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2日】
【来源: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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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管金融企业、各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计署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等有关规定,审计署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署高评委)决定开展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审计署直属单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评审由审计署高评委进行。驻各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单位、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审计署高评委进行。

审计署高评委不接受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在2021年度至2025年度内参加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凭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其中,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未定的,往前递推一年。不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近三年的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在“合格”或相应等次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下载并运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客户端(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客户端),按照申报客户端内置的使用说明及有关要求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一是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所述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实和准确性进行确认。如果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等涉及到原工作单位的,须请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开具相关证明。二是专家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建不少于5人的由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专家推荐组,其中具有高级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专业(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等)高级资格的专家不得少于1/2。专家推荐组同意推荐人数超过2/3,方可推荐申报。三是内部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三)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或中央企业,下同)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3)。其中,审计署直属单位直接填写《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即可。

(四)材料报送。请主管单位通知申报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11月2日(周一)前,通过EMS将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寄达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1338室;邮政编码:100073),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和电子2类,电子申报材料应刻录到电子数据光盘中。纸质材料的第1至2项、电子材料的第1项,由主管单位提供,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和袋中材料内容;纸质材料的第3至5项、电子材料的第2项,每位申报人员装1袋,并将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张贴于材料袋封面。

(一)纸质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盖章,在来函中明确对申报人员的推荐顺序。

2.《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按照格式填写汇总表,并在指定位置盖章,确保表格内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3.《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在申报客户端填写有关内容后,点击软件首页“生成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申报推荐审核情况”“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页面签字盖章,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骑缝章。

4.理论研究成果。《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理论研究成果的全部原件,评审结束后退还。

5.1张备用2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写单位、姓名。

(二)电子材料。

1.《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

2.申报材料数据包。通过申报客户端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后,点击软件首页“导出申报材料”生成申报材料数据包。

(1)身份证、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

(3)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或存档材料)。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不进行年度考核的,提供近三年综合考核意见1份,所在单位盖章。

(6)获得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7)《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全部审计项目经历,须上传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脱密)或审计项目通知书等相关依据,部分项目无法提供依据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说明并上传。上传材料如非原件,需逐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8)《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审计业务成果,应在所填审计经历中择优上传5篇以内脱密后的完整业务成果材料(如审计报告、课题报告等)。上传材料如非原件,需逐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9)《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理论研究成果,应择优填报不超过3篇,并上传刊物书籍(含代表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理论研究成果正文页。刊登发表论文的期刊须为已正式发行的实物期刊。理论研究成果应由申报人员本人撰写,未写明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应上传由主编或出版单位出具的写作分工证明。理论研究成果时间范围为取得审计或审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截至2026年11月2日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

(10)《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申报推荐审核情况”“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页面签字盖章后,点击申报客户端首页“追加扫描页”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可访问审计署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本评审通知。

(二)主管单位、所在单位及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所有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审核。

(三)申报人员必须遵守评审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

(四)审计署高评委不收取评审费用。

联 系 人:田章成、聂榕(申报客户端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10—50993487、50993485(兼传真)、50992366

 

附件:

1.申报客户端

2. 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3. 委托评审函.doc

4. 申报材料目录.xls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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