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审计厅(局),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近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促进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信赖,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推动全国审计机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人事部、审计署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表彰名额。
这次共评选表彰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4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3.有开拓创新精神,各项审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领导、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4.领导班子团结一致,作风扎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并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审计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党员审计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
2.热爱审计事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团结同志,为人正派,严格执行廉洁从审的各项规定,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审计工作中;
4.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出色完成审计任务,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立足本职,认真研究审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讲究工作方法,为提升审计管理水平作出新贡献;
6.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组织评选推荐(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参加所在省的评选推荐);审计署直属单位和南京审计学院自行组织评选并报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核。
(二)评选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对拟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本地区公示,南京审计学院在本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评选对象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厅(局)级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四)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并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文字30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于2005年7月31日前报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四、奖励办法和表彰时间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
拟于2005年底或2006年初召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与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人事部、审计署联合成立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抓紧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马曙光、张俊
联系电话:010-68301471;68301423;68301478(传真)
联系地址: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地方干部处(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编:100830)
二 ○ ○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附
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金华 审计署审计长
副组长:尹蔚民 人事部副部长
令狐安 审计署副审计长
成 员:刘宝衡 审计署办公厅主任
齐国生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
成 武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刘满堂 审计署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李广和 驻审计署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王道平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局长
办公室主 任: 齐国生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
办公室副主任: 王鸿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马曙光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地方干部处 处长
张 艳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 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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