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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一名用法律武装起来的审计干部
黑龙江省五常市审计局 江维涛
说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增强了,办事效率提高了,被审单位满意度上升了,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法审计的水平有了全面提高。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的工作思路。
作为一名审计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审计,准确的运用法律为审计出的各种问题去判定,并依法准确的定性和做出处理处罚,在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也很有必要。记得在刚参加审计工作的时候,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在对审计出的问题运用法规去定性的时候,引用了已经过期废止的法规。最后,被审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法规引用提出了异议,证实是审计机关运用法规错误,使审计工作很被动。这件事情深深的触动了我,我深知,在工作中我代表的就是审计机关,社会已经不光是对我个人的工作水平的评价,而是对整个审计机关的工作水平的评价。使命感让我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因此我在这之后更加的对法律知识孜孜以求,通过参加审计局的法律培训班学习,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服务为民、依法审计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从此以后工作中没有在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工作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总之,学法用法必须满足我们工作的要求,学法用法必须传承我们审计工作严格依法,严肃、科学、准确的一贯传统,发挥依法审计的良性影响和作用。今天,为学法用法从根本上提供一个坚实基础,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明天,学法而后知法,知法才能自觉地守法,有效地用法。 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让我们审计战线上的工作人员都立即行动起来,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准确自如的运用法律知识来加快我们的“免疫”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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