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九项制度筑牢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线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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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不断完善各项廉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由局长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的风险防控体系,各司其职、层层把控,系统防范廉政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廉政谈话制度。每年、每季度、每月及重要节假日,局长、纪检组长和投资审计分管领导,通过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方式,召集投资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约谈。

二是中介“采、管、用”分离制度。由采购小组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采购选取工作,法规审理科负责中介机构的委托抽取及日常管理工作,投资科和审计中心负责中介机构的使用。中介机构管理坚持入库须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不得随意指定;安排选用须坚持随机抽取或者择优选取,不得单独指定;严格考核和奖惩,对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暂停业务或退出机制。

三是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审计组和受托中介机构必须分别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确保执行一项目一签、一人员一签,将廉政观念落到实处。

四是工作记录制度。印发《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管理记录本》,项目组长(主审)及时、细致做好委托审计项目全过程记录,抓实抓好方案的制定、对量、现场复核、争议问题报告、资料传递、审计数据前后对照分析和中介机构数据复核七个节点管理,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初步审减、现场勘查后审减、对量后审减、最终审减的前后对比情况,防止中介机构越俎代庖、反客为主。

五是定人定点制度。被审计单位报送的项目资料必须通过项目主审传递,现场踏勘必须两名以上在编在职审计人员参加,量价核对项目主审必须全程参与,且在指定的有监控、录音的对量室进行量价核对。

六是跟踪监督制度。纪检监察人员可随机抽取项目,也可针对性地选择重大项目,或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对审计组现场勘查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七是争议处理制度。根据争议问题类型和涉及金额,严格划分审计组组长(主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各层级处理权限及责任范畴。定期召开争议问题推进会,严格按照会议决定审批处理,并对争议问题处理情况持续关注、通报,严禁审计组成员个人擅自处理或更改会议决定。特殊争议问题由法规科选取专家参与讨论研究。严格把控自由裁量权,切实防范廉政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八是专家复核制度。由法规审理科牵头,每季度抽取一定比例委托项目聘请专家进行复核,重点关注是否按规定流程开展审计、审减内容是否完整、审减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来源是否可靠等问题。复核面涵盖各个主审、各个中介机构。

九是审计回访制度。局纪检组会同整改与内审督查科,通过定期、不定期向被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开展审计回访,了解审计组及中介机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曹树容 马晓娣)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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