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审计局“多维发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来源:辽宁省朝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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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审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从“组织、责任、督查”三个维度发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把握组织维度,夯实思想基石。按照“队伍走到哪里,组织就建到哪里,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党建原则,制定《中共朝阳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管理办法》,规定驻外实施审计项目20天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审计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党组织成员落实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审计组和临时党组织工作责任清单和测评制度,对党员在审计组的工作绩效、政治学习、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将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审计工作一线。

二、把握责任维度,有效传导压力。一是抓严抓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领导,任务到科室,量化到岗位,考核到个人,使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既抓业务又抓党务、既抓审计质量又抓党风廉政建设、既赋予职权又承担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良性互动。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了《中共朝阳市审计局党组审前廉政谈话制度》,局党组成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做到“进点必谈”,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狠抓审计一线责任落实。制定了《中共朝阳市审计局党组审前廉政承诺制度》,明确审计组具体责任,同时,审计组全体成员围绕“吃、住、行等方面签订《审前廉政承诺书》,强化刚性自我约束,突出防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形成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的完整责任体系。

三、把握督查维度,切实防范风险。推行“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模式。审计组实行廉政责任制,审计组组长为审计组廉政责任人,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审计组设立一名廉政监督员,由主审担任,围绕审计组人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督查,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审计人员与党风廉政监督员同步开展工作。聘请党政群、公检法系统以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担任特约审计监督员,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从外部加强对审计组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党风廉政监督员作为审计力量的重要补充,融入审计新元素,体现监督新形式。(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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