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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黑龙江省宁安市审计局 李祥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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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气增强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因此,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队伍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
    要进一步通过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加强对学法用法意义的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应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看待这一工作。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对于提高人民公仆的法治能力,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更没有摆上重要的位置,使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基本处于“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况。因此,必须强化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工作的正确认识,提高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是应切实抓好公务员学法环节。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平时号召号召,检查应付应付,考试抄上一抄成为有的部门和公务员普法教育的“真实写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确保在学法环节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应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上访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没有依法行政或者严格依法行政造成的,牵扯了政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量精力。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制造“新的历史问题和矛盾”,给将来的工作再次设下障碍。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公务员队伍,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四是应严格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制度是最具稳定性的,但制度必须付诸实践才会真正有价值。当前,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制度,如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学法登记制度等等,但由于学法用法工作本身难以确立标准加以考核,又无硬性的奖惩措施,致使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被束之高阁、有的走走形式。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气神和用法的自觉性。在今后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重点在严肃现有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真正发挥制度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还要探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些新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确立学法用法工作硬任务硬要求的性质,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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