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审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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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粗放无序利用能源之间的矛盾,实现节能减排和高质量发展。高耗能行业及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首先是要找出高能耗的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符合重点用能单位发展和实际情况的节能减排技术路线。做好这项工作,开展能源审计是其中一条重要的途径。

一、什么是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 是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倡导的由政府推动节能活动的一种管理方法。它是由专职能源审计机构或具备资格的能源审计人员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 对用能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 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以增强政府对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

二、我国能源审计开展情况

目前,我国的能源审计虽处于探索阶段,但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已陆续在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节能减排相关资金等审计项目中开展有关能源事项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立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责主业,以用能单位经营活动中能源的收入、支出财务账目和反映用能单位内部消费状况的台账、报表、凭证、运行记录及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为基础,并结合现场考察、设备测试等,对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状况进行系统的审计、分析和评价。

三、专项能源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由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实施的专项能源审计,应主要以抽审地区的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为切入点, 对当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查,敦促被审计单位贯彻好落实好节能减排政策。

一是关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监察)执行情况。2017年起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取得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批复,并对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是否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节能验收。而在用能单位日常生产期间,2016年施行的《节能监察办法》也有“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的规定。可见,无论是在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期、还是在用能单位生产期间,国家都对用能单位有明确且严格的节能减排规定。

专项能源审计应重点关注重点产业项目,尤其是高耗能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关注节能管理环节衔接和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从以往审计情况来看,在高耗能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后,节能执行情况往往无人监管、听之任之,极易出现未按节能审查意见建设等情况。

二是关注“能耗双控”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能耗双控”制度是节能减排政策的核心制度安排,我国自“十一五”开始就将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约束性目标,“十二五”提出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实施了“能耗双控”行动,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对进一步强化“能耗双控”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在专项能源审计中,审计人员应核实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相关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着重揭示地方政府一方面“能耗双控”完成较差,另一方面仍大力上马高耗能行业项目的问题。审计重点应聚焦重点高耗能企业能耗真实性,即燃煤总量的真实性、采用折标系数的合理性、焦炭煤气等外售能源的真实性。

四、专项能源审计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能源审计的主要方法是依据能量平衡、原料平衡的原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管理体系情况调查,数据搜集与审核汇总,典型系统与设备的运行状况调查,能源与原料的盘存查账等,在现场检测时,应对用能单位日常业务活动、办公过程中的投入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分析各个因素(或环节)影响用能单位能耗、物耗水平的程度,从而排查出存在的浪费现象和节能潜力,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专项能源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的用能及能源管理总体评价,二是企业的能源计量及上报的统计数据分析,三是企业能源消费指标、用能设备运行效率、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耗指标计算分析,四是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等。其中有两点需要注意,一个是要了解用能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熟悉用能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以及具体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摸清用能单位的管理状况(如机构、人员、职能、制度、办法、指标等)和能源流程,为下一步的能源审计分析打下基础。其次要详细了解用能单位的计量和上报的统计数据状况,可以聘请能源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并结合掌握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确定计量仪表的准确程度和统计数据的真实程度。

五、结语

2020年9月22日,我国向世界作出庄严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充分彰显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绝非敲锣打鼓、轻轻松松就能实现,需要各级部门单位和企业付出艰苦卓越的努力。政府审计部门应发挥好经济监督职能,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有效开展专项能源审计工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到实处,助力该项任务早日实现。(宋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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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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