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办发〔2015〕1号
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
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两手抓”,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持续跟踪检查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要重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是否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关注政府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展和效果情况,以及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要切实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每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跟踪审计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深化财政审计。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检查进入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是否规范合法并逐步减少。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关注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特别是要关注清理办公用房中出现的空置和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后出现的“烂尾楼”问题,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
(三)深入开展民生审计。民生审计要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揭露和查处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保障性住房分配、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跟踪检查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预留时间和人力,于2015年8月至10月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摸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擅自降低收费和缴费基数等影响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性的问题,关注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在完成好上述任务的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关注“三农”、教育、医疗等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定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坚决杜绝脱离本单位审计力量实际,只求数量,不顾审计质量的做法。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备制度。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真正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要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特别是要关注责任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依法依规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完善。
(五)深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投资领域改革,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情况,促进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地方政府投资和承担偿债责任的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揭示粗放管理、乱铺摊子,以及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相关审计机关要继续做好四川芦山、云南彝良和鲁甸灾后重建等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审计,做好援藏、援疆项目的审计,确保实现政策目标。投资审计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介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环节。
(六)推进资源环境审计。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依法有序和节约集约有效使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审计,揭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耕地保护和矿业权审批、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查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在各专业审计中密切关注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合力。
(七)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增强敏锐性,注重揭示财政、金融、民生、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继续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关注政策执行、风险管控、信贷投向、不良贷款、互联网金融和潜在风险隐患等。严肃查处非法集资、违规放贷,以及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八)切实坚持“两手抓”。要始终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各项审计都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依法治国、促进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始终。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资采购、银行贷款发放、国有股权转让、矿产资源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权力运行中的贪腐行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查深查透,同时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把文件精神吃准、吃透、吃深,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按照中央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形成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长效机制。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谋划审计、实施审计,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意见办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指导和考核,全面促进提升本地区审计监督水平。
(二)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力度,利用好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统筹整合力度。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审计项目,要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电子数据,加大数据的集中和关联分析力度,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思维、技术和方法的途径。积极推广“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数字化审计方式,着力提高审计的准度和精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联网审计,不断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全面运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和审计成果及时准确统计。
(三)要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把好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的审计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要通过加强审计现场审核、审计报告审理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强化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要高度重视审计法治工作和审理工作,配齐配强相关人员,审计法治工作机构和审理机构要严格履职尽责,严把审计质量关。
(四)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各级审计机关既要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坚持审计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标准和审计保障法定,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又要严格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在“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正确把握和深入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专业公司和事务所等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为。要依法清理基层审计机关经费提成和设立专户的做法,对经费保障不到位的,要按照中央规定,积极向本级政府反映,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要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公开审计结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审计整改情况。要积极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解读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误读误解误判,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为更好地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必须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要强化纪律建设,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品质“两条底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防投资审计领域的廉政风险;要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下大力气整治“庸懒散”、“骄娇暮”,切实做到“实、高、新、严、细”;要强化能力建设,省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审计机关的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审计、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审计铁军。
审计署
2015年1月6日
(此件我署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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