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从严做实廉洁审计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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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审计局围绕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担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四责协同”工作新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定责以明责。每年年初由局党组书记召集专题会议,确定党组牵头总抓、书记直接主抓、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跟进的四方主体主要职责任务,形成年度“问题清单”,确定整改目标、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二是督责促履责。落实逐级定向约谈、主体履职述责、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等工作机制,实现压力有效传导、人人落实担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特别注重对主动发现、查纠、处置相关问题情形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以不做负面评价、不降低考核档次为原则,对于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予以激励支持,推动责任人积极主动履责。

三是追责强整改。对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中推进不力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缺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于督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和整改时限,做到全面彻底抓整改、跟踪问效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吴建峰)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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