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文书(作者: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陈梅枚)
陈梅枚(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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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文书


(作者:陈梅枚)


  

(说明:审计通知书,是国家审计机关签发的审计指令,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书面通知。
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通过审查审计组提交的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经过充分的分析、研究,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作出恰当的结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决定,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计报告,又分为报局领导报告和对外报出报告。前者是指由审计组根据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后者是审计机关在审查审计组报局领导报告的基础上以审计机关名义对外报出报告,具有公证作用,起法律效力。
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机关运用审计手段,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后,对审计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从财政经济宏观管理的高度,揭示和反映出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由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所作的关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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