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审计署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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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署党组结合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审计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统筹整合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构,强化党建工作组织领导。2015年,审计署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与运行多年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在署党组统一领导下“三组并行”、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这种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党组层面看,同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要分3次规划安排;从基层单位看,同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要求,要完成3重任务。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2016年5月,审计署党组研究决定,将三个领导小组整合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以“三位一体”新架构为依托,审计署党组集中力量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系统谋划、一体推进,统一发挥领导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工作资源和力量;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在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任务,有效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同心同向、步调一致、统筹推进。


   二是健全完善特派办机关党的关系管理体制,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审计署共有18个派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机关党的关系原隶属于驻地省(市)直属机关工委。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特派办党员干部长期在驻地以外执行审计任务,机关党建工作既与驻地相关安排不协调,也不利于在署党组统一领导下实现与审计工作的紧密融合,一定程度上造成主体责任难以落实落地。


  2015年7月,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积极支持下,经中央组织部同意,审计署将18个特派办机关党的关系调整为署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同时,审计署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确保责任落实落地。如统一组织包括特派办分党组书记在内的审计署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与署党组签订落实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诺书;统一组织全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署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专题学习等多次面向全署视频直播;统一组织对署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2016年实现对全署69个司局级单位的巡视全覆盖;统一考察任免特派办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日常督促检查等。通过以上措施,审计署党组将全署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实到全署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较好地实现了党建工作与审计工作紧密融合。


  三是实行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增强党建工作统领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的工作融合机制,推动机关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一人分管”、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主要负责人交叉任职,促进管党建和管人事结合。审计署党组认真落实工委要求,积极推进两部门合署办公,发挥机关党委的政治优势和人事部门的管人优势,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作用。


   2016年10月,审计署党组在特派办先行一步,启动特派办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各办成立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人员编制6至8人。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工委大力支持下,经中央编办批准,2016年12月,审计署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司合署办公,设立审计署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人员编制44人。审计署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人事教育司司长,特派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分别由担任机关党委书记的署党组成员、特派办分党组成员分管。新机构在职能定位和内设部门上,都突出党建工作与人事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了管党建与管人事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如署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负责承担署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各项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也负责署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并协助地方党委加强省级审计机关党建工作。


  四是单独设置机关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审计署党组清醒认识到,审计机关作为监督部门,必须以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审计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监督者更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但长期以来,审计署机关和特派办机关纪委专职干部人员少,监督执纪能力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为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使机关纪检组织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审计署党组在推动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的同时,决定在署机关和特派办单独设置机关纪委,增加人员编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2016年10月,各特派办设立了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处),人员编制2至3名,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纪检监察处处长,由署党组派驻各特派办纪检组长分管具体工作。审计署机关纪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升格为正司级内设机构,下设综合室、纪律审查室、巡视督查室,人员编制15名,负责承办署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署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巡视等工作,对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进行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通过上述措施,全署专职纪检干部总数达到89人,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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