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内外勾结,侵害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重大腐败问题。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查深查透,决不手软,一查到底。同时,要注意结合违法违问题的查处,加强综合分析,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一)创新审计理念思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按照法律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坚持“滚动计划、有效整合、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审计项目安排总体计划,努力做到对重点审计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审计对象每5年至少审计一次,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完善国家治理。

(二)创新组织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组织方式,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审计项目,要上下联动、统一组织、整体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对常规性审计项目,要坚持以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做到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各级各地审计机关之间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在充分利用已有审计成果、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共享审计资料、协助外调有关资料等方面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改变按照专业类型和业务部门平均安排审计任务的模式,集中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突破。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审计力量,深化不同专业人员的融合,组建灵活机动、运转高效的审计组。

(三)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推进省级审计机关的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和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加大推广使用OAAO等金审工程建设成果的力度,充分发挥应用成效。加快联网审计推广部署工作,推进审计与财政、税务、社会保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相关领域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实施在线审计,加强信息系统审计,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实现全域内相关数据集中。积极推广“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提高信息化环境下查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全面运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定期报送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情况,强化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和审计成果的准确及时统计,全面真实反映审计工作绩效

(四)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依法规范审计行为,防止和克服工作随意性,规范和约束审计自由裁量权。健全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强化方案制定、现场实施、复核审理、定性处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促进审计整改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落实各环节的责任,出现审计质量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各环节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积极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总结,重点评估审计目标实现、审计重点把握、审计程序遵循、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审计投入产出等情况,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健全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制度,不断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的依法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力度,不断扩大审计的影响力,为审计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队伍建设,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要坚持以品格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要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要坚守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实、高、新、严、细”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审计纪律,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用铁的纪律打造富有战斗力的审计队伍,为审计事业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审计署

                                 201418

    (此件我署主动公开)

  署内分送:署领导,办公厅(4)。

  审计署办公厅                             2014110日印发 

                                               (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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