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党课:严明纪律 严于律己 严肃问责(沈阳特派办 宋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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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分党组的安排,结合沈阳办实际和我本人的工作职责,与同志们交流一些心得体会,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严明纪律,是我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


  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障”这个科学论断。在这次全会上,初步形成了我党比较成熟的党内纪律规矩,如《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支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这两个决定,为严肃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严肃党内纪律提供了初步的制度保障,开创了用制度建党、用制度治党、用制度管党的先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是王明1937年从苏联回国后,发生的一系列大事,王明以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从苏联回国后,发表了一些完全不符合当时中国抗日的言论,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犯了严重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并在党中央人事安排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小动作,目的是和毛泽东同志分庭抗争,争夺领导权。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王稼祥同志传达了共产国际领导人的重要指示,明确指出当前毛泽东同志的领导是正确的,王明缺乏领导经验,就不要和毛泽东同志争这个领导权了。这次会议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在政治上完全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内的领导地位。二是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论断,为思想建党打下了重要基础。我们再看看另外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在延安时期我党是怎样体现严明纪律的。发生在延安时期的193710月的黄克功事件可谓轰动一时,黄克功少年时就加入了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骁勇善战,多次负伤,曾在四渡赤水和夺取娄山关的战役中立过大功,到延安后在军中担任高级职务。当时黄克功与比自己小10岁的一位在陕北公学读书的刘茜谈恋爱,后因逼婚未遂,一怒之下在延河边枪杀了该女子。这个事件在当时的延安解放区和国统区都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处理黄克功案件中党内也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他本人也提出,不要倒在红军的枪口下,给他一挺机关枪战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后毛泽东同志在给边区高等法院和审判该案的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讲到“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并指出“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就是这样一位为党和红军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付出了生命代价。直到今天该案件都有十分重大的警示意义。建国初期,在中央批准处决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时,联想到黄克功案件,毛泽东同志讲了一段振聋发聩、耐人寻味的话:“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如果一个个官吏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造反!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


  19496月毛泽东同志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用自我批评方式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是中国革命取得基本胜利的三件事之一。我理解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这三个关键因素,相互关联,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其中一个有纪律的党是我们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当然,毛泽东同志把有纪律的党放在首位,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教训的。我们还熟知的一句话是“加强纪律性,革命不无胜”。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从中国的发展壮大,不无验证这样一个规律,什么时期纪律执行的好,革命和建设就不断取得胜利,什么时候纪律执行不严格,甚至出问题,革命和建设就会受到严重破坏。如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把红军推向了绝境;文化大革命的悲剧;改革开放后一段时期政治生态持续恶化等,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同时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是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是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各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做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决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也旗帜鲜明的指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以上这些关于严明纪律的要求,十分明确、十分具体,需要我们全体党员时刻牢记,落实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和坚定的历史担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上述这些“大老虎”,职位不可谓不高,权力不可谓不大。通过对这些腐败分子的严厉查处,营造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我们党通过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党内纪律的法规制度,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广大人民、这个民族重新看到了希望。习近平总书记讲过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从严治党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不是作秀,不是演戏,不能那样温良恭俭让。我们要有这份责任担当,这份毅然决然。”掷地有声啊!


  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也同样验证着这样一个规律,如同前审计长刘家义同志经常提到的:没有昨天的严,就没有今天的审计队伍,没有今天的审计队伍,就没有明天的审计事业。我理解,这里说的严,主要是指我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严明的政治纪律,有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的行动自觉。署党组提出的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对审计队伍和审计人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其核心要义就是铁军要有铁的纪律。特派办作为审计署的野战军,打造审计铁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一点上,没有其他选项,必须按照署党组的铁军标准,努力打造具有沈阳办特色的审计铁军。


  二、严于律己,是有效履行审计职责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环境。作为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我们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如果我们只知道监督别人,不接受被人监督,就不可能更好地履职尽责。我们必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审计人员也必须学会和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生活,在监督下做人做事。


  我体会,作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做到严于律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


  一是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办党员、干部要做对党忠诚的好干部。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责,我认为,审计人员、审计领导干部要讲政治,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讲政治,一方面就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审计事业,对党绝对忠诚。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必须体现在对党的信仰的忠诚上,体现在对党组织的忠诚上,体现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另一方面,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刘家义同志曾经讲到一句话,“审计工作不是单纯的核数字、查行为、审结果,审计工作面对的是数字,关注的是社会运行状况及发展方式,指向是支配或影响社会经济运行背后的公共权力及其所掌握的公共资源。数字反映的是方针,体现的是政策,承载的是责任,影响的是决策”。我认为这是他本人长期在审计战线的工作体会,并且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对审计工作的本质认识,值得我们认真品味。


  讲政治不是抽象的,对于我们广大审计人员来说不是空的、虚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比如:我们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揭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使用情况效益等等都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面对审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通过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来自觉提高我们的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善于用比较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眼界,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我们在具体的每一个审计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审计质量才有保障,审计监督的效果才能真正显现出来。如果我们只顾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是没有希望的,也是没有出路的。因为,政治是管方向的、管高度的、管视野的。如何提高我们的政治能力,提高讲政治的效果,唯一的办法是解决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错误认识,充分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让大家感到这种学习是有用的,是可以对审计工作带来益处的。当前就是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到实处。


  二是必须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是监督别人的,但我们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也有被犯罪分子“围猎”的风险。因此,我们首先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我们对所在部门廉政情况的外部内部形势要有一个清晰的研判,“审计机关不是一方净土,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审计人员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个人理解,这几句话讲的是比较客观的,从2008年以来到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审计系统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多起,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是法律处理。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审计作用的发挥、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审计工作越来越成为高危工作,审计岗位越来越成为高危岗位,审计人员被“围猎”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千万不要以为我们不管钱、不批项目,是典型的清水衙门一身清,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对处室廉政纪律的监督管理。此外,我们身边一个处室的廉政环境怎么样,要经常看、经常查,而不能掉以轻心,沾沾自喜。要把防范廉政风险意识时时刻刻树立起来,经常提醒,加强教育。外部大环境也是如此,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有一方人的习性,我们经常在一个地方工作比较长的时间,对此也要高度重视,了解当地的审计外部环境,提高警惕。


  三是必须自觉执行纪律。我们审计机关靠什么硬起来,靠什么打下一片天地,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认可,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做到了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实践证明,严格的廉政纪律约束是我们赢得党中央、广大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基础。用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即严以律已,这就是我们忠实履行职责的底气所在,这是我们赢得党中央信任、人民群众支持审计工作的根本所在。


  四是必须敢于坚持原则。严管就是厚爱。作为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对干部负责,同样是爱护和关心干部。一定要做到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管真严。决不能遇到问题绕着走,对下属的小毛病、小问题护着、捂着,当老好人、当泥瓦匠和稀泥,这样做迟早出问题,同志们会记恨咱们。审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善于亮剑。一方面作为审计人员,我们必须适应在监督下工作,在监督下生活,决不能以监督者自居,放松对自身的约束和要求。另一方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严是爱、松是害”的要求,要求自己,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决不能一味的护着、让着,不讲原则,一团和气。


  五是必须落实各级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办处两级领导干部,必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装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局面。压力传导过程中的衰减和信号传输中的衰减一样,是客观存在的。衰减固然是个问题,科学家通过技术方法得到解决,一个基本方法是使用信号放大器。办处两级领导干部要做的就是做好这个“放大器”的角色,这就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政治纪律。让压力有效的传导下去,否则,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我体会,落实主体责任,必须首先解决认识问题,决不能以业务干部自居,想当然的认为,抓党建是机关党委的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机关纪委的事、纪检组长的事,落实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事,与己无关等错误看法。怎么做?在把主体责任明确下来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落细,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此外,还必须做到工作做在日常,抓在平常,就得靠我们经常的提醒、督促、检查、问责,否则可能这种衰减就变得不可控,我们所分管工作的成效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六是必须做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办处两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办领导班子成员、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都分管一方工作,要对下属尤其是年轻人负责。怎么负责?就是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和言传身教,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那天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跟组织玩小聪明等造成耽误个人发展,进而影响到事业发展的道理。


  七是必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我党,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比如,在思想政治上,一些人信奉“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已”,“两个嘴巴说话,两个面孔做人”;在组织生活中,一些人信奉“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你若批我,我必批你”,“上级对下级,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对同级,包着让着”;一些人信奉“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等乱象,这些现象在我们的党员干部身上有没有?把自己摆进去,需要认真反思,今年我们要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下大功夫整改,切实提高办分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各党支部专题政治生活水平,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良性循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严肃问责,是严肃党的纪律规矩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一点上,审计署党组要求是严的,没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对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问题,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问题,审计署党组对相关人员均作出了问责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署干部(不含地方审计机关)中有个别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个别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署党组强化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在审计系统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怎样做好执纪问责呢?《条例》中明确指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我们一直在反复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那么“四种形态”的准确表述是什么?《条例》中表述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求我们要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涵盖了在违纪上所有的可能程度,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做到管住大多数、管好大多数、保护好大多数。从而让纪律处分更加恰如其分,不会要么偏轻,要么偏重。有了这“四种形态”,犯了什么错,都可以依照相应形态对照处理,错误程度不同,处分的程度就不同。对犯了小错误的干部给予轻处分,能够让其深受警醒,从而悬崖勒马,而对别的同志来说,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讲,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


  (三)紧紧抓住“常态”是重点。全面从严治党,每名党员、每个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用纪律管得住“关键少数”,也管得了最大多数,才叫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批评教育、处理处分和案件查办都在其中,综合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教育、“党纪处分、组织职务调整”的遏制约束、“立案查处”的重拳出击,才叫从严。那么,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到底该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呢?我认为,关键在于我们要紧紧抓住“常态”来开展工作。“常态”,也就是我们说的“第一种形态”。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我们习惯于把监督工作的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党员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可以忽略不计;执纪问责方面也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经常把监督执纪工作退到了法律的‘红线’,认为违反纪律就是“小节”、“无伤大雅”,就没人管、不追究。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而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一样,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违纪苗头、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终大肆违法犯罪。那么如何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及时惊醒、纠正,避免“酿成大错”呢?我们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让党员干部守住关键“节点”,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拧紧“总开关”,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也是我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目的。“常态”应适应于大多数党员干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党内同志、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缺点错误及时指出、深入剖析,在原则问题上进行积极的健康的思想斗争,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不足和问题,及时发现改正;“祸患生于幽微,防范当于未然”,当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拉拉袖”、提个醒,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让思想行为能及时得以匡正和校准;在问题比较严重时,不能放任其“做大做强”,如果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有可能起到猛然警醒、悬崖勒马的作用,防止只算“总账”忽视“小账”。也就是说,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时就要及时提醒,一旦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这样才能够实现小病快治、小错即纠,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改变过去“好同志”突然转变成“阶下囚”的尴尬局面,监督执纪就要让这项工作成为“常态”,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底线,最大限度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和廉洁。我们在实践“第一种形态”过程中,我体会,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担当,也是考验我们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就是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和实际困难上下功夫,把功夫下在平常、日常。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同时,我们的党员干部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组织找你谈话,这就是关心你、爱护你。


  (四)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实做细。第一,我们要在“常”和“长”上下功夫。第一个“常”,是说要经常抓、抓日常、见常态。第二个“长”,是说要长期抓、有恒抓、见长效。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由重执纪查处向日常监督转变,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深入开展日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开展咬耳扯袖,把同志身上的问题说出来,把存在的原因亮出来,敢“红脸”、敢“瞪眼”,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另一方面,我们要拿出恒心和韧劲,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于党的纪律,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坚持不懈地抓作风、抓纪律、抓监督,坚持不懈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坚持不懈地聚焦审计“八不准”等各项廉洁纪律执行情况,坚持不懈地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紧盯审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第二,我们要在“严”和“实”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一方面,我们要“严字当头”,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监督执纪理念,能不能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考验着我们的政治定力和担当精神。如果凡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仅自己要被追责,也会对审计事业发展造成损害。我们要加强对全办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要有责任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要用一把尺子量到底、寸土不让,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审计干部队伍的干净纯洁。另一方面,我们要“实字托底”,我们要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就要办实事、出实招,一切从实际出发,掌握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要实、措施要实、效果要实,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松散、组织涣散、党的意识淡漠等问题,要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如我们在这次对大连市经责项目的廉政检查中就坚决贯彻了“从严从实”的要求,从检查翻阅住宿协议、用车协议和各类台账这些实事着手,基本还原了各审计小组日常“吃、住、行、用”等实际情况,对各审计小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检查组也提出了加强审计组和审计小组廉政监督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结算住宿和用餐费用、廉政监督员要由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并切实发挥作用等意见建议,对审计组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第三,我们要在“深”和“细”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凡事都要具体,一具体就深入。一方面,我们要适应“四种形态”的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转变工作方式,提升专业能力水准,不断强化主动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好监督责任,让全办的党员干部都能感受到监督的“存在”。要树立严管厚爱的理念,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形态,加强提醒教育,层层设置防线,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监督、保护干部。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量纪,把握运用好政策,“瞪大眼睛”,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主动出击,妥善处理,防止问题滋长蔓延。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置,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有违反党纪党规的要严肃处理,依纪依规、不枉不纵、罚当其过,将加强党内监督的任务目标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同志们,对于我们党来说,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明纪律、严于律己、严肃问责,强化党内监督,这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今天利用这个机会,与大家交流了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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