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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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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其公务员的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小范围的,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府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属于这种类型。其中英国文官是这种类型中最典型的。第二类是中范围的,是指中央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和原联邦德国、菲律宾、泰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第三类是大范围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外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日本和法国基本属于这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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