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责任 传导压力 武汉办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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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近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党组从7个层面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清单,责任清单将责任主体具体到岗位人员,将责任内容细化到工作环节,使责任更加清晰化、条理化、更具操作性。

该责任清单分为办党组、办党组书记(特派员)、审计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分管办领导、项目组长(现场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廉政监督员7个层面,分别列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内容。

办党组的主体责任:对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审计署党组负责。清单明确了加强对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支持执纪人员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的责任。

办党组书记(特派员)的主体责任: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署党组负责。清单明确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严格自律、率先垂范等四个方面的责任。

审计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对办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审计署党组负责。清单明确了监督办“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审计署党组的决策部署情况,监督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情况,监督办党组选人用人情况,监督一线审计人员遵守廉政规定、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好案件和问题处理报告工作等六个方面的责任。

分管办领导的主体责任:对分管处室和审计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办党组书记(特派员)负责。清单明确了指导分管处室和审计组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准确掌握分管处室人员和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审计现场人员和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分管处室和审计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处置违反廉政纪律的苗头和隐患,为分管处室和审计组人员作表率等六个方面的责任。

项目组长(现场负责人)主体责任:是审计现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办党组和分管办领导负责。清单明确了项目进点前组织廉政学习教育,进点后落实廉政监督的相关具体要求,准确掌握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加强对审计组外聘人员的管理,严格审计现场外勤经费管理使用等五个方面的责任。

党支部书记(处室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办党组和分管办领导负责。清单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教育并监督本处室人员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定期召开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审计现场本处室人员的动态管理,支持和指导廉政监督员做好经常性的廉政监督工作,时时处处为处室人员作表率等六个方面的责任。

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责任:对所在处室或审计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党支部书记(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清单明确了对所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报告了解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提交本处室或审计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做好本处室或审计组人员上缴礼品礼金等的登记退还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责任。

在明晰责任的同时,该办还在清单中明确了要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存在问题并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的问责主体、问责依据、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 (董婷、朱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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